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的土地從哪來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能屬于2個主體:即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
無論何種方式,房地產開發商取得的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權。而且僅指城鎮國有土地,不包括集體所有土地。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目前僅有2種方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
二,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縣級以上人民*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注意,這是一中具體行*行為。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無期限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出租,轉讓,抵押。
就記得這么多了,具體的內容lz可以再詳細查下房地產相關法律和法規。 :)
2.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哪些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各時期*府土地主管部門征、撥(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如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2.土地證書;
3.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
4.無任何手續、擅自占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后的證明文件;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擴展資料:
土地權屬是土地的所有權及由其派生出來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的統稱。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使用。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必經辦理土地權屬的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集體和國有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經營承包權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土地權屬_百度百科
3.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如何做賬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不能按無形資產攤銷,因為土地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屬于存貨(相當于工業行業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質的資產。
2、取得時就計入成本:
(1)借:開發成本。
(2)貸:銀行存款(等)。
3、取得后不開發就在成本掛著,什么時候完工,什么時候轉入“開發產品”,不必考慮跨年度問題。
4、在此期間的土地使用稅計入期間費用。
擴展資料
前期工程費: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
2、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
3、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準估算。
4、“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
5、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構筑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
6、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準估算。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企業做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