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房地產融資難大家有什么見解
關于樓主的問題,我談點拙見,希望對樓主有點幫助吧。
我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已經很多年了,也換了幾家公司,每家的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也不一樣,而且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資金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強,也增加了開發的前期投入成本,意在控制開發風險,提高開發品質,走規模化開發路線,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尤為突出。這樣無疑淘汰了起步較晚,資金不足的小型開發企業。
回顧以前,開發一個項目,首先從征地開始,土地出讓金可以和*府商量,采用分期付款,而且條件允許還可以做BT協議(置換合同),那么前期投入的土地出讓金極少,有的甚至不足10%,如資金還不夠的情況,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或在建項目抵押,在項目開工時期可以采用工程墊資或和建筑商簽訂參建協議(以房置換工程款),和預收房款填補相關費用,在項目進入銷售中期資金基本可以平衡,后期基本就是利潤。很多小開發商就是以上面的這種模式起步的。
在談談現在,首先征地款9個月內必須交齊,工程開工,預算資金必須由銀行基本戶凍結50%,工程建設到一半才能申請預售許可,有的地方還采用預售資金專款專用,用于支付工程費用,等等。這樣的高壓*策,讓很多開發商喘不過氣,要么減少同期項目開發量,要么找合伙人分擔風險,資金共享。
而且現在銀行已經停止做在建項目抵押,只有個別銀行還可以做項目開發貸款,但是利率調高很多,現在差不多已經到6.55%,2年的開發周期,就要套到12%的純利潤,如果銷售不暢,那么成本還要提高。進入工程施工期,銷售資金不能入賬,中間資金投入會遇到很多困難,大把的預售房資金放在銀行,拿不出,還要被銀行吃貸款利息,確實是挺郁悶的事。
說說現在目前的一些開發商采用的融資方式吧。項目征地期:1、與*府議標(只適合掛牌),談好條件(含社交投入,你懂的),土地出讓款一次性支付(渠道可以找民間擔保公司或者借款),在由*府以規劃補償或者根據外資企業參補條件,或者地方的其他名目,將之前交的土地款退回或者簽訂協議分期交土地款)。
2、工程承建總包采用內定招標、或者圍標,要求參建或工程串換,前期建設資金由承建商拿大頭,開發商承擔報建規費等營業性支出。3、銷售期如資金托管,用于專款專用,則協商承建商開具安裝或者土建發票(暫不支付),套取托管的預售房資金。
4、其他嘛還有一些解決短期資金需求的方法,比如說:以自己公司人員的名義購房,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現在貸款*策比較嚴,條件苛刻,也比較難操作了);商業地產的可以采用產權式銷售,包租形式,固定回報,定價越高,融資資金越高,但是風險也相對更高。如果商業運營的順利,還可以賺取二次利潤。
其他還有很多,時間有限,下次有機會在談吧,希望對樓主有用。
2. 房地產企業融資難,將會對房價、股市,和經濟帶來什么樣的變化呢
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事實,去年我們的房價股市大漲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房地產的原因,去年我們實行的是寬松的貨幣*策,銀行的錢大量往外貸,房地產商(當然指的是國企)從中貸了大量的錢,拿到這么多錢怎么用呢,第一,拿去炒地王,使得房價大漲,二是,因為貸到的錢太多,僅用于搞地產用不完,他們又把這部分錢投入到股市里,使得股票大漲。如果現在融資難的話,很顯然,會對高的房價起到一定得調控作用。
對于股市不是個好消息,因為中國的股市不同于國外,中國是*策市,既然都融不到資了,房地產商們就沒有多余的錢放到股市里了,股市就會受到影響。對于經濟,我們知道,上海的GDP的50%都是房地產拉動的,如果融不到資,房地產將受到影響,這將會直接影響我國的GDP。
但如果國家把錢用于其他行業,比如說非民營經濟,而不是房地產,則會帶到其他行業的發展,對經濟是非常有利的,但國家是不會貸大量錢給民營企業的。這樣的回答不知您是否滿意。
3. 關于房地產融資難大家有什么見解
關于樓主的問題,我談點拙見,希望對樓主有點幫助吧。
我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已經很多年了,也換了幾家公司,每家的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也不一樣,而且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資金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強,也增加了開發的前期投入成本,意在控制開發風險,提高開發品質,走規模化開發路線,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尤為突出。這樣無疑淘汰了起步較晚,資金不足的小型開發企業。回顧以前,開發一個項目,首先從征地開始,土地出讓金可以和*府商量,采用分期付款,而且條件允許還可以做BT協議(置換合同),那么前期投入的土地出讓金極少,有的甚至不足10%,如資金還不夠的情況,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或在建項目抵押,在項目開工時期可以采用工程墊資或和建筑商簽訂參建協議(以房置換工程款),和預收房款填補相關費用,在項目進入銷售中期資金基本可以平衡,后期基本就是利潤。很多小開發商就是以上面的這種模式起步的。
在談談現在,首先征地款9個月內必須交齊,工程開工,預算資金必須由銀行基本戶凍結50%,工程建設到一半才能申請預售許可,有的地方還采用預售資金專款專用,用于支付工程費用,等等。這樣的高壓*策,讓很多開發商喘不過氣,要么減少同期項目開發量,要么找合伙人分擔風險,資金共享。而且現在銀行已經停止做在建項目抵押,只有個別銀行還可以做項目開發貸款,但是利率調高很多,現在差不多已經到6.55%,2年的開發周期,就要套到12%的純利潤,如果銷售不暢,那么成本還要提高。進入工程施工期,銷售資金不能入賬,中間資金投入會遇到很多困難,大把的預售房資金放在銀行,拿不出,還要被銀行吃貸款利息,確實是挺郁悶的事。
說說現在目前的一些開發商采用的融資方式吧。
項目征地期:1、與*府議標(只適合掛牌),談好條件(含社交投入,你懂的),土地出讓款一次性支付(渠道可以找民間擔保公司或者借款),在由*府以規劃補償或者根據外資企業參補條件,或者地方的其他名目,將之前交的土地款退回或者簽訂協議分期交土地款)。
2、工程承建總包采用內定招標、或者圍標,要求參建或工程串換,前期建設資金由承建商拿大頭,開發商承擔報建規費等營業性支出。
3、銷售期如資金托管,用于專款專用,則協商承建商開具安裝或者土建發票(暫不支付),套取托管的預售房資金。
4、其他嘛還有一些解決短期資金需求的方法,比如說:以自己公司人員的名義購房,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現在貸款*策比較嚴,條件苛刻,也比較難操作了);商業地產的可以采用產權式銷售,包租形式,固定回報,定價越高,融資資金越高,但是風險也相對更高。如果商業運營的順利,還可以賺取二次利潤。
其他還有很多,時間有限,下次有機會在談吧,希望對樓主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