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蘭州市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細則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發展迅速,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拉動全市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建設功能調整、規劃變更、道路建設、建設單位撤銷、破產、以及欠繳稅費、未辦理規劃驗收、存在違規行為等原因,造成我市部分群眾購房后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并影響了購房人的戶口遷移和子女上學等。 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即影響了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
對此,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反映房產證辦理難的問題。市委、市*府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把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作為重要的民生問題,認真進行研究解決。
為認真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和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經市*府研究,對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意見,采取以下措施,集中進行解決。 一、解決原則 以“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分類指導”、“公開公正,解決問題”為原則,堅持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與解決人民群眾實際困難相分離,多還舊帳,不欠新帳,切實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
二、受理范圍 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且購房人入住滿一年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住宅樓和含住宅的綜合樓。平房、簡易住宅樓房不在受理范圍內。
三、辦理時限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解決辦法 (一)商品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準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后的建設工程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程造價的10%進行罰款,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產部門依據市場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城管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處理,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產部門依據市城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4、對屬于違規建設且未經處理的,由規劃、城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接受處理后,房產部門按第二、三款辦理登記。對拒不接受處理的,其在市內投資的其它項目一律停辦審批手續;在停止審批其涉及的項目手續的基礎上,對企業的證照、資質等在年審是不予受理、審核,直至注銷其開發資質;同時,對企業法人列入行業“黑名單”中,在媒體公開進行曝光。
(二)經濟適用住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既得《建設工作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準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后的建設工程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作造價的5%進行罰款,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
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房產部門依據市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對戶型面積超標準建設,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超標部分按購房當年省*府發布的普通商品房市場價購買,差額部分上繳市財*,持繳稅憑證,經市房改辦審核同意后,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三)單位自建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準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后的建設工作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程造價的5%進行罰款,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
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房產部門依據市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凡單位在劃撥土地上自建的存量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上市轉讓的,由房屋產權登記機構代收成交價1%(買受人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后,予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
(四)房改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對于單位將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按房改房*策出售給職工,房改審批手續齊全的,在單位提交所售。
2. 海南房地產證應該歸誰辦理
這種事情非常的麻煩,如果不是要拆遷或是賣房,慢慢來,找房地產內行的人和國土局內的人了解下,這種事情主要似乎相關單位推諉(讓人很憤怒),有點用的方法是,聯合小區的住戶聯名寫倡議書遞交*府部門,不過可能會被官僚置之不理,所以要往上遞,最好是一直遞到市長那,沒反映的話就看能不能找到個好心市委人大代表(一定是能為你們說話的)把這個問題當成是相關部門的失職,也許能引起重視
但是有個問題,如果把問題往上遞交可能會和相關部門交惡,也就是說破釜沉舟了。
海口*府還是不錯的,我也是海南人,在北方上學,我在這里看到一些事,里面的內情夠黑暗的,很讓人無奈
3. 關于海南省海口市的房產證辦理問題
流程是這樣的: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4. 房屋歷史遺留問題怎么解決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依據及方法
1、產籍資料不健全。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并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
2、房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如果要求產權人將土地使用證重新變更到原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再為其換證,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浪費申請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門的工作量。如果直接過戶,房屋的產籍資料又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現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證可為原產權人換證,并在登記簿備注欄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注記土地使用權人已登記到﹡﹡﹡名下,原產權人領證后,隨即和下手產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樣,既保證了房地權利主體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產籍資料,方便了群眾。
3、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填寫有誤的。如果戶口簿有記載,提交戶口簿即可;更多情況是戶口簿無記載,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員會和二個與產權人無利害關系的村民,最好是當時的登記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受理后,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經公告無異議即可登記發證。
4、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的。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七條“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時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府依法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筆者的工作單位與國土部門溝通后,達成一致意見: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實際的建筑面積登記發證;1987年及以后建成的房屋,對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計產權面積,并在房屋平面圖上標記,由申請人簽字認可。
5、房屋坐落不明確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房與證對應關系證明,按現在統一的門牌號碼進行登記。
6、一房多證的情況。如果產權人為同一人時,注銷一本房產證即可;如果產權人為不同人時,只要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確認權屬,就給予登記。協商不一致的,由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7、建筑面積及四至有誤的。申請換證、變更登記等重新測繪,由四鄰及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重新進行四至認定。
8、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六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續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外遷情況證明,經公告無異議的即可給予登記。
5. 國家成立什么樣的部門解決開發商房產糾紛歷史遺留問題
廣州市人民*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穗府辦〔2008〕7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府,市*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業經市人民*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府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一日 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 根據依法行*、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以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目的,現就解決因建設單位(包括行*企事業單位)倒閉、破產、撤銷、兼并,或者欠繳稅費、不辦理規劃驗收、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等原因導致的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我市成立由市*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管、財*、地稅、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和協調處理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下稱辦證辦公室,刻制專用章),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疑難案件會審機制,并統一對外開展工作。 二、工作對象及范圍 解決我市市轄10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對象及范圍: (一)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購房協議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辦理房改備案手續并已繳清房改購房款的; (二)商品房預購人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預售合同已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并已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購買的房屋,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 (四)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其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五)國有企業或行*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 (六)其他經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可以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屋。
三、房地產登記發證程序 屬于上述范圍的房屋,房地產登記發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 申請房地產權登記,應當依法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并提交相關資料: 1.房改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房改備案的公有住房購房協議、繳清房改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2.商品房預購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合法購買房屋,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繳清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4.被拆遷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5.國有企業或行*事業單位應提交用地、報建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6.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的,應統一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并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托關系證明文件。
7.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被拆遷人和國有企業或行*事業單位申請房地產權初始登記還應提交申請登記房屋所屬建設項目原報建批準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復印原報建批準文件并經城市規劃部門蓋章確認。 8.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后報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外,還應提交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因建設單位已被注銷無法申請規劃驗收的,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并依有關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托關系證明文件。 (二)審查登記發證。
屬于上述范圍房屋的登記發證,市國土房管局根據下列原則辦理: 1.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將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合并辦理,直接核發房地產證: (1)權屬來源清晰; (2)界址明確; (3)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在用地、報建等文件批準建設范圍內。 2.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土房管局不予登記: (1)權屬有糾紛; (2)被司法機關、行*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產權; (3)申請登記的使用功能與城市。
6. 如何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弘利教育 應試教育類 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快解決我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切實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印發關于解決商品房購房者產權登記權益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XX*辦發﹝XX﹞137號)和《關于加快解決房屋產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操作辦法的通知》(XX*辦發﹝XX﹞1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不動產登記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先易后難,一事一議,逐題會商,分類實施。在滿足用地不觸犯“紅線”、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質量檢測合格、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四項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先辦證,后完善,再追責”。
造成問題的開發企業的主體責任要追究,不可推脫。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時,相互之間要并行處理,彼此不相互制約,要具有創造性、突破性和可操作性。
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解決XX行*區域內,已入住但無法按期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一)組織機構成立XX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解決遺留問題的日常工作。(二)職責分工1、縣國土資源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工作。
負責對登記工作中發現的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匯總,提出擬辦意見。跟蹤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報告,提出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建議,傳達縣*府相關工作部署。
7. 怎么解決歷史遺留房產問題
產籍資料不健全。
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并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根據知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
自住房投資的主要目的:當然是居住了。但同時也應該考慮未來是否有增值的潛力。
住宅房位置首選“居民區”(即有道有村有落的地方)。居民區的土地變遷相對于工業、商業區的要小很多,無需大多顧濾因廠區的遷移而專發生住宅的變遷問題。
商鋪購買不像住宅商品房那“限購限貸”。首付通常偏高或全款。
需要準備更多的資金。 出租是大部分廠房投資商的首選。
面積大小將會影響將來廠房出租的成功率。面積太大或過小都不利,要不屬難出租,要不產生成本浪費p面積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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