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哥莊古河花園是大產權嗎
一、是否為大產權房很容易判斷:
1,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大產權房)是要"五證"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產權的房子不會在交易市場備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貸款購買的。
2,大產權的商品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性質的(可以辦理出《國有土地使用證》),小產權多為集體土地性質的(辦理不出《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3,大產權房是可以辦理出預售證的,而小產權房是明令禁止買賣的,更不用說沒有預售證了。
4,大產權房是可以網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小產權不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
5,大產權房是可以支持銀行按揭貸款的,小產權房是不能做銀行抵押貸款的。
二、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府或村*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三、鄉鎮*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 廣西展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怎么樣
廣西展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2006-11-10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興安縣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興安縣興安鎮志玲路343號。
廣西展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50325794336883X,企業法人文宏屹,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廣西展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項目開發、銷售商品房(憑資質證經營)、房地產信息咨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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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廣西陸川縣有房地產嗎
廣西陸川縣蒙騙農民違法征用土地 陸川縣土地房地產買賣 2005年起,特別是2009年底至2010年,廣西陸川縣灘面鄉*府,突擊加速強迫低價征地。
原因是廣西萬象鎳鉻有限公司等多家冶煉廠要在廣西陸川縣灘面鄉灘面村建造冶煉廠(高耗能、高污染、污染空氣及農村環境生態和水源、有毒工種的冶煉廠。)。
陸川縣灘面鄉人民*府低價強征農民的承包土地3000多畝。而且沒有經過合理法律的程序。
“當時,村干部與鄉*府在沒有征地公告、公示手續;更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及沒有通知廣大外出打工村民,白紙一張,夜里摸到各家各戶簽名賣水田、坡地和山嶺。簽名一條給十元人民幣。
村民沒有法律意識、沒有誰帶頭(反對),于是在家的部分人(大部分人已外出打工),這個一簽,那個一簽,八九個人簽下來以后,土地就賣了或被征用了。”更鼓嶺15、16、17隊村民如是說。
今年,記者接到廣西陸川縣灘面鄉灘面村村民頻繁投訴,陸川縣灘面鄉鄉長,書記,和灘面村主任,村支書,繼續以協議征收土地為名,夜里到河沖,山心,更背,塘華嶺等村民小組家里,千方百計、采用蒙騙、威脅、強迫等手段來迫使農民簽名,一次性賣斷權屬農民水田山嶺的一宗非法征用土地事件。為了盡可能地接近事實真相,近日,記者趕赴灘面鄉灘面村向當地村民了解情況。
鄉*府、村委會一手操縱 2005年起,特別是2009年底至2010年。廣西萬象鎳鉻有限公司等因為要在陸川縣灘面鄉灘面村建造冶煉廠。
陸川縣灘面鄉人民*府,加速低價大量強征農民的承包土地3000多畝,而且沒有經過合理的程序。在向農民征地之前,沒有張貼征地公告,沒有召開村民會議,沒有通知廣大外出務工村民,沒有簽訂土地征用合同。
當地*府和村委在村民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就拿著一張白紙,夜里挨家挨戶地讓農戶簽字。當時,村民說,簽名一條給十元人民幣,這是誘餌。
村民不簽名者就不搞低保,其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就不發工資或者下崗來威脅。村干部甚至以不簽則是對抗*府的名義來強迫村民簽名。
群眾沒有權力對抗當地*府,只好逆來順受,敢怒不敢言。 其他村民小組也有這種情況,以致于整個灘面村約3千畝水田、耕地、山嶺地賣斷(或征用)了,每畝僅僅補償3千---9千多元。
在灘面村第15、16隊,記者發現村民在整個賣地的過程中是一無所知。整個過程都是由鄉*府一手包辦,他們沒拿到相關合同或者協議,也沒有拿到相關收據。
整個過程村民只是扮演一個最后拿一點點補償錢的角色。 在記者想請他們拿出一些相關的資料(包括2009年至2010年初的資料)時,他們是一無所有的。
村民說: “我們只收到一點點錢,其他一無所知”。好在隊長張仕松老人還僅僅保留著一份2005年12月20日《陸川縣灘面鄉灘面村第十六隊村民小組更鼓嶺(狐貍坪)土地補償領取清冊》的復印件。
記者看到這些復印件上左上角蓋著陸川縣灘面鄉人民*府的公章,右邊蓋著廣西三鑫微鉻合金有限公司的公章,公司公章上面還寫著“與原件相符,原件存廣西三鑫微鉻合金有限公司”的字樣(該清冊里被征收土地的村民戶主有:張仕良、張仕平、張仕煥、張祖強、張仕芳、張仕青、張秀禮、張仕新、張祖才、張培桂、張祖彪、張祖冠、張仕權、張秀榮)。 土地補償金太低 15、16、17隊等村民認為*府給付的土地補償金太低了太低了。
按照《陸川縣灘面鄉灘面村第十六隊村民小組更鼓嶺(狐貍坪)土地補償領取清冊》這個冊子的計算,的土地補償標準是水田7000元/畝,坡地是5000元/畝,山地是3600元/畝。 廣大村民紛紛認為這個補償標準太低了, *府官員及村民小組長等從中作了手腳。
他們沒有拿到應有的補償。 在《陸川灘面鄉瘋狂詐騙土地斂財6000萬》的網絡論壇帖子中,就有村民說根據桂發該法規[2009]52號文件,征用林地每畝價格4699元,按6—10倍計算,最低標準要6*4699=28194元,然而村民僅僅只得到3000--7000元每畝的補償金。
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別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和4至6倍計算,兩項費用的總和最高不超過平均年產值的30倍;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 村民告訴記者,這幾年,特別是2009年至今年,陸川縣灘面鄉人民*府把 從大沖養豬場起以灘面鄉村里的二級公路為界到更古嶺屋背止,從二級路看到山嶺,水田、坡地等耕地,水流朝二級流轉山嶺及水田都強迫賣斷,占地面積約3千多畝。山名:大沖,直沖,芒窩,蛇形,鬼窩,石牙坑等。
其中包括水田,山塘。 受害村民小組:灘頭角,老街地,茶山峒,更古嶺,樟村,新屋,李屋,梅屋,山心,河沖,更背,塘華嶺等村民小組。
據村民反映,當時他們沒有什么法律意識,也沒有什么知識,都不知道土地法對于土地買賣有什么規定,更不知道土地買賣的補償標準。而村干部則在土地買斷后告訴他們:他們自身的土地永遠被賣斷(或征用)了,這些土地永遠不能再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