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用部隊房產作為住所或經營場所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租用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部隊的房地產,按照中國人民解放*總后勤部、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廣州市*府的有關規定,承租人轉租*隊房地產辦理營業執照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隊出租單位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書面證明;
二、《*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的《*隊房地產租賃合同》。
其他申請材料參照所申請的企業類型或個體戶登記材料要求提交。
2.請問誰有這個文:關于加強<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
關于使用武警部隊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問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于2011年7月20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武警部隊所有房地產租賃項目統一啟用新版《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副本由租用武警部隊房地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承租人用于辦理相關手續。
承租人轉租武警部隊房地產,必須經武警部隊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并申領《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各級工商行*管理部門對租用武警部隊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承租人辦理工商登記時,應當查驗《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未提交有效《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市局2012年11號文規定“使用武警部隊房地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武警部隊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核發的《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武警部隊房產承租人轉租房產的,新承租人應提交武警部隊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核發給承租人的《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及武警房屋出租管理部門的證明。”
問題說明根據上述規定,各科根據市局2012年11號文審查承租人提交的《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時,應當要求承租人提供《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副本原件進行核對查驗。市局2012年11號文中關于“武警部隊房產承租人轉租房產的,新承租人應提交武警部隊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核發給承租人的《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的規定,此處的“承租人”應理解為“新承租人”,即新承租人應當重新申領《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登記機關應依法審查《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載明的承租人名稱是否與辦理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名稱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辦理登記注冊。
3.*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什么時間實施的
核心提示: 總*、總后新修訂的《*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已經頒布。
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后有關部門領導,記著對相關提出的問題,總后有關領導做出了解釋:《*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解釋 總*、總后新修訂的《*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已經頒布。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后有關部門領導。
問:為什么要修訂《*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答:《*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是指導全*各單位開展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的法規依據。現行《*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是2002年由總后勤部頒發的。
隨著新形勢的發展,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貫徹落實好*委、總部首長的指示精神,保證租賃工作的依法進行和規范實施,我們聯合總*有關部門,決定對原《規定》進行修改,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
問:《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調整了審批權限,改進了發證方式,強化了安全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在堅持租賃項目分級審批、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審核、年度檢查4項制度的同時,又增加了*隊單位租賃情況年度報告和先繳費后發證兩項新制度。
在租賃項目審批方面,由原來的總后和*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兩級審批調整為總后、總后基建房部、*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和*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四級審批。在租賃許可證核發方面,由原來的*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核發,調整為由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和*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兩級核發,實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駐京單位的租賃許可證由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統一核發。
在租賃工作安全管理方面,規范了租賃安全管理的措施辦法,明確要求將租賃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范疇,提高了租賃安全工作的地位。問:貫徹落實《規定》要樹立什么意識?答:首先,要樹立依法開展租賃工作的意識。
各級各單位要模范執行租賃工作的法律法規,讓*隊的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經得起國家、地方*府和*隊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其次,要樹立注重提高租賃*策宏觀效益的意識。
采取租賃許可制度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有助于把分散的財力集中起來,緩解全*基建營房事業供需緊張的矛盾,提高綜合保障能力,確實發揮好租賃工作為基建營房事業建設服務的作用。第三,要強化租賃工作安全責任意識。
各級各單位必須強化租賃工作的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檢查監督,嚴防不法分子利用*隊空余房地產進行犯罪活動,嚴格規范租賃收入管理使用,嚴防租賃場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確保租賃工作的*治安全、*事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問:貫徹落實《規定》要抓好哪些環節?答:一是要抓好審批環節。
抓審批環節,核心是強調誰審批誰負責。各級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審核工作力度,嚴把租賃范圍關、租賃用途關和租賃合同關。
二是要抓好租賃許可證核發環節。*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是開展租賃工作的合法憑證,也是*隊享受免稅*策和承租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必備條件。
抓好租賃許可證的核發環節,主要目的就是掌握租賃項目,進一步加大租賃工作的管理力度。三是要切實抓好監督環節。
要貫徹從嚴治*的方針,發揮好*地協調機制的作用,做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的問題要從嚴懲處,切實規范*隊房地產租賃秩序。問:新修訂的《規定》對租賃范圍、用途和合同有哪些要求?答:利用*隊空余房地產開展租賃活動,務必要從嚴控制租賃范圍和用途。
能夠對外租賃的房地產主要包括現有空余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影響*事保密安全的、*事行*區內的、未達到消防和衛生防疫等安全標準的、列為危房和設施老化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國家和*隊規定禁止出租的其它空余房地產等,一律不得對外出租。
出租的*隊空余房地產主要用于辦公、商業、餐飲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業。其中,整坐落空余房地產也可用于企業生產、教學、倉儲、種植養殖等項目。
承租雙方簽訂合同時,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嚴格遵循*隊的一些特殊要求:一是必須使用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制的《*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范本,不得擅自更改有關條款。二是合同的附加條款也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相關要求。
三是租賃雙方草簽的《*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報經*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問:這次對駐京單位的租賃管理機制作了哪些調整?答:新修訂的《規定》和關于加強*隊駐京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的兩個通知,都著重對駐京單位的租賃管理機制進行了調整。
其主要內容:一是將租賃項目審批權和許可證發放權剝離,租賃項目按規定的權限審批,租賃許可證統一由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局核發。二是實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租賃項目按規定比例上繳租賃經費后才能領取租賃許可證。
三是設立了專用賬戶收繳駐京單位租賃上繳經費,改革了原由大單位按后勤財務供應渠道上繳經費的辦法。四是完善了*地協作和*隊有關部門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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