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預收定金如何繳營業稅
問:某房地產公司甲樓盤尚有50套商品房未售出,2010年預收甲樓盤未售房定金100萬元(房款總價500萬元),但未簽訂正式房產銷售合同,只簽訂意向協議,房地產公司是按收取定金計繳營業稅,還是正式簽訂銷售合同并收取全款時計繳?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財*、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
我們認為,即便樓盤未簽訂正式房產銷售合同,只要收到預收款,就具備了納稅義務,應當繳納營業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八規定,問: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此項法規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2. 房產開發預售定金是否計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銷售不動產時,收到預收款時發生納稅義務。如果收到的是單純的定金,是不發生納稅義務的,不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定金是規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在應支付的規定數額內預先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作為債權的擔保。經濟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抵作價金。如果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對于收取的定金,只能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不能使用預收帳款科目,預收帳款科目,是銷售貨物暫收的款項,定金的收取,與貨物銷售無關。"
3. 銷售房屋過程中收取的定金繳納營業稅嗎
答:貴公司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預收的具有定金性質的款項,應該作為預收賬款核算,并按照規定繳納營業稅。
*策依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56號)明確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項規定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4. 房地產開發公司沒收客戶的定金需要交納什么稅
您好,這個過程可以分別列出相關的會計分錄,
收到定金:
借:現金
貸;預收帳款
這個環節是預交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金
如果確定這個定金沒收了,
借;預收帳款
貸;營業外收入
而這個環節是在當期預收帳款中沖減了,自然以前交納的稅金可以得到沖減
但要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當年將客戶款退回,則可直接沖減營業外收入,對稅金不產生影響
如果是以后年度退回,則可直接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可稅前扣除的原則是這樣的,由于你當年并入收入的時候,繳納了企業所得稅,那么由此產生的相關支出也可在稅前扣除,可視同時間性差異的會計處理
5.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商品房“定金”如何繳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 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人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 收人款項憑據的當天,**財*、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 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
我們認為,即便樓盤 未簽訂正式房產銷售合同,只要收到預收款,就具備了納稅義務,應當繳納營業 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 稅函發[ 1995 ] 156號)第十八規定,問: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 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 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此項 法規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6. 銷售商品房預收定金如何繳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財*、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
我們認為,即便樓盤未簽訂正式房產銷售合同,只要收到預收款,就具備了納稅義務,應當繳納營業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八規定,問: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此項法規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7. 房地產企業收取的定金、訂金、誠意金是否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 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 156號規定:“十八、問: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法規:‘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 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項 法規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
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 定金的當天。”根據上述規定,定金屬于預收款項,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 定金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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