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方式呢
1、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這類行為,通常是指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代理銷售,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團購優惠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以房地產開發建設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防止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中介機構串通,以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3、以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這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或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銷售時,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
以銷售房產份額、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銷售房地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4、利用互聯網平臺,以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為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
這是指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屋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業務。或與P2P網絡借貸、股權籌湊等互聯網平臺合作從事金融業務,通過“籌湊買房”等形式違規、超范圍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房地產非法集資都表現為哪些形式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層面廣,危害極大,根據住建部近年掌握的情況,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這類行為,通常是指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代理銷售,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團購優惠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以房地產開發建設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防止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中介機構串通,以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3、以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這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或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銷售時,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
以銷售房產份額、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銷售房地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4、利用互聯網平臺,以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為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
這是指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屋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業務。 或與P2P網絡借貸、股權籌湊等互聯網平臺合作從事金融業務,通過“籌湊買房”等形式違規、超范圍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請問,一個房地產法人借我們家錢用來開發項目,字條是2分利息,至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走法律程序,首先時間不會太短,而且利息肯定不會按照字條的利息合算的,還會有后續的執行問題,并不是法院判了就一定能拿到錢。至于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問題,也有司法解釋,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四)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時,《解釋》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集資。區別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不太容易,而且一旦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形成匯兌效應,房地產項目很容易爛尾,可能連本金業要不回來,這種例子全國很多。
房地產非法集資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1、《刑法》之所以規制非法集資類行為,主要是出于此類行為侵害國家金融秩序、妨害正常企業資金需求、干擾市場理性自我調控,所以非法集資類犯罪應當主要集中在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和擾亂市場秩序罪。
2、由于《刑法》規制非法集資類犯罪既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又為了防范資金的大規模非法集聚對金融、市場秩序造成破壞,因此界定非法集資的具體罪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該罪名須有可能造成大量資金的轉移;二是上述的大量資金必須從為數眾多的被(受)害人處獲取。 3、如果僅僅侵害一名被(受)害人的財產,即使轉移資金的數額再大也不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
同時,從多名被(受)害人處獲取財物也不是簡單的犯罪疊加,否則受害人數再多也不能認定為非法集資類犯罪。 如果遇到了不良房地產開發商的話,建議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同時也可以使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于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建設廳《關于轉發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我市于近期開始,決定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出發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積極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處置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查處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摸清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有關情況,有效遏制房地產行業的非法集資活動。
二、工作內容 組織全面排查。通過深入排查,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案件數量、性質、發案特點、風險狀況、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數。
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會出售不能確定具體位置或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承諾售后高額返租、無風險保底回報或原價(增值)回購等誘導方式銷售房地產;違規吸收社會公共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 查處違法案件。
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事實清楚的非法集資行為,提請當地人民*府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懲罰。 開展警示教育。
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媒體曝光,揭露其慣用手法,提高群眾的警惕性,糾正群眾的投機心理,不斷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長效機制。
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反應靈敏對群眾舉報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防范預警機制,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安排部署階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內容,建立機制,落實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企業自查階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本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內容,開展自查工作,并上報自查報告。 排查實施階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
市直有關部門全面實施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將工作以書面報告按要求上報建設廳。 四、組織領導 由市建委牽頭,市金融辦、市行*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門參加,成立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等工作。
領導小組在市建委設聯絡辦公室,由各部門抽調相關人員聯合辦公。領導小組人員見附件。
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自行組織本地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報工作情況。 附件: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非法集資建設的合法房產能否按比例分解給集資參與人
當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一是以分割銷售商鋪并承諾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該模式多出現在商業、服務業樓盤項目中。二是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該模式多出現在未取得建設、銷售等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地產項目。三是利用房地產項目開發進行非法集資。
當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數額大。房地產的單體價值量大,非法集資參與者往往是傾其所有進行投資,以謀取收益。二是隱蔽性強。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和朋友的介紹下參與的,通常在一定時期內還有明顯較高的收益,一般不會進行舉報,只有造成危害后才進行報案。三是處置難。房地產項目涉及開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投資方、購房人、抵押權人、承租人等多個群體,一旦發生非法集資案,各方權利關系復雜,易引發復雜的法律問題,資產處置難。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涉及面廣,危害極大,蘊藏著巨大風險。一是參與者的利益容易受到損害。購買分割銷售商鋪的,可能因項目非法分割銷售無法取得房屋產權,商鋪如果整體經營不善,不僅租金難以保障,房地產企業也可能無法兌現回購的承諾。購買非法預售房屋的,可能因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而無法取得房屋或不能索回購房款,也可能因“一房多賣”而產生權屬糾紛等問題。對于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可能因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而血本無歸。二是容易引發諸多社會問題。房地產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房地產企業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加大了融資成本,開發經營的風險加大,資金鏈一旦斷裂,容易產生爛尾樓,從而引發工程款無法落實、合法購房的群眾利益受到損害、發放貸款的銀行無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城市土地資源浪費等諸多問題。由于涉及群體眾多,還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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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房地產商非法集資騙了很多錢很傷心怎么辦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余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錢款不足以返還的各機關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