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評價*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策
*府對于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策是*府通過宏觀調控調節房地產市場的一種*府干預行為。
*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策實行的原因:
1. 房價上漲,會加劇貧富分化,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不利于社會穩定!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府都面臨著較大的輿論和社會壓力。如果*府不進行宏觀調控,不出臺任何*策,是一種*府的不作為。
2. 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還是房地產市場的供需不平衡,需求遠大于供貨,特別是一線城市的供房需求嚴重失衡。因為一線城市土地資源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府就通常采用限購限貸來解決問題。房價快速上漲說明需求增加快,把需求先按住,使供需較為平衡。如果房價持續調整低迷,則把限購限貸這條繩索松開一些。
3. 房價快速上漲不利于*府利益的最大化。
4. 房價快速上漲,房地產開發商市場利潤豐厚,*府賣地利潤比下降
5. 房價上漲會帶動一系列非房地產行業的成本上漲,租房等成本會隨之上升,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行業發展,城市的吸引力,以及吸引外來人口的能力下降,不利于城市的持續發展。
*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策影響:
1. 限貸限購*策出臺之后,購房以及貸款買房的條件越來越高,會降低一部分購房需求,需求下降,會使房價趨于平穩,遏制炒房以及投資性購房,使房地產行業發展趨于平穩。
2. 一線城市限購限貸,會影響二三線城市的發展。一線城市購房成本過高,會使一部分人選擇在二三線城市購房,從而促進二三線城市的發展。
3. *府限購限貸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行業的供需矛盾,*府干預從而提高購房貸房條件,使一部分喪失了買房的條件。例如出現離婚買房的現象,相對來說,*府干預只是短期抑制購房需求,不能從根本上滿足購房需求。
2. 房地產為什么要限購
房地產限購主要是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過熱過快的增長。
限購發展歷程:
“限購令”是指*府出臺的房屋限購*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臺的“國十條實施細則”,從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還需要如實填寫一份《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如果被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將不予辦理房產證。這是全國首次提出的家庭購房套數“限購令”。此后,相繼有49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限購令”。
2017年3月份以來,河北涿州、保定、張家口,安徽滁州,海南三亞,浙江嘉興嘉善縣,江西贛州等三四線城市紛紛啟動限購或提升首付比例。
限購主要目的:
中國的房地產調控*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于長期穩定發展的*策體系。為此,在加強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徹底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同時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可以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 /item/%E9%99%90%E8%B4%AD%E4%BB%A4
3. 2018年房地產調控*策有何特點
3月5日在*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啟動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今年開工580萬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繼續實行差別化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自住購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廣大人民群眾早日實現安居宜居。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記者表示,*府工作報告表明,2018年樓市調控基調明確,體現了*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從*府工作報告可以看出,今年棚改的工作力度不減,棚改安置和群眾住房問題的解決繼續掛鉤,很大程度上也說明民生保障依然會加大力度。”嚴躍進說。
報告還提到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這意味著接下來無房的、住房困難等群體依然會享受更好的住房保障內容,充分體現了當前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的思路。尤其是對于公租房來說,既有保障房的屬性,也有租賃市場產品的屬性,所以是接下來重點打造的項目。”
對此,嚴躍進表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體現了*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也意味著2018年的樓市調控基調已定。后續,“預計各地調控中會持續抓地方主體責任。”
再者,*府工作報告提出,“支持居民自住購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對此,嚴躍進認為,“從這一句表述可以看出未來我國‘三元住房結構’的思路很清晰。”
其中,“自住購房需求主要是對經濟條件好的購房者的需求,此類需求會更加強調自住的屬性。而租賃市場主要是解決購房困難群體的,這一點也是有積極作用的,可以認為是零產權、側重居住屬性的。而對于共有產權住房來說,有部分產權的概念,有助于解決夾心層的住房需求。”他說。
另外,嚴躍進認為,住房制度改革節奏加快,改革的思路也很清晰。
“*府工作報告提出改革主要是三個要素。第一是多主體供給,這應該是積極鼓勵各社會資本、各企業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的信號。第二是多渠道保障,這會形成更為豐富的產品線。第三是租購并舉,未來預計在‘租售同權’等方面會有較大的思路。類似內容做到位,將真正形成安居宜居的效應。
4. 溫州樓市限購的特殊性有哪些呢
溫州樓市限購的特殊性:溫州市的樓市與上海、北京、杭州、廣州等地有所不同,本地因土地供應量及房源明顯不足,購房人群大批“出擊”在外,主要活躍在上海等一線城市。
但和房價方面和一線城市一樣,房價不斷上升。 具體內容:調控新*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網上簽訂合同日期為準)。
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申請。 銷售商品住房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后,1個月內浮動幅度不能超過5%等。
1個月后需要調整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須再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并公示。實行折扣、優惠、會員制等促銷形式,應標明促銷的起止時間、原價、現價等內容,促銷價格或調整價格下降幅度超過10%的,應當組織重新開盤。
商品住宅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須開工,自開工之日起3至5年須竣工。綜合用地的,必須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商業、住房等規劃、建設及各相關條件。
全市采取非常措施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力度,確保市區每年供應住宅用地100公頃,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縣(市),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項目供地。
5. 房地產商品買賣的特點
建設部介紹,當前全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有6個主要特點:房地產投資增幅繼續回落;供求關系有所改善;商品住房交易結構有所調整;投機性購房得到初步遏制;商品住房平均價格漲幅趨穩;房地產信貸增速放緩。
商品房預售具有一些其他買賣形式所不具有的特點,包括: (1)商品房預售行為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如預售主體的資格具有嚴格的限制、實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備案登記制度、實行商品房預售的價格申報登記制度、實行商品房預售權屬登記制度、實行商品房預售款項專用制度等。 (2)商品房預售的周期長、風險性大。由于商品房預售中的房屋在訂立合同時實際上并不存在,所以購方人實際就承擔著不能最后取得房屋的風險,另外由于房屋銷售和房屋開發行為是與金融行業密切相關的,所以實際上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比如,預售房屋不能按時竣工給買受人帶來的損失、預售人借口房價上漲而要求買受人追加約定以外的款項、房屋竣工后質量出現問題、預售人將房屋轉售他人等等。 (3)商品房預售的標的物具有期待性。商品房預售實際上是對未來之物的買賣。因此在簽訂合同后,買受人就獲得請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并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只要買受人履行全部買賣合同規定的義務并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 (4)商品房預售合同需要經過登記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以后,買受人根據合同取得的權利在性質上看,僅僅是一種債權,而債權的效力只具有相對性,所以為了進一步保護買受人的利益,法律規定了經過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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