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能對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出自什么辦法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3]121號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9月27日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策進行了調整。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擴展資料
《通知》主要對以下*策進行了調整:一是進一步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通知》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二是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時嚴禁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
三是明確提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征信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貸前查詢、貸后錄入相關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貸征信系統防范信貸風險。
五是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關*策,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并向監管部門報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2. 銀行對房地產企業做流動資金貸款有哪些要求
房地產開發貸款: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相對于其他業務品種的貸款而言,房地產開發貸款具有收益大、風險高的特點,因此,一般需要在評價綜合收益的基礎上謹慎辦理。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
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住宅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商品住宅項目的貸款,如單體住宅樓、住宅小區、別墅等項目,第一還款來源即為住宅的預售、銷售收入。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商用商品房項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土地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土地開發的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而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
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除一般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外,申請房地產開發貸的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人主體資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公司董事會關于同時申請按揭貸款的決議、授權及公司承諾函,項目前期開發資金落實文件。
(二)項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證明:
1、用地資料:土地出讓合同、紅線圖、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發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已取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于貸款終止時間。
2、報建資料:立項批文、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施工許可證等,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3、其他前期資料: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現金流量分析預測及開發銷售進度計劃;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進度月報、監理月報等。
4、其他前提條件: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府的有關規定,項目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于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以上,并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3. 什么叫銀行流貸啊,什么叫授信啊
1、流貸是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
2、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
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
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擴展資料: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分:臨時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
⑴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⑵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⑶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占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基本授信的范圍應包括:
(一)全行對各個地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二)全行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三)單個分支機構對所轄服務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四)單個營業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五)對單個客戶分別以不同方式(貸款、貼現、擔保、承兌等)授信的額度。
特別授信范圍包括:
(一)因地區、客戶情況的變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二)因國家貨幣信貸*策和市場的變化,超過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三)特殊項目融資的臨時授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流動資金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授信
4.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什么意思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住房、商業用房和其他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中長期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的對象是注冊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的國有、集體、外資和股份制企業。 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含三年)。
貸款原則上應采取抵押擔保或借款人有處分權的國債、存單及備付信用證質押擔保方式,擔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證擔保方式。
擴展資料:
房地產開發貸款申請條件:
除一般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外,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于貸款終止時間。
3、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4、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并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5、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于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并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7、在銀行開立帳戶保持正常業務往來。
8、開發商須對建設的房地產進行保險,且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開發貸款
5. 什么是房產墊資貸款
“墊資”,就是在購房過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時,由所謂的“款服務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拿出資金,幫下家補足首付款以幫助完成購房的行為。當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墊款”手續費,說得通俗一點,這種“墊資”行為類似民間高利貸。
“墊資”過程風險凸現
無論是銀行還是法律界,有關專業人士都提醒房產交易雙方在使用這種“墊資”工具時須萬分慎重。由于缺少了擔保公司和銀行的介入,這一交易過程風險重重。
過去的“轉按揭”,主要是債務人的變更,即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因借款人轉讓已抵押給銀行的抵押房產,貸款銀行向購買該抵押房產的購房人(下家)發放貸款,同時,原借款人通過售房款歸還貸款。這一切過程都由銀行操作,買賣雙方的風險都比較小。
如今,對于賣房人來說,收回房款增加了很多風險指數。由于銀行放款要先放到貸款服務公司的賬戶,而如今的貸款服務公司又是魚龍混雜,不規范也不合法,如果碰上惡意詐騙的貸款服務公司,賣房人只有自認倒霉。
對于買房人來說,風險則更為突出。首付款付出去之后,這筆資金如何監管成為問題關鍵,過去有這種案例,就是賣家在收到首付款之后,突然說房子不賣了,從而引起復雜的財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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