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增值稅稅率一般是多少
房地產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1%,選擇簡易征收方法的一般納稅人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
拓展資料:
房地產增值稅,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執行了20多年的營業稅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有關營改增的實施細則并未完全落地,而且國家承諾所有稅負只減不增,這使得房地產營改增具體*策如何設計受到多方關注。從目前全國樓市“去庫存”的前提下,營改增的實施在絕大多數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于減輕稅費從而清理庫存。
預計*策將向自住及長期住房傾斜。現行營業稅免征房屋,若征收增值稅后,將面臨交易成本增加的風險。現行全額征收營業稅的房屋,若購買原值大于現有售價49%,增值稅小于營業稅,反之則增值稅將大于營業稅。
對于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房屋,由于稅率由營業稅的5.6%提高到增值稅的11%,整體稅負亦將有所增加。根據總體稅負只減不增的大方針,我們認為在執行細則上會考慮與現行營業稅的稅負比例,不排除對現在免征營業稅的房屋也實行增值稅免征。
2.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征收土地增值稅按規定稅率和增值額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需要在國家財稅*策的要求下進行會計處理,根據會計準則和制度實施核算,滿足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處理的特殊性。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
目前,市場環境競爭激烈,營業稅存在重復增稅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降低房地產企業的市場核心競爭力。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營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擴展資料:
2016年3月24日,財*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經**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資料:
公務員期刊網-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增值稅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3.房地產行業營改增后綜合稅率是多少
房地產行業沒有綜合稅率。
房地產行業的涉稅稅種多,計稅的基數不一致,采用征收方式不同,難于一個綜合稅率而概括。
1、土地增值稅按照項目的增值率,并且實行預交,最后清算;
2、所得稅按照銷售額預交;
3、增值稅及其附加可以有個綜合稅率,但又分兩種:
簡易征收增值稅稅率5%,加上附加稅12%,綜合稅率5.6%;
一般計稅法增值稅稅率11%,但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才能計提附加稅,綜合稅率無法確認;
4.營改增后房地產業一般納稅人稅率是多少
5%。
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房地產業涉及的征收范圍有二項,一是房地產企業銷售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二是房地產企業出租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如商鋪、寫字樓、公寓等),適用租賃服務稅目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稅目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稅目。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其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不按適用稅率征稅,而是按征收率5%繳納增值稅。
根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