1. *隊房產的管理規定
*隊房地產開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1303539發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10月30日 中國人民解放*總后勤部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的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服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土地的開發,各類房屋及設施的開發,以經營為目的的房地產換建、合建,以及開發后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房屋及設施的出售、出租,利用開發的房地產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等。第三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在保障部隊住用和保守國家*事機密的前提下進行。
開發的范圍主要包括:劃歸*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房地產;經過核定營房限額住用面積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產;在用營區的零星院落;地處城市繁華地段,且被納入城市規劃開發和改造的營區;其它閑置可開發的土地等。部隊住用限額以內的、劃為*事禁區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單位使用的房地產,不得進行開發經營。
在用營區劃為*事行*區的房地產不準外商(含港澳臺商,下同)參與開發經營。第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由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制定*隊房地產開發有關法規、規章,組織編審房地產開發規劃與計劃,負責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的審報,監督、指導、協調開發經營業務,掌管總部房地產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各*區、各*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以下統稱各大單位)所屬單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下同)的房地產開發活動,由其所在大單位后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
房地產開發的具體業務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承辦。第五條 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營房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或地區為單位,組織編制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經營的規劃,經各大單位后勤部門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隊房地產開發,以總部和各大單位為主組織進行,重點搞好成片和綜合開發,由中國新興工程建筑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成立的*隊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開發企業)具體實施。未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級單位和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利用自(直)管空余房地產搞項目開發。
師以下作戰部隊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第七條 *隊房地產開發必須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策,堅持“統一規劃,歸口管理,講求效益,以房養房”的原則,執行*隊的有關法規、規章,接受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科學論證,精心組織,發揮投資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 開發企業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實體,根據國家和*隊有關財務、成本、價格等法規,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九條 開發企業可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也可承攬、參與地方的房地產開發。
開發企業從事*內外房地產開發,可獨自進行,也可與地方、外商合資、合作進行。第十條 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可通過吸收*內部分家屬住房建設經費,利用企業自有資金,預收購房款,集資、貸款、引進外資等辦法籌集。
第十一條 經開發的土地,可進行使用權的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開發的房屋和設施,可向社會出售、出租或自辦、合資、合作興辦經濟實體。房地產開發后的經營,按《*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報批,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開發的房地產,除出售等發生權屬關系轉移的外,均屬*產,應按*隊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商品房售后的管理與維修服務,可由開發企業承擔,也可由購房單位或委托地方物業管理公司等承擔。
第十三條 進行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簽訂合同,并經有關部門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根據批準的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逐項做好洽談意向、分析論證等前期準備;條件成熟后,方可上報申請立項。
第十五條 利用*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后勤部審批;涉及*事設施安全保密、影響*事設施使用效能或妨礙*事活動正常進行的,報總參謀部、總后勤部審批;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外商的,報中央*委審批。第十六條 上報的請示文件,應附有開發經營協議書、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開發地段的現狀、合作方的情況、工程規模、總投資、經費來源、土地作價以及效益分析、風險預測等)及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利用地方房地產開發或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批。第十八條 經批準立項的開發項目,凡利用地方房地產進行開發的,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的,按基建程序申報*隊基本建設計劃,或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
第十九條 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開發企業(單位)應于工程開工后1個月內,上報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匯總,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全*房地產管理局。 第二十條 利用*隊房地產與*內外單位或外商合作開發的,提供房地產的單位按下列比例向總后勤部繳納土地使用費:所得房地產用于出租或開。
2. *隊房產的管理規定
*隊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10月30日 中國人民解放*總后勤部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的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服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土地的開發,各類房屋及設施的開發,以經營為目的的房地產換建、合建,以及開發后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房屋及設施的出售、出租,利用開發的房地產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等。第三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在保障部隊住用和保守國家*事機密的前提下進行。
開發的范圍主要包括:劃歸*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房地產;經過核定營房限額住用面積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產;在用營區的零星院落;地處城市繁華地段,且被納入城市規劃開發和改造的營區;其它閑置可開發的土地等。部隊住用限額以內的、劃為*事禁區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單位使用的房地產,不得進行開發經營。
在用營區劃為*事行*區的房地產不準外商(含港澳臺商,下同)參與開發經營。第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由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制定*隊房地產開發有關法規、規章,組織編審房地產開發規劃與計劃,負責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的審報,監督、指導、協調開發經營業務,掌管總部房地產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各*區、各*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以下統稱各大單位)所屬單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下同)的房地產開發活動,由其所在大單位后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
房地產開發的具體業務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承辦。第五條 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營房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或地區為單位,組織編制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經營的規劃,經各大單位后勤部門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隊房地產開發,以總部和各大單位為主組織進行,重點搞好成片和綜合開發,由中國新興工程建筑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成立的*隊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開發企業)具體實施。未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級單位和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利用自(直)管空余房地產搞項目開發。
師以下作戰部隊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第七條 *隊房地產開發必須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策,堅持“統一規劃,歸口管理,講求效益,以房養房”的原則,執行*隊的有關法規、規章,接受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科學論證,精心組織,發揮投資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 開發企業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實體,根據國家和*隊有關財務、成本、價格等法規,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九條 開發企業可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也可承攬、參與地方的房地產開發。
開發企業從事*內外房地產開發,可獨自進行,也可與地方、外商合資、合作進行。第十條 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可通過吸收*內部分家屬住房建設經費,利用企業自有資金,預收購房款,集資、貸款、引進外資等辦法籌集。
第十一條 經開發的土地,可進行使用權的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開發的房屋和設施,可向社會出售、出租或自辦、合資、合作興辦經濟實體。房地產開發后的經營,按《*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報批,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開發的房地產,除出售等發生權屬關系轉移的外,均屬*產,應按*隊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商品房售后的管理與維修服務,可由開發企業承擔,也可由購房單位或委托地方物業管理公司等承擔。
第十三條 進行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簽訂合同,并經有關部門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根據批準的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逐項做好洽談意向、分析論證等前期準備;條件成熟后,方可上報申請立項。
第十五條 利用*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后勤部審批;涉及*事設施安全保密、影響*事設施使用效能或妨礙*事活動正常進行的,報總參謀部、總后勤部審批;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外商的,報中央*委審批。第十六條 上報的請示文件,應附有開發經營協議書、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開發地段的現狀、合作方的情況、工程規模、總投資、經費來源、土地作價以及效益分析、風險預測等)及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利用地方房地產開發或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批。第十八條 經批準立項的開發項目,凡利用地方房地產進行開發的,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的,按基建程序申報*隊基本建設計劃,或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
第十九條 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開發企業(單位)應于工程開工后1個月內,上報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匯總,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全*房地產管理局。 第二十條 利用*隊房地產與*內外單位或外商合作開發的,提供房地產的單位按下列比例向總后勤部繳納土地使用費:所得房地產用于出租或開辦經濟實體的,按開發項目合同規定所分得投資(分得房屋的折算為投資)。
3. 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房地產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隊房地產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隊房地產,保障*隊建設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依法由*隊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營房保障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設備,以及其他附著物。
第三條*隊房地產的權屬歸中央*委,其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由總后勤部代表行使。?
*隊房地產管理的業務工作由各級后勤(聯勤)機關營房管理部門歸口管理。?
*隊房地產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單位和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
第四條*隊房地產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戰備,保證生活,依照法規,依靠科技,合理規劃,統一調配,堅持管理正規化標準,推行保障社會化改革,走投入較少、效益較高的路子。
第五條依法保護、合理使用*隊房地產是全*所有單位和人員的義務。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丟棄、損壞或者擅自處置*隊房地產。
第六條各級首長應當加強對*隊房地產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和監督營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從事*隊房地產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專業訓練,熟悉業務、廉潔奉公、盡職盡責。?
4. *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什么時間實施的
核心提示: 總*、總后新修訂的《*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已經頒布。
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后有關部門領導,記著對相關提出的問題,總后有關領導做出了解釋:《*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解釋 總*、總后新修訂的《*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已經頒布。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后有關部門領導。
問:為什么要修訂《*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答:《*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是指導全*各單位開展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的法規依據。現行《*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是2002年由總后勤部頒發的。
隨著新形勢的發展,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貫徹落實好*委、總部首長的指示精神,保證租賃工作的依法進行和規范實施,我們聯合總*有關部門,決定對原《規定》進行修改,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
問:《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調整了審批權限,改進了發證方式,強化了安全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在堅持租賃項目分級審批、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審核、年度檢查4項制度的同時,又增加了*隊單位租賃情況年度報告和先繳費后發證兩項新制度。
在租賃項目審批方面,由原來的總后和*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兩級審批調整為總后、總后基建房部、*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和*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四級審批。在租賃許可證核發方面,由原來的*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核發,調整為由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和*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兩級核發,實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駐京單位的租賃許可證由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統一核發。
在租賃工作安全管理方面,規范了租賃安全管理的措施辦法,明確要求將租賃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范疇,提高了租賃安全工作的地位。問:貫徹落實《規定》要樹立什么意識?答:首先,要樹立依法開展租賃工作的意識。
各級各單位要模范執行租賃工作的法律法規,讓*隊的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經得起國家、地方*府和*隊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其次,要樹立注重提高租賃*策宏觀效益的意識。
采取租賃許可制度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有助于把分散的財力集中起來,緩解全*基建營房事業供需緊張的矛盾,提高綜合保障能力,確實發揮好租賃工作為基建營房事業建設服務的作用。第三,要強化租賃工作安全責任意識。
各級各單位必須強化租賃工作的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檢查監督,嚴防不法分子利用*隊空余房地產進行犯罪活動,嚴格規范租賃收入管理使用,嚴防租賃場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確保租賃工作的*治安全、*事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問:貫徹落實《規定》要抓好哪些環節?答:一是要抓好審批環節。
抓審批環節,核心是強調誰審批誰負責。各級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審核工作力度,嚴把租賃范圍關、租賃用途關和租賃合同關。
二是要抓好租賃許可證核發環節。*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是開展租賃工作的合法憑證,也是*隊享受免稅*策和承租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必備條件。
抓好租賃許可證的核發環節,主要目的就是掌握租賃項目,進一步加大租賃工作的管理力度。三是要切實抓好監督環節。
要貫徹從嚴治*的方針,發揮好*地協調機制的作用,做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的問題要從嚴懲處,切實規范*隊房地產租賃秩序。問:新修訂的《規定》對租賃范圍、用途和合同有哪些要求?答:利用*隊空余房地產開展租賃活動,務必要從嚴控制租賃范圍和用途。
能夠對外租賃的房地產主要包括現有空余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影響*事保密安全的、*事行*區內的、未達到消防和衛生防疫等安全標準的、列為危房和設施老化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國家和*隊規定禁止出租的其它空余房地產等,一律不得對外出租。
出租的*隊空余房地產主要用于辦公、商業、餐飲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業。其中,整坐落空余房地產也可用于企業生產、教學、倉儲、種植養殖等項目。
承租雙方簽訂合同時,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嚴格遵循*隊的一些特殊要求:一是必須使用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制的《*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范本,不得擅自更改有關條款。二是合同的附加條款也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相關要求。
三是租賃雙方草簽的《*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報經*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問:這次對駐京單位的租賃管理機制作了哪些調整?答:新修訂的《規定》和關于加強*隊駐京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的兩個通知,都著重對駐京單位的租賃管理機制進行了調整。
其主要內容:一是將租賃項目審批權和許可證發放權剝離,租賃項目按規定的權限審批,租賃許可證統一由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核發。二是實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租賃項目按規定比例上繳租賃經費后才能領取租賃許可證。
三是設立了專用賬戶收繳駐京單位租賃上繳經費,改革了原由大單位按后勤財務供應渠道上繳經費的辦法。四是完善了*地協作和*隊有關部門聯合。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軍隊房地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