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稅率是多少
1.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營業稅3%
2.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營業稅5%
3.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4. 教育費附加:3%
2.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可否當期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收入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且已經繳納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金及附加,可以作為企業當期實際發生的稅金進行稅前扣除。
3. 營改增后房地產業主要稅種及計算方法
營改增后房地產業主要稅種有以下幾個:1、增值稅:(1)2016.5.1營改增后,根據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一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增值稅稅率11%(2018.5.1后調整為10%)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0%)銷項稅=含稅銷售價÷(1+10%)*10%=銷售額*10%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2)房地產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5%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價÷(1+5%)*5%=銷售額*5%2、附加稅(1)城建稅=應交增值稅*7%(2)教育附加=應交增值稅*3%(3)地方附加=應交增值稅*2%3、所得稅=所得額*25%小規模納稅人年所得額100萬以內的=所得額*10%4、印花稅=銷售額*0.05%5、預交土地增值稅=銷售額*2.5% (有的地區是2%或3%)上述都是直接與銷售額有關的稅種及計算,其他還有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契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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