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的是開發商直接更名的房子,有什么風險,流程
風險存在,但一般沒什么大問題,我手上操作過很多了,要具體看你城市的管理情況,最大的風險來自于稅務.你需要問名清楚KFS是以誰的名字預交的契稅,如果能以你的名字交,那么就沒有任何風險.如果之前交了,不是以你的名字交的,同時稅務局不給退稅的話,那你的風險就在于需要重新繳納契稅.
你買的房產還沒辦理產權證,那在KFS那里把原來的合同更名(記得如果有備案要把備案的名字也改掉)或注銷重新簽定就好了,辦理房產證時是以合同上的名稱為準的.
希望得到你的采納,不清楚再補充問題吧
2. 購房合同如何更名,購房合同更名有風險嗎
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2、與開發商協商撤銷合同
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銷之后,您要再次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里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備案。
1、辦理合同更名必須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開發商的同意和配合。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更名的實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也即合同法上規定的合同一方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那么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辦理合同更名必須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開發商的同意和配合。
2、商品房買賣合同更名因涉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存在被認定無效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規定。”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樣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因此,預售商品房的轉讓,須已竣工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權利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如果不是預售商品房那就不影響。
如果想辦理商品買賣合同進行更名手續的話,首先要征得開發商的同意和配合,其次因為原合同已經備案,且開發商的發票已經開出,那么更名的話就要涉及到發票稅費等問題,且該合同更名因系國家*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風險。
綜上所述,購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風險的。為了避免因購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您在辦理購房合同更名手續前,建議您最好與開發商溝通好,并且咨詢當地房管局詳細細節。您也可以拿起手中的電話直接咨詢專業的房地產律師,他們都會很樂意解答您的疑惑。
3. 房產交易直更名有什么法律風險
1。
“直更名”一般是,針對不動產權證書尚未辦理或尚未交付的新房,購房者將購房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整體轉讓給買受方,開發商注銷原合同,與買受方重新簽訂合同,為買賣雙方省下部分過戶費。“直更名”實為購房者將購房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整體轉讓給買受方,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此舉必須取得合同相對方即房產公司的同意,否則難以完成“直更名”手續。
“直接改名字、免過戶費”,近年來,房地產中介頻現“直更名”二手房。雖說“直更名”的過戶方式看似可以繞過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購房者省下一筆不小的稅費,但是它的操作并不規范,存在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2。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講,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
也就是說,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源不得轉讓。除此之外,“直更名”過戶也是一種偷逃稅費的行為,這同樣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
另一方面,通過所謂“直更名”過戶方式購買的房屋不能辦理貸款,必須一次付清房款,難以享受到國家信貸優惠*策。同時,“直更名”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而“直更名”過戶方式的整個流程并不能體現出是買賣交易,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當買賣雙方產生分歧不可協調時,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較困難。
4. 購房合同更名有哪些法律風險
合同更名是期房轉讓的一種形式,在期房轉讓當中,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賺取房屋交易差價。因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就當前房地產轉讓法規而言,合同更名行為亦可視為無效,所以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如果房產商配合進行合同更名,那么地產商與新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買賣,更名后房產商與原購房者簽訂的合同進行作廢;如果房產商不支持更改房屋買受人,不重新簽訂購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續無法辦理,合同更名亦無法進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還要取決于地產商是否支持。
一、如果購房者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協議,并交納了購房定金,這種預訂性質的合同僅是擔保簽訂正式合同,是購買房屋的初步階段,合同更名只不過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續比較簡單。
二、如果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但還未經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合同更名也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合同。此種情況下的合同更名手續也較為簡單。
三、如果購房者簽訂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記備案,那么更改合同的買受人,須將已登記備案的合同撤銷,在更改了買受人后再進行登記,所以此種合同更名手續就比較復雜。
5. 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一)*策、法律風險1、土地供給*策風險我國在調控的情況之下,供給可能放得開一點,口子大一點,有時候口子小一點,在香港也出現由于土地供給的問題,使房地產市場的大起大落。
土地是有限的,土地供給是制約房地產開發最大的*策風險。2、開發建設*策風險建設的程序、建設的運行、實施過程中,勘察、設計、監理各方面關系的組織、處理是否有問題,任何一個問題的出現,都會影響到開發的效果。
3、交易與產權*策風險4、價格*策風險5、金融*策風險6、住房分配和消費*策風險作為一個開發企業,除了把自己內部的小環境做好以外,要考慮大的環境。有的開發商抱怨,保障房建多了,對他的房子就有影響。
這個觀點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作為一個圍觀的企業,要考慮*府在這個地方要建多少套保障房,這個保障房是否建在你的邊上。
(二)縮短建設周期的法律風險1、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或邊批邊建。2、為盡快完成拆遷開工建設,對被拆遷人實行違規強制拆遷。
3、盲目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壓縮施工工期,不講究法定施工規程,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等等。(三)不合理節約開發成本的法律風險1、迫使承建企業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
2、明示或暗示設計企業或者施工企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3、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不實行工程監理。
4、明示或暗示施工企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四)違規建設、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5646331銷售的法律風險1、違反規劃審批條件,擅自提高容積率或更改規劃設計,想方設法增加可供出售的建筑面積。
2、不滿足條件即開始實施預銷售,向購房人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3、一房多售等等。
(五)企業合同法律風險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企業因合同條款不利或者履行不力或者其他外部因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利益受損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現代企業最終都需要通過合同的形式開展經管管理并獲得企業利潤,然而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生活或者某些組織個人的投機取巧、言而無信,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利益受損甚至導致一個正常企業的破產或者解散。
結合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狀況,合同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合同條款的風險。合同條款不全面或者簽訂不利于自身的合同條款,致無法有效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或者因遭受欺詐而使企業財產或者經營遭受損失。
2、合同因違法而無效的風險。合同條款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因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無法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
3、表見代理的風險。蓋有企業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被本企業或者其他人員違規或者違法使用,從而與善意第三方形成不符合本企業意愿的合同。
4、合同履行不能的風險。合同主體、合同相對方的實際履約情況未做合同審查,從而因欺詐或者合同履行不能而致利益受損。
5、合同檔案風險。合同檔案管理不完善,致企業商業秘密外泄或者無書面依據去追究合同相對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