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投資商與開發商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區別:
1、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
2、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開發,以期回報。
聯系:
1、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而投資商只是指將資金投資于房地產行業的,并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購房當然也就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系了。
2、特別情況就是,如果先有投資商買下房產,再轉賣出來的話,也就是二手房買賣,那這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就是跟投資商有關系。
擴展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管理部門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參考鏈接 百度百科 房地產開發商
2. 房地產項目中開發商、投資商與發展商的區別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
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件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
現在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我們也常寫成kfs發展商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
從取得*府有關部門的計劃立項、規劃審批,經過房地產項目地塊的七通一平、發包施工到最終樓盤的銷售,整個過程一般都是由發展商實際操作和實施的。目前市場上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出售合同》都應由購房者與發展商簽訂和履行。
投資商,往往就是發展商的股東或投資主體。一般而言,一個樓盤的投資商和發展商并不是一個公司。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因此很多有資金實力的非房地產企業為了涉足房地產業,就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投資房地產企業。 發展商和投資商最大的區別就是發展商是實際開發和建設房地產項目的主體,而投資商則往往是房地產項目背后實際投入資金的人。
正由于是投資商投入資金,因此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上他往往具有更大的發言權——雖然其并沒有合法的房地產開發地位。當然,并不是每個項目都有所謂的投資商,如一些實力雄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就直接作為發展商獨立開發建設某個項目,這種情況下就無所謂投資商了。
雖然投資商和發展商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但畢竟在法律上是兩個相對獨立、互不承擔對方義務的經濟實體。購房者在關注發展商資信狀況的同時也應當了解投資商的資信狀況,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發展商主要是負責樓盤推廣和規模擴建等事務。 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開發,以期回報。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件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
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 現在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
我們也常寫成kfs開發商~只買下地皮的人發展商~只對買下的地皮做出相應的處理~如建設等總包~只決策下來后~他找人來建設開發商~只買下地皮的人發展商~只對買下的地皮做出相應的處理~如建設等總包~只決策下來后~他找人來建設開發商,就是對某個地方或是某個東西的開發,投資商,是對某個具體東西的投入發展商,是對某個具體東西的發展權開發商是要占用你的土地,而投資商是參與開放的合作者,他主要負責資金的投入,和決策等。發展商是 實際開發和建設房地產項目的主體。
答案補充糾正下:投資商是參與開發的合作者。區別還是有的一般來說可能是一個出地,一個出錢,以前叫聯建但是也有其他可能比如:子公司在某城市做開發,為了起到宣傳母公司的作用,將母公司灌名為發展商又如:A公司拿到地以后,由于資金等問題不能在國家規定時間內動工,就將整個公司的股權轉讓給B公司,轉讓后由于所有文本的名字都還是A公司,所以A公司就成了開發商,B公司就成了發展商。
在地產實務中發展商=投資商 開發商=出賣人。
3. 做地產的開發商和投資商,承建商關系
開發商指項目開發的實際運營的一方,發展商是指為開發項目提供資金的一方。舉例子說就是,甲給乙1000萬去做項目開發,甲就是發展商,乙就是開發商
房地產項目的運做分為投資商和發展商,投資商只負責資金投入,并因此獲取收益,發展商由*府批準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擔任,負責項目的實施,獲取專業收益,二者對于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是一家
開發商是經計劃、規劃、用地等部門批準的開發建設主體,投資商是參與投資的主體。其參與投資不需經過批準,開發商名稱應與預售許可證上載明的開發商名稱一致,購房人只與開發商簽銷售合同,投資商無權簽訂銷售合同。
投資商是出資金、看回報的人,會很客觀及果斷地把房地產開發作為**的工具,見好就收。市場不景氣時會收縮甚至“斬斷”,做另外一個項目。他能調集各方面的專家把項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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