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尹春燕的案情
騙貸大案牽出尹春燕
2月11日,株洲市房產局局長劉希山對記者表示,“尹春燕敗給了自己的大膽”,房產局曾為尹春燕案上書法院申請對她輕判,但幫尹春燕求情并不代表對她所犯錯誤的原諒。 針對尹春燕的各類舉報早在幾年前就開始了。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產局產權處處長以來,株洲市紀委就陸續收到關于尹春燕涉嫌違紀的各類材料,尹春燕正式進入株洲市紀委調查視線,則源于2010年查處的涉案金額近億元的保利(株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國來等4人騙取貸款案。
此案涉及違規辦證,省紀委高度關注,要求株洲方面深挖此案,查出深層次問題,株洲市紀委首先對株洲市房產局展開調查,尹春燕的各類違法行為開始浮出水面。隨著調查深入,調查重點轉向尹春燕通過關照房產商從株洲市房地產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從而獲取賄賂的事件。
正是由于尹春燕有著法律專業背景,讓她此后在管理擔保公司的過程中,“創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這一舉措,為擔保公司帶來了利潤,同時也埋下了隱患:擔保公司的每筆業務都要由尹春燕簽字,有求于她的開發商便紛紛向她行賄,最終將她拉下了馬。
尹春燕借向房產商購房之名行拆借資金之實,違法手段更加隱蔽,以至于在面臨法律制裁時,避開了公訴機關在金融犯罪方面的控訴。擔保公司的資金來源由主營業收入及收取辦證費用組成,主營業收入主要是向擔保公司所擔保的購房人收取擔保服務費。而辦證費用則是房地產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向購房人代收的包括契稅、服務費(測量費、抵押手續費等)、房產登記費,根據省建設廳相關規定,這些費用由擔保公司在開發商代辦預告登記時統一收取。根據尹春燕回憶,截止案發,這部分費用約有3億至4億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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