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德買二手房房產證要多久辦下來
房產證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2. 寧德辦理產權抵押地點在哪里
一、寧德辦理產權抵押是在寧德市房管局交易所辦理的,單位地址在福建省寧德市閩東中路。
二、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七條**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第十條 房屋權屬登記依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三)公告; (四)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本條第(三)項適用于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公告的登記。
3. 寧德二手房過戶,賣房需要什么證件
二手房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賣家出具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住房需要貸款還清,無抵押,還需要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4. 境外個人30萬美金匯入中國個人賬戶,匯和取是否有限制需要辦理什么
境內居民個人結匯·無論現鈔或現匯,居民個人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即可·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和合法外匯來源證明材料,銀行審核后予以辦理·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真實性后,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件到銀行辦理。
非居民個人結匯:·非居民個人從外匯賬戶中結匯(包括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每人每次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銀行辦理每人每月累積結匯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確認合規用途(合規用途包括個人用于貿易結算、購買不動產及購買汽車等大宗耐用消費品等用途)后到銀行辦理須向銀行或外匯局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
銀行應對非居民個人填寫的內容與非居民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對·非居民個人持外幣現鈔結匯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本人入境申報單原件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的原件辦理(銀行留存復印件)。 銀行應在本人入境申報單原件和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的原件上標注結匯金額、結匯日期和結匯銀行名稱,并退給非居民個人保留。
應如實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銀行應對非居民個人填寫的內容與非居民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對。
·非居民個人房產項下結匯必須為匯戶資金結匯或境外匯入款直接結匯非居民個人單筆結匯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或當月結匯金額累計超過等值5萬美元,但結匯理由為購房的,且單筆結匯金額在等值100萬美元以下(含等值100萬美元)的,通過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可以辦理一次性結匯:a)非居民個人房產項下結匯業務申請書(客戶填妥后留存網點備查)b)護照或通行證c)存單、折、卡等存款憑證d)經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拍賣成交確認書或房產轉讓合同e)若為代辦還應提供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件、存款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指向的主體(戶主)應為同一人。
非居民個人的單筆結匯金額需小于等于賬戶余額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金額。上述情況的結匯不存在使用不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的情況,因此不提供兌回業務。
·非居民兌回業務根據國家*策規定,非居民在離境前可憑護照、外幣兌換水單、外卡取現的ATM憑條在銀行指定網點將結匯換得的人民幣換回外幣。 非居民辦理兌回業務必須在結匯行為發生的半年以內,否則外幣兌換水單或ATM取款憑條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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