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先做一段分錄。
如果你有什么不清楚的,再留言給我。 自用房地產轉投資房產的轉換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800 借:累計折舊 XX 貸:固定資產 16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借方)為500萬元, 在處置前已轉入上年度利潤。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 2012年1月1日,該企業處置一項投資性房地產,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為25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2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5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1300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8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
2. 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一個問題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僅僅代表剛買入時的成本。
因為采用的是公允價值計量,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上升,那么投資性房地產科目的金額也會上升。例如:從1000萬上升到了1200萬元。
那么會計分錄借方肯定是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資產增加計入借方。
做完分錄假如別人看賬面,馬上就知道經濟業務試紙是什么,假如是我,我就知道投資性房地產總價值是1200萬元,當時買入的時候是1000萬元(從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可知),由于市場價值波動導致投資性房地產價值上漲200萬元(從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知道)。
所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僅僅是一個投資性房地產的二級科目,核算的業務經濟實質也就是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波動。 顯而易見,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借方說明價值上漲了,增值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方說明價值下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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