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 摘要怎么寫
您好!以下僅為借鑒: 1 公開數據不足 “很多企業公開的數據非常少,100項調查里可填報的資料不到20項。”
文林峰指出,超過60%的房企只能找到40項以下的公開信息。 據介紹,課題組尋找數據的來源有四個途徑:企業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上市公司財務年報、企業官網以及一些房企主動填報數據。
報告顯示,企業普遍不重視社會責任報告發布。百強房企中有47家企業沒有發布報告,僅有少數企業披露了負面信息。
課題組以企業納稅占營業額比例計算社會貢獻得分,一些中小企業受益進入排名。 2 很多上市房企不分紅 在百強房地產企業10項一級指標的得分中,“特別評價”和“消費者”兩項一級指標得分最高,而節能環保和社會貢獻得分最低。
“消費者評價高,這可能跟人們平常的感受不太一樣。”文林峰表示,由于此塊由企業填報,“房企都填得非常好,我們也找不到負面的信息”。
“但是總體來看企業在節能、環保、綠色、低碳這方面做得普遍不足,另外對社會貢獻這方面表現也相對薄弱,很多上市公司多年不進行分紅,這個也是對股東不負責任的表現”。望采納,謝謝。
2. 我國哪些行業需要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
目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專設相應的會計科目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反映;在會計報表附注部分進行相應的說明;專門編制相應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來披露,如環境損益表、增值表等。筆者認為,鑒于我國國情,借鑒國際慣例,可在傳統三大報表的基礎上增加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來反映。對于定量的財務信息一般采用會計基礎型,即用會計特有的術語、方法、程序等來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對于確實無法進行定量反映的,就以文字表述的方法進行披露。
沒有規定具體行業,但上市公司及對外提供數據、發布信息的企業需要提供。
3. 股份私募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的責任有哪些
在實踐中,一旦其披露虛假信息的,就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私募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的,是違約行為,投資人可以要求私募發行人退還資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倘若協商不成的的,投資人應當及時委托公司法律師介入協助處理,收集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2、私募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證監會等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罰款等處罰。
投資人發現此類情況的,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進而維權索償。 3、私募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的,涉嫌犯罪,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生活中,要是不幸遭遇到此類情況的,要注意收集證據資料,并及時委托律師協助處理,能協商處理的可協商處理的,不能協商的及時報警或讓律師到法院起訴追償。
4.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應披露的內容和方式是什么
參照以上國家和國際組織對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和要求,結合我國具體情況,筆者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披露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對社會福利的貢獻 主要包括:對文化、教育、體育、文娛等方面的公益活動的捐贈,如對失學兒童的救助,對希望工程的支持等;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等,如對傷殘者、婦女、下崗職工、失業者等在就業方面提供的機會和便利等;對市*建設、公共設施,醫療機構等方面提供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的支持;企業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方面如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各種稅金和合乎國家規定的費用;企業對社會提供就業崗位的情況;企業對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繁榮方面所做的貢獻等。 (二)企業在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的貢獻 主要應包括:企業對三廢處理(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方面做的工作,如投入的人、財、物情況,治理是否達到有關方面的規定;企業在綠化、凈化空氣等方面做的工作,支出了多少費用,取得了什么成績;企業在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無法再生能源耗用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企業對社會性環境治理方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等。
(三)企業在人力資源等方面的貢獻 主要包括:企業在職工培訓方面做的工作,如提供機會,財力支持,舉辦各種提高職工勞動技能的培訓班。企業對高級人才的吸引和使其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企業對職工福利的改進,勞動條件的改善及提高勞動保護水平的情況;企業在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方面所做的工作等。
(四)企業提供含社會和顧客滿意的產品或服務 這主要是指為社會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影響,主要包括:產品的性能是否良好,使用是否安全;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產品的售后服務情況是否能讓社會和顧客滿意;企業對社會咨詢所提供的服務;企業產品的廣告是否真實,有無言過其實的情況即產品廣告的真實程度等。 (五)企業職工的有關情況 如職工的人數、性別比例、平均工資、學歷、年齡、勞動生產率以及平均工作時間等。
以上只是結合我國情況列出的企業大致應披露的社會責任情況,對于不同企業,披露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如對于污染企業應著重披露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耗能嚴重的企業應著重披露在節約能耗方面的信息。 另外對于所處不同地理位置的企業,披露的重點也應不同,比如地處偏遠地區的企業應著重披露改善職工生活工作條件等方面的信息。
總之,企業在進行社會責任披露時應貫徹重要性原則,而不應事無巨細一概地泛泛而談。 縱觀國際上對社會責任披露的各種做法,聯系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先實行在現有的會計報表中增加相應欄目反映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并規定在報表附注中增加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內容的方法(即上述的第2種方法)。
待條件成熟后再過渡到在會計報告體系中增設“社會資產負債表”、“社會利潤表”和“社會效益成本表”三份附表,并在報表附注中加以補充說明的方法(即上述的第3種方法)。 總之,社會責任的披露是一項應提出來引起重視的事情(在當前特別重要),但是由于其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討,還有許多難題需要解決,因此還需要廣大同行不斷努力,克服困難,認真研究,使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能盡快實行。
5. 信息披露的定義和責任要求是什么
信息披露指掛牌公司或者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按法律、行*法規、部門 規章、規范性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 行)》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在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網站上公告 信息。
責任要求是: ①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 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 信息。
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 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③質疑澄清:非上市公眾公司應 當建立與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對股東或者市場質疑的事項應及時、客觀地 進行澄清或說明。
④及時性: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細則規定的披露時點 的2個轉讓日內,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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