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怎么做會計分錄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
即: 借: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無形資產 貸:應交稅費 簡單點的話,好像就這么做的。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出售、轉讓無形資產,應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確認為轉讓財產收入,并按第十六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
企業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債務重組、分配股利和捐贈等,都要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無形資產損失,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出現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形: 1、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3、其他足以證明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企業的無形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財產損失時,應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款后,再確認發生的財產損失。 企業的無形資產應依據下列證據認定財產損失: 1、無形資產被淘汰的經濟、技術等原因的說明; 2、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 3、中介機構或有關技術部門的品質鑒定報告; 4、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