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五)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2.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具備哪些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促進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健康發展,保障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在城市及村鎮從事土地開發、房屋及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開發經營業務,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企業和兼營企業。
專營企業是指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的企業;兼營企業是指以其他經營項目為主,兼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專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等級;兼營企業不定資質等級。
第五條 建設部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地點;(二)有獨立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有上級主管部門或董事會任命的專職經理,并配備有同企業等級相適應的專職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三)有不少于等級規定的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資質條件劃分為一、二、三、四、五五個等級。各級企業的資質標準如下:(一)資質一級企業:1、自有流動資金20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0人;3、設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總工程師、高級會計師職稱的總會計師、經濟師以上(含經濟師)職稱的總經濟師。
工程技術、經濟、統計、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4、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5、近三年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或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4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20%以上。
(二)資質二級企業:1、自有流動資金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0人;3、工程技術、經濟、統計、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4、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5、近三年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或與此相當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10%以上。
(三)資質三級企業:1、自有流動資金5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5人;3、工程技術、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助理以上職稱,配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統計人員;4、具有二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5、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面積,或累計完成與之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四)資質四級企業:1、自有流動資金2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5人;3、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五)資質五級企業:自有流動資金不低于30萬元,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臨時聘用或兼職聘用的技術人員不得計入公司技術人員總數。第九條 申請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二)企業資信證明;(三)企業法人代表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四)企業統計年報資料;(五)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初審,報建設部審批;二級以下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資質證書》。第十一條 《資質證書》格式由建設部統一制定;《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資質審批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核發《資質證書》副本若干份。第十二條 新開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凡資金、人員達到一、二、三級標準,而開發經歷和經營實績達不到相應標準的,按降低一級的資質等級審批。
新開辦的房地產企業,應當在資質審定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開業登記。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報紙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領。第十四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等級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 企業變更名稱、法人代表和主要經濟、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十六條 企業。
3.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一千萬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房地產、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兩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三)有按市場價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四)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經營場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增加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業務范圍的,須具備前款(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條件。 工商行*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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