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籌建期如何確定
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國際會計準則對房地產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期間費用并沒有規定是否計入資本,所以房地產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期間費用,仍按照當期損益處理。也就是說列做當期管理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66262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其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也可按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第十條 條例第七條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 新辦的房產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做哪里
開辦費呀。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你要注意的是:
固定資產是從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提取折舊(即已開始生產經營或是試生產試營業),不存在籌建期間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問題。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籌建期如何確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內容 為了加強開發產品成本的管理 ,降低開發過程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必須正確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在各個開發環節控制各項費用支出。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于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
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
4. 房產網上的籌建是什么意思
籌建應該是先把房子賣了,籌到錢之后再建的意思,一般都會有籌建期這個說法
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一、從是時間上劃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籌建期比其他企業的時間長,有必要對其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界限。可以從會計核算和稅收角度出發,同意規定企業自成立之日起1年內為籌建期。在此之前發生的所有費用(構建固定資產除外)可以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此后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相關的損益科目。
二、從行業特點上劃分,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應以企業獲得土地開發權(或土地證)為生產經營期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