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學習《房地產法》的學習心得
今年我的學法重點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稅法》和《房地產法》,其中前兩門通過了自考。在此我簡單地介紹一下自己學習稅法的心得,而重點主要放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稅法是一個大類,關系到國計民生,當然,勘測處的經營活動也與之密切相關。對勘測處而言,如何正確理解、運用、籌劃自身的所得稅是管理人員應考慮的大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勘測處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參與市場競爭,其根本目的是追求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支出完全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務籌劃予以減輕,從而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增加企業發展的后勁和競爭力。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不是相同的概念。稅務籌劃不違反稅法,不會受到處罰,又能獲得額外收益。因而,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單位的利潤是收入減去成本后的所得。利潤額的多少是應繳納所得稅多少的關鍵。在經營活動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如何減少經營帳面收入、多列支出是減小所得稅負擔的關鍵。
勘測處的收入分兩個部分:一是上級補助收入,此為非稅部分;二是經營所得,此為應稅部分。支出也分兩個部分:一是國家承認的人員工資、福利和經營過程中所必須的燃潤料支出等,此為非稅支出;二是不為國家所承認的年終獎、過節費等,此為應稅支出。減小所得稅支出的辦法也很簡單:調增上級補助收入,調減經營收入;調增非稅支出,調減應稅支出。
減少所得稅真的就能這么簡單地辦到?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這存在一個可以操作的大前提:若將瀘州航道局當作一個經營實體,它是年年虧損的。
那具體的運作是不是非常復雜呢?也不是。下面我就從四個方面來略加解釋,大家就明白了。
一、調增上級補助收入
這個最簡單,就是讓瀘州航道局多給勘測處一些補助,并且是越多越好。這樣,即使要上所得稅,應稅支出也得先按比例進行抵扣后才執行,壓力就小多了。有人會問,那個單位不想多得補助收入啊?可上級不會隨便給錢啊!其實大家多慮了,這錢本來就是勘測處掙的,細節留待下一點講述。
二、調減經營收入
每年勘測處要對內對外簽訂大量的經濟合同,單位的經營收入也由此而來,若這些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都由瀘州局來簽訂,不就減少經營收入了嗎?但實質的經營合同仍存在,這些收入通過瀘州局以上級補助收入的形式再轉給勘測處,不就能做到上面說的“調增上級補助收入”了嗎?
三、調增非稅支出
什么是非稅支出?國家認可的合理支出就是非稅支出。這里所說的國家,稅務部門一般是指財*部發了文的規定就是國家的規定。比如航道工人的伙食補貼就有文件,是非稅支出,可以正常發放而不必繳納所得稅。再者,差旅費也是財*部有文件的,雖單位內部認為工人外出施工不算出差,但國家是認可的,一些應稅支出,如勞務費就可以進入差旅費這個科目來發放。
四、調減應稅支出
前面已經說過差旅費這條合理合法發放各類獎金的重要途徑,其他還有就是獲得的種類省部級以上榮譽而可以合理發放的獎金。對招待費這種開支比例控制得極為嚴格的項目應嚴加控制,這也符合反對鋪張浪費的*策。
歸結起來,第一條和第二條是從根本上解決勘測處所得稅壓力過大的好辦法,后兩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相應壓力。
2. 關于物業管理的讀后感怎么寫范文
讀完《物業管理的本質》,你不得不驚詫于作者的博學多才。毫無疑問,作者文筆的嚴謹與邏輯的清晰,可謂無懈可擊。通讀《物業管理的本質》,你會發現,在這本書里,作者借鑒了經濟學、法學和行*管理學理論,綜合運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公共產品等理論工具,從宏觀到微觀,從抽象到具體,從理性到感性,展示了作者長期以來關于物業管理的深入思考,這種深入的思考告訴我們,如何通過紛繁復雜的表象認識物業管理的本質。通讀《物業管理的本質》,你還會發現,在這本書里,無論是理論文章也好,法釋文章也好,隨感文章也好,處處都閃耀著作者思想的火花。而字里行間無懈可擊的措辭,同樣向我們展現了作者深厚的文學底蘊和文字功底。可以說,這本書我是在感嘆中讀完的,讀完后我總是在想,究竟需要具備一種怎樣的才思,又究竟需要花費怎樣的心血,最終又是怎樣的一種力量支撐著作者獨立的完成了這本書的寫作?
讀完《物業管理的本質》,你不得不感嘆這本書的專業性和權威性。毫無疑問,這是目前我看過的最嚴謹最全面最具權威性的物業管理專業理論書籍。讀過《物業管理的本質》,你不得不驚詫于作者扎實的法律功底和獨特的視角。而讀過《物業管理的本質》,你還會發現,作者思想的花火同樣地隨著中國物業管理的發展而走向深燧!在這本書里,作者收錄了他從業17年的50篇文章,而透過每一篇文章,我們看到的是作者對我國物業管理的深入思考和解讀,并從不同維度觀察和分析了物業管理這一社會現象,它為物業管理理論研究、制度建設和實務操作提供了明晰的導向。作者之所以能夠寫出《物業管理的本質》,我認為這固然與他所擁有律師和仲載員的執業經歷以及在物業服務企業、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和國家行*主管部門長期從事相關管理工作有關。但同時我又認為,即使擁有這些經歷,也未必就能完成此等佳作,因為這樣的佳作是需要用智慧和心血來鑄就的!所以,我最終認為,必然是作者本人的智慧以及他對物業管理事業的執著再加上樂于奉獻的精神,才最終成就了這部權威的經典之作。
讀完《物業管理的本質》,你不得不敬佩作者在這本書里所置放的智慧與情懷。毫無疑問,《物業管理的本質》是作者的漚心瀝血之作。想想,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如果空有智慧與才華,如果沒有一份愿意為物業管理理論探索和制度建設付出艱辛與執著的信念,也同樣是不可能寫出這本書的。而這種付出與執著正恰恰體現了作者忠于理想、忠于自我的情懷。我覺得這種情懷是可敬的,也是值得尊重的。誠如作者所說:“如果這本文集在30年后依然能夠立在物業管理經典的書架之上,可能僅僅是我所奢望的同行的尊重,那么曾經為物業管理的理論探索和制度建設所付出的艱辛和執著,則注定是我所珍視的自我的尊嚴”。我想這也是作者的自我價值所在吧。但愿文章千古,得失寸心。
讀完《物業管理的本質》,我總會不由自主地生出一種感激,感激什么呢?毫無疑問,當然是應該感激作者!在這個最好的時代,在這個最壞的時代,作者把凝聚了他個人智慧和心血的佳作以及他在17年來關于物業管理的所為、所想、所感、所悟都奉獻給了物業管理行業,奉獻給了我們這些物業管理人,讓行業固本清源,讓物業管理的本質躍然紙上。如此,作為在這個行業里執著多年并躑躅前行的一員,我們不是應該心存感激才對嗎?!所以,讀完《物業管理的本質》,我其實還想對作者說:幸有你來,物業管理的天空才沒有寂寞!
好書是要分享的。讀完《物業管理的本質》,我做了兩件事,一是購買了《物業管理的本質》贈送給每個會員企業;二是開展了“以《物業管理的本質》為契機,走進城區街道辦”的活動,向城區、街道辦、居委會等基層的一線物業管理人推介并贈送《物業管理的本質》。做這兩件事的唯一的目的就是:好書分享,有益啟示,共同進步。
3. 有關房地產的書籍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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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房地產業發展戰略研究,F299.233
用JSP技術開發基于WEB的房地產網絡管理信息系統,TP393.09 F293.33
大型綜合房地產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與風險決策研究,F299.233
環境變革中的房地產企業發展研究,F279.23
昆侖房地產開發公司品牌戰略分析,F293.3
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發展研究,F293.30
我國上市房地產公司運用微觀經濟杠桿調節風險的實證研究,F293.3
廣州市中小型房地產項目開發風險分析,F293
4. 物業管理與服務158個怎么辦讀后感
物業管理讀后感物業管理讀后感
1.
6月28下午雨很大,連日的陰雨天氣似乎沒有減少人們對建設美好家園的愿望,在9棟的活動室里人們開始醞釀玫瑰園的未來。這次由招商街道辦組織的玫瑰園物業管理會議演變成為一個如何對玫瑰園實施合法合理及有效管理的大討論。
請問各位業主,你住在玫瑰園還舒服嗎?你是否向往周邊小區優美的環境,你是否感到些許失落?這幾年我們的玫瑰園怎么成了這個樣子,我們向往的環境整潔、綠化優美的玫瑰園在哪里?但現在我們只能從夢中期盼。
我們曾寄托于物業服務單位給我們提供良好的服務,但我們總感到失望。是我們的要求過高了嗎?可能物業也有他們的難處,但周邊同類小區為什么管理的比我們好呢?衛生情況惡化,被盜事件頻發,缺乏安全感,車輛停車無有效管理,草坪被碾成泥濘的大坑,不當水沖樓道使墻面剝蝕,不一細說。
當我們在痛心疾首感到萬般無奈的時候迎來了新的曙光,深圳市于今年初實施了新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國家近期也頒布了《物權法》,物業管理具備了完善的法律環境,為廣大業主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協調物業服務單位與業主的關系提供了法律基矗
在深圳越來越多的小區業主開始運用這些法律手段要求依法管理自己的物業,關心自己的物業是升值了還是貶值了,人們更加關注自己生活環境的舒適度。物業管理的成敗關鍵是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在法律框架內成立開展一切活動;在招商街道辦和*府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與監督下,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公司等。
我們要同時避免深圳其他少數小區在管理中出現的種種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這種違法的行為只能耽誤大家的時間,最終也不可避免地被*府主管門依法取締的結果。嚴格依法實施小區管理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讓我們積極參與物業管理的各項活動,將來在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織下充分實施小區管理,徹底改變小區的面貌,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望廣大業主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密切關注各項措施的實施時間,群策群力,顧全大局,共同維護好我們的家園,創建和-諧社區。
2.今年寒假,圖書館允許每個人都可借閱二十本冊圖書,這令到每一個喜歡看書的人都不禁欣喜若狂。
在有知識海洋的圖書館漫漫叢書中,我借了本與自己專業十分貼切的書——〈物業管理熱點問題解析〉。假期的時候我認真地閱讀了如獲至寶的書籍,從中了解到了很多關于本專業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使我對物業管理的一些相關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從而為日后的物業管理實踐工作提供了思考并解決實際的問題指明了方向。
無論從事什么行業都得首先對其有一些最基本的認識,物業管理也不例外。單就“物業”這一個詞,就需要明白其是什么,否則談何管理,所以要搞清楚被管理的對象。“物業”一詞,源于香港產業同行的說法,〈香港房地產法〉中稱:“物業”是單元性地產,一住宅是一“物業”,一工廠是一“物業”,一農莊也是一“物業”,故其可大可校**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的第一條中定義所指的是: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理解清楚什么是物業的時候,自然進一步就要想著怎樣對其管理的問題了。“物業管理”一詞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從香港傳入內地的,但至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析。廣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物業依法進行的自治管理和受物業業主選聘、委托的物業企業進行的專業管理結合。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物業企業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接受業主的選聘、委托,依據物業管理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行使管理權,運用現代科學和新方法、新技術,對受托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養護、改造、經營,以發揮物業的最大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對基于受托管理的物業發生的公共秩序實施監護,對物業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特約的服務,并依約定合理收取單純物業管理勞務報酬和特約服務報酬的專業性服務行為。
5. 什么是房地產法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征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于市場行為,有些屬于*府行為,有些屬于市場行為與*府行為的結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關系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4、城市房地產管理關系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于*府管理、監督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系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而發生的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也可歸屬于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6. 我與法律的感想,要有三個不同類型的法制案例
分別分析三個不同類型的法律案例:要有案情、案件涉及什么法律、怎樣處理。
一2002年3月,在廣西桂林經商的黃某購買了一輛廣州本田轎車,使用了幾年后,黃某想將車賣掉。2005年6月,黃某與江某簽訂了一份機動車輛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黃某將其本田轎車賣給江某,價格7萬元,辦理過戶手續以及其他費用由江某負責。
合同簽訂后,江某于同月13日將7萬元人民幣匯進黃某的銀行帳戶,黃某也于同月18日將車以及行駛證交付給江某。2005年8月3日,江某開車到廣西平樂縣辦事時,在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行人劉某被江某所駕駛的轎車撞成重傷。
經交通警察部門勘驗,江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劉某經治療出院后,要求江某、黃某承擔賠償責任。
黃某聲稱肇事車已經賣給江某,江某對事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江某稱,肇事車沒有過戶,實際車主是黃某,黃某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因對賠償問題協商不下,劉某將黃某、江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多元。
法院審理后,判決江某對事故承擔80%的責任,賠償劉某經濟損失多元,駁回劉某要求黃某賠償的訴訟請求。 本案涉及到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訴訟主體以及賠償責任的確定問題。
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買賣雙方如何承擔責任,要分清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 如果買賣車輛的雙方雖已簽訂車輛轉讓合同,但車輛仍未交付的,則訴訟主體及承擔責任的主體仍應為賣方,學會食療治糖尿病。買方尚未取得車輛,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如果車輛已實際交付,原車主失去了對車輛的實際控制,雖然車輛的所有權尚未通過過戶登記而公示轉移,但買受人已實際控制車輛,并享有車輛的運營利益,而原車主喪失了車輛的支配,故對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原車主不承擔責任,應當由車輛實際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以及《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的規定精神都對此作了規定。
本案中,黃某與江某簽訂買賣合同后,已經將車輛交付給江某使用,雖然車輛沒有過戶,但黃某已經失去對車輛的控制,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責任應該由江某承擔,黃某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案 情】 王某與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房款后,該公司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此后王某多次要求某公司付房屋未果,在追房過程中,王某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開發資質和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王某認為該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事實,存在欺詐行為,即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該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購房款32.8萬元,賠償利息元,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加倍賠償)32.8萬元。
【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訟爭房屋的性質及合同的效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由于該公司不具備從事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資格,所建房屋應視為自用自建房。根據有關法律之規定,自建房不得提前預售,因此,應當認定雙方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王某所提懲罰性賠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加倍賠償”只適用于商品房,而論爭房屋只是自用自建房而非商品房,不在適用范圍之內,不應予以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1條,第52條第(5)項,第58條之規定作出判決:原告王某與被告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被告返還原告所交購房款32.8萬元,并賠償原告利息元;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32.8萬元的請求。
【評 析】 本案主要涉及“加倍賠償”法則在房屋買賣中的適用范圍問題。房屋買賣在我國又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指自用房)買賣。
1987年,國家計委、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統計局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商品房屋建設計劃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對商品房作出明確界定。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和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為了自用而自建或委托其他單位建設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的范圍。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房地產轉讓必須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為前提,否則銷售行為無效,但國家對商品房買賣卻規定了預售制度,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并分期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它是商品房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當然,提前預售必然增大購房者的風險,國家為此規定了預售許可準入制度和預售登記制度(物權法規定)。
同時,房地產開發商與商品房購買者之間的關系類同于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一定情形下應當參照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欺詐行為的加倍賠償規則。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買賣合同時,具有三類欺詐情形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一倍的賠償責任。
由上述規定可見,上述預售制度和加倍賠償制度只適用于商品房,并不適用于自用建房買賣。
7. 關于法律的作文5000字數限制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
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臺,“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么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可能會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
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法律,就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規范人的行為的社會準則。 當今這個經濟社會,人們在不斷地淡化道德意識,甚至有人討論起一些傳統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
這不得不促使我們呼吁法律來維護我們的社會秩序。紐約,這個繁華的國際大都市,卻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
有統計表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而在我國學生群體中也存在著一些觸犯刑法的不良現象。
如:強要同學錢財,參與搶劫,更有甚者結幫犯罪。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來,青少年結幫犯罪現象也呈上升勢頭,加入黑幫犯罪的一般是18歲以下的在校學生。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
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無疑永遠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正義。
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為了金錢,為了一個“利”字,背離職業道德,背離良心,鉆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并學會捍衛它! 而作為中學生的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
我們千萬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認為“現在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違法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因為權利在規則中行使,義務在規則中履行,自由在規則中擁有。
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8. 知法明理遠離暴力作文
知法明理 體驗踐行 作為一名正在校學習的青少年,我們應該學法懂法,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生活中有許多常用的法律法規,比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這些都是保障我們的法律,證因為有了這些法律,我們的社會才會得以安寧,可是,人各有異,還是存在一些個例,為了讓大家能對此警覺,我舉一例說明: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
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
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于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里的臺球桌。
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后來家里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
僅僅幾天后,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
“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后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
爺爺受傷后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柜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
事后,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
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因為自己一時的鬼迷心竅,不僅失去了自己所親愛的奶奶,而且也害得自己一生都毀了,其實孩子的本性并不壞,只是因為缺少了父母的關心,小新的父母一天到晚只顧自己,不顧孩子,遇到事情,只會責備孩子,卻不知道找找原因,和孩子好好溝通,如果這樣做了,也許結局就會不同。
小新因此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介于小新是未成年人,可能他的處罰不會太重,可是,我相信,小新的一生都會在痛苦的邊緣掙扎,這告誡著我們,一定要關心身邊的朋友,還有,遇到事情,要與父母好好溝通,不可以憋在心里,做出讓自己后悔,也讓別人痛苦的事! 我們應該知法明理,這樣才是一個青少年該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