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動產登記后,抵押登記辦理流程都有哪些,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
1. 評估。
2. 抵押登記前期準備。
3. 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4.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5. 入庫。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審查時限并不包括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30個工作日之內。
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
一、評估:
1、與分行入圍評估公司聯系,對所抵押不動產進行評估。
2、客戶經理需親自去所抵押不動產處實地查看。
3、評估公司出預評報告之后上審貸會。
二、抵押登記前期準備:
1、上會通過,通知評估公司出正式評估報告,(出正式報告時間原則上為2-3個工作日)并通知客戶來簽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額借款合同(一式兩份)、最高額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評估公司出正式評估報告后,通知客戶領取正式評估報告(涉及客戶要交評估費),然后再交給我們。
3、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和最高額抵押合同內的抵押物清單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需簽字蓋章、抵押人簽字蓋章處可在客戶來簽合同時一并簽)。
4、開具辦理抵押登記介紹信。(抵押權人處開,若在市區房管局辦理則開兩份,辦理抵押登記時用一份,拿取他項權證時用一份;若在雙流縣辦理則只需開一份,抵押登記時用。)
5、準備抵押權人相關資料(若在未備案的辦證中心辦理則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金融機構許可證;若在有備案的辦證中心辦理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或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加蓋公章)。
三、客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1、選擇對應辦證中心(抵押人不動產產權證上所顯示區域的辦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
2、客戶經理陪同客戶到相應辦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需帶上客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客戶經理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客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式評估報告、填寫完成的抵押登記申請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客戶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在辦證中心查證并打印查證憑證。
4、辦理抵押登記,領取抵押登記辦理回執單,一式二份(二份回執單均由客戶經理妥善保管)。
四、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1、客戶經理陪同客戶按照回執單上時間(原則上為辦理抵押登記時起,五個工作日后)去辦證中心領取他項權證,需帶上各自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和土地證原件,介紹信,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副本并加蓋公章,抵押權人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并加蓋公章。
2、交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
3、領取他項權證。
五、入庫
1、收客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并開抵押物保管憑證(大聯)或收條(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客戶和銀行各執一份)。
2、做放款準備。
3、填寫抵押物保管憑證(小聯)并蓋章。
4、放款同時入庫抵押物。
5、保管憑證(大聯及小聯)回執聯、收條交后臺歸檔。
6、后臺填寫抵質押物清單。
2.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有期限要求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以建筑物作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進行房產抵押登記有期限的要求,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 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 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才能對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權,待債權期滿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為由處分房產,或者在債務人無法償還時享有優先受償權。
3. 房產抵押手續辦理最快多少天
現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10個工作日。
《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三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馨窩網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抵押登記的房屋,有時效嗎
買的房子,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于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
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5. 房產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并無法律效力,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
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
擴展資料:
房產抵押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
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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