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預交稅款的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 房地產企業根據什么預繳所得稅,如何賬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關于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中明確: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可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房地產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計算已實現的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若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筆者認為對預繳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并使用“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繳納時同上,只是在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中的“遞延稅款”的借方。會計分錄如下,借“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熊曉悅 最新的關于房地產企業所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26565得稅的預繳應該怎么計算?如何進行預繳?小編把整理好的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繳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哦!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預繳如何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未完工的收入*15%+利潤總額)*25% 如果預計銷售1616.4萬元,暫不考慮本年利潤總額:應交所得稅=(1616.4*15%)*25%=60.615萬元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采取季度(月)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法繳納。但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一直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兩種觀點的存在,使廣大房地產企業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無所適從。那么,房地產企業究竟應該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呢?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并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4. 房地產企業預交稅款的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采取季度(月)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法繳納。
但,一直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兩種觀點的存在,使廣大房地產企業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無所適從。
那么,房地產企業究竟應該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呢?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并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毛利額顧名思義應當是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余額,即還沒有減去期間費用和稅金及附加,因此,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時還必須考慮當期實際利潤問題。
如果季度內有完工產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產生了實際利潤額,而僅按照預計毛利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明顯少繳了企業所得稅,因此,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包含季度利潤額。 其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等。
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計利潤額,只是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從國稅函[2008]635號文的規定看,以前年度虧損在季度預繳申報時,是完全可以沖減實際利潤額的。 綜合以上理由,筆者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觀點是錯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的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6. 房地產企業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怎么填
《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寫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
(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筑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筑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建筑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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