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如何進行成本核算及流程 詳細
一、房地產公司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為正確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房地產企業應嚴格按照成本核算的程序進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2、歸集開發成本
3、確定成本分攤方法
4、在成本核算對象之間分攤成本
5、計算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總成本
6、正確劃分完工和在建開發產品之間的開發成本
7、正確劃分可售面積、不可售面積(由主管部門確定)
8、編制成本報表
綜上所述,對于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來講,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的劃分和確定是正確核算開發成本的基礎。
擴展資料:
房地產成本:
房地產成本是指以房地產開發產品為成本核算對象,以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根據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實際消耗量和實際價格計算的實際應用成本。
房地產成本按照資金進入企業的形態分類,可以分為采購成本、開發成本和經營成本。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內容:
1、土地開發成本
2、房屋開發成本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
3、基礎設施費
4、建筑安裝工程費
5、配套設施費
6、開發間接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成本
2.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編制成本報表
一、在建開發產品成本表 在建開發產品成本表是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開發分公司年末在建開發產品的實際開發成本的成本報表,也是年末資產負債表資產方“在建開發產品”項目的明細報表,用以考核企業年末各項在建開發產品資金占用情況,了解企業各項開發產品的實際開發成本,檢查各項開發產品開發成本的構成。
為了反映各項開發產品開發成本的構成,本表應采用棋盤式結構,縱向各行反映年末尚處于在建過程開發產品的類別和項目;橫向各欄反映年末各類各項開發產品的開發成本。 在編制本表時,應按開發產品的類別和項目逐行填列。
開發產品的類別,一般應分:商品性土地、自用土地、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配套設施、代建工程等。在開發期內尚未確定其具體用途的房屋,均可在商品房一類反映。
開發產品的項目,一般應以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為依據。 本表一般應設置項目開工日期、計劃開發面積、計劃開發總成本、年初開發成本、本年發生開發成本、年末累計開發成本等欄。
“開工日期”欄填列在建開發產品的實際開工日期。 “計劃開發面積”欄反映各項開發產品的計劃開發面積。
土地開發項目為場地面積;房屋等開發項目為建筑面積,根據批準的開發產品開發計劃確定的開發面積填列。 “計劃開發總成本”欄根據企業制定的有關開發產品成本計劃或預算填列。
“年初開發成本”欄根據上年本表“年末累計開發成本”欄數字填列。 “本年發生開發成本”欄所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和“合計”各欄,分別反映各項在建開發產品本年實際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應負擔的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和開發成本合計,根據技開發產品設置的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各成本項目的本年發生額分類分項填列。
“年末累計開發成本”欄反映各項在建開發產品本年年末累計”實際成本,根據按開發產品設置的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年末余額分類分項填列。本欄數字應等干“年初開發成本”與“本年發生開發成本”合計數之和,本欄合計數應與年末資產負債表資產方“在建開發產品”項目期末數核對相符。
二、已完開發產品成本表 已完開發產品成本表是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開發分公司在本年度內已完成全部開發過程、并已驗收合格的開發產品的實際開發成本的成本報表。它是用以了解和檢查在年度內已完開發產品的成本水平及成本構成情況,考核開發產品成本計劃或預算的執行結果。
為了反映各項開發產品開發成本的構成,本表也應采用棋盤式的結構,縱向各行應按開發產品的類別和項目境列,反映當年已經完工的各類、各項開發產品,橫向各欄按開發產品的成本項目和開竣工日期、開發面積、計劃成本等設置,反映各項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及其構成等情況。填列本表的開發產品,應以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為依據,并只限于本年完成全部開發過程、并已驗收合格、合乎設計標準、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移交購房、用地單位,或委托單位,或者可作商品房對外銷售、出租房對外出租、周轉 房周轉使用的開發產品。
本表“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欄填列已完工開發產品的實際開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實際開發面積”欄反映已完工開發產品的實際開發面積,土地開發項目填列場地面積,房屋等開發項目填列建筑面積。
“計劃開發成本”欄根據企業制定的有關開發產品成本計劃或預算填列。由于現行制度規定開發產品成本只計算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開發成本,不計算開發產品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在內的完全成本。
因此,表列的開發產品的計劃成本的計算口徑亦應是開發成本。如果計劃、預算成本的計算口徑不是開發成本,包括有項目借款利息等財務費用,則在境列時應加以剔除,以便對比分析。
“實際開發成本”欄所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和“合計”各欄,分別反映各項已完工開發產品自開工至完工時為止實際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和開發成本合計。根據已完工開發產品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各成本項目的累計發生額及其合計數填列。
3. 房地產公司成本計算
一、房地產公司在沒有收入之前,成本費用通過“開發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的。
二、開發成本核算內容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管理費用:是指開發企業的行*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財務費用:包括開發經營期間的利息凈支出、匯兌損益、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用。 五、銷售費用:為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主要包括: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采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發生的銷售費用。 。
4. 房地產開發成本明細科目有哪些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段光勛 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明細科目一覽表二級明細科目三級明細科目說明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費,向*府部門交納的大市*配套費、交(指因房地產開發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土地拍賣價款及傭金等。)
1、土地征用及1、*府地價及市*配套費納的契稅、土地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拆遷補償費價。2、合作款項3、紅線外市*設施費4、拆遷補償費補償合作方地價、合作項目建房轉入分給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應稅金等。
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接口補償費。有關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如土地拍賣手續費、傭金等5、其他1、勘察設計費(1)勘測丈量費包括初勘、詳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放線費、建筑面積丈量費等。
規劃費方案招標費、規劃設計模型制作費、方案評審費、效果圖設計費、總體規劃設計費。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修改設計費等。
其他:可行性研究費、制圖、曬圖、趕圖費等。(2)規劃設計費:2、報建費包括安檢費、質檢費、標底編制費、交易中心手續費、人防報建費、消防配套設施費、散裝水泥集資費、白蟻防。
5. 房地產如何核算單位成本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
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于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
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
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
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
6. 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如何確定
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法:? 實務中存在以項目整體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待項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標準在各功能區分配的做法。
比如,同一項目既有寫字樓、又有公寓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導致其設計不同從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單獨核算各功能區的成本而將項目整體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會導致成本在各功能區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區銷售價格和租金價格卻相差很大,這樣便導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會計上的配比原則。
實務中還有一種做法是先將整個項目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歸集各功能區成本,然后根據各功能區的情況估計一個比例來分割不同功能區的成本,即從一個成本核算對象計算出兩個或多個單位成本,這種做法一方面會導致會計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確定的,容易導致企業對各功能區單位成本的人為的調節,不利于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區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從一個成本核算對象計算出一個單位成本。
這樣既能滿足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證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7. 房地產企業成本的核算怎么做
房地產項目具有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成本核算環節多,投資風險高等特點。
這就更需要精打細算,規避風險,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耗費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是一項復雜的會計核算工作,這是由房地產項目的特性所決定的。
提高開發項目的成本核算質量,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當務之急。 如何進行成本核算顯得尤為重要。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
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
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
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于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準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準普遍偏高。
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
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
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計算開發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策略 1。
加強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建設和組織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還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行業特點,建立和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加強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規章和制度建設,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證成本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成本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考慮自身規模大小和開發項目的規模特點等因素,在保證成本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員。每一房地產項目應由專人負責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項目應設立成本工作組專門負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報表編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算為管用、算管結合的有效機制。
成本工作組的工作方式也應根據項目具體實際,確定分別采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
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對于建設一個現代的多功能小區,其成本核算對象就顯得復雜。
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員深入實際,研究分析總體項目的特點、管理要求、經濟用途、標準、建設交付期以及預決算的主體分項確定。 成本核算對象的設置必須堅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則。
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結合開發工程的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如下處理:一般的開發項目,應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竣工時間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比如,大型項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開發的商品房中再按經濟用途和建設標準適當分類,對區內公共建筑配套設施中屬于營業性公建設施,應單設成本對象核算,這樣就會形成多個成本核算對象。
3。設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項目。
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如: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 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
按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成本屬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確定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成本項目不宜開列太多,對于發生次數較少的成本費用,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并;對金額較大并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
土建費用如屬于合同發包的,還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以便隨時了解工作量進度和付款情況,為工程的竣工決算提供資料。 4。
準確的進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轉結。 對于單一的房地產項目由于成本對象簡單,歸集成本費用就容易得多,通過分配間接計入成本對象的內容就相對較少。
然而一項大型綜合性小區開發就顯得十分復雜,成本核算對象比較細化,很多成本費用不可能直接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就需要采用一定方法和程序進行分配,再間接地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主要是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其他成本費用則需要按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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