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動產無償移交給*府,是否交營業稅
在上海基本是不征收,因為上海比如開發商建了學校,一開始土地證就是單獨的,作為配套移交給*府,所以可以按*策不用交營業稅。
很多地方都有點復雜,很多產證在開發商名下,最后要過戶給*府,稅務局就此要征收營業稅。
要交營業稅的,是按下面這個操作:
國稅發[2006]187號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說要征營業稅的征稅的依據是這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所以說咱中國現在的法制真的不完善啊!你看看這么個問題不同地方不同操作。我沒法給你一個唯一的正確答案。
2. 公共配套設施的移交手續
只需要移交公共配套設施的各個物件就可以了,以下圖片為物件清單 請參考:
3. 建造公共配套設施無償贈予*府有關部門如何做帳務處理
公共配套設施無償贈予*府,需要把稅務處理好就行。
(一)營業稅及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轉讓無形資產的單位,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并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營業稅免稅、減稅項目,且營業稅免稅、減稅項目由**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上述社會團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如果是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無償贈與教育、民*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免征印花稅。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 (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 (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 (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屬于營利性的,或產權歸企業所有的,或未明確產權歸屬的,或無償贈與地方*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應當單獨核算其成本。
除企業自用應按建造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開發產品進行處理。 二、社區居委會涉及的相關稅收問題 (一)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承受方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單位,且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二)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免征印花稅。
4. 建造公共配套設施無償贈予*府有關部門如何做帳務處理
公共配套設施無償贈予*府,需要把稅務處理好就行。
(一)營業稅及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轉讓無形資產的單位,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并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營業稅免稅、減稅項目,且營業稅免稅、減稅項目由**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上述社會團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如果是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無償贈與教育、民*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免征印花稅。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ONT>;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
(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
(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
(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ONT>;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屬于營利性的,或產權歸企業所有的,或未明確產權歸屬的,或無償贈與地方*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應當單獨核算其成本。除企業自用應按建造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開發產品進行處理。
二、社區居委會涉及的相關稅收問題
(一)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承受方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單位,且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二)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無償移交*府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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