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公司為拆遷工人購買餐費計入什么科目
房地產開發公司賬務核算流程:
1.會計制度的適用
2.應增設的會計科目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計算分攤
一、會計制度的適用
1.《小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就房地產開發行業而言,是指根據**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文件的規定,不能同時滿足從業人員數100人以上、年銷售額1 000萬元以上兩個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標準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內的各類小企業,除已按規定要求或規定程序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或新準則的企業外,都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得再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2.《企業會計制度》。
按照財*部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單位施行,其他企業經適當程序也可以執行該制度。2006年財*部發布了新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據此,現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按規定執行新準則的企業外,均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新準則下的會計制度體系。
新的38項準則及其《應用指南》,包括具體準則、對準則的解釋、財務報表格式、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等,是一個完整的會計制度體系。這一制度暫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因此,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執行新準則的,都應當執行新準則規定的會計制度。
4.《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如果達不到執行新準則的條件,也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則仍可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二、應增設的會計科目
1.“開發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的費用和成本,包括:
(1)開支的拆遷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或受讓價款及相關稅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備費等費用;
(2)開發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據預付給承包商的款項和工程進度估價的開發成本;
(3)工程采用自營方式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
(4)分配應由開發產品承擔的公共配套設施費、計提應上交有關部門管理的維修費和分攤的間接開發費用;
(5)應予資本化計入產品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6)結轉開發完工并驗收合格的房地產成本。
購入已拆遷平整的土地準備用于房產開發,可先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待開發時再以適當的分配方法,分攤到“開發成本”的明細科目。
2.“開發間接費用”科目。
本科目相當于工業企業的“制造費用”,核算為開發產品而發生除應由行*管理部門承擔的費用以外的各項間接費用。
3.“開發產品”科目。
本科目核算已開發完工、經驗收合格的房地產。
4.“出租開發產品”科目。
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經營但尚未轉為固定資產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轉房”科目。
本科目核算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
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以上增設的5個會計科目的期末余額,均應計入報表的“存貨”項目。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計算分攤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成本,一般可劃分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兩大類,即開發產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
1.用估價修正法計算分攤開發房屋的建筑成本。
2.采用售價比率法計算和分攤土地成本。
2. 房地產企業開發期間的員工餐費應計入開發成本還是管理費用這個科目
首先,要區分是哪些部門的員工餐費,如果是管理部門的,如財務部門、辦公室等應計入管理費用,如果是直接的工程部或開發部人員,應該計入開發成本。
當然,現實中也有不設置管理費用,直接按照項目管理的情況,全部計入開發成本的,這主要使用于僅僅是單項目公司。但就是這種做法也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同時,如果存在多個項目的話,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規的了,比如存在三個項目的情況下,財務部餐費或工資的支出項目很難劃分到某一個項目上的開發成本里。
3. 請問房地產公司項目開發前期也就是取得土地所發生的相關招待費是否
我認為不可計入開發間接費,如果處理后計入還是可以的。
開發間接費用應分設如下明細項目進行核算:
1、工資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現場管理機構行*、技術、經濟、服務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
2、福利費指按上項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目前為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使用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提取的折舊費。
4、修理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使用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發生的修理費。
5、辦公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各管理部門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書報、會議、差旅交通、燒水和集體取暖用煤等費用。
6、水電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各管理部門耗用的水電費。
7、勞動保護費指用于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攤銷和修理費,供職工保健用營養品、防暑飲料、洗滌肥皂等物品的購置費或補助費,以及工地上職工洗澡、飲水的燃料等。
8、周轉房攤銷指不能確定為某項開發項目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計提的攤銷費。
9、利息支出指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借入資金所發生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關的手續費,但應沖減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發生的利息收入。開發產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0、其他費用指上列各項費用以外的其他開發間接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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