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最大的責任
你好,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的類型分為很多種。其中,根據公司責任的大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則以公司全部財產和股東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承擔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不包括股東個人財產。法人代表的責任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只要法人代表是合法的、勤勉盡責地管理公司事務就不存在在公司資不抵債時由法人代表承擔責任的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 2019年被納入失信公司的法人代表有那些影響呢
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公司信譽,失信人員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建議及時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擴展資料:一、涉及對象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二、規定目的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強制執行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10、限制出入境等。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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