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分為幾級
你指的應該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吧?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建設部于2000年3月發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為一、二、三、四等四個資質等級。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求:(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擔開發項目。
二級資質等級要求:(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級資質:(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級資質:(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沒有二級公司的提法的,應該是二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吧?
注冊的依據是你公司的申報條件,這不存在申報順序問題。
2. 房地產按開發程度來劃分,可以劃分幾類,請詳細說明,謝謝
可以劃分以下5類:
1、生地:指不具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土地,如荒地,農地;
2、毛地:指具 有一定城市基礎設施,但是尚未完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土地;
3、熟地:指具有較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且土地平整,能直接在其上進行房屋建設的土地;
4、在建工程:指地上建筑物已經開始建設但是尚未建成,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房地產。該房地產不一定正在建設,也可能停工了許多年;
5、現房(含土地):指地上建筑物已經建成的,可以直接使用的房地產。它可能是新的,也可能是舊的。
3. 關于地產公司等級劃分標準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為一、二、三、四等四個資質等級。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擔開發項目。
另外,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必須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并且,從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4. 土地分為幾種
土地基本性質分類有:國有用地(包括出讓和劃撥);集體用地。
土地使用用途分類: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國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擴展資料:
國土資源部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切實做好耕地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財*部關于《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國家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上繳中央財*部分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包括重點項目、示范項目和補助項目。
第三條 項目的審查確定和組織實施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促進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與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為主,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進科學技術,達到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難,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項目的審查確定、年度項目計劃與預算的編制、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及項目終驗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實施、初驗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