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賬務處理
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查賬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稅是實行按月或季度預交,年終匯算清繳的管理辦法。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在1樓列舉的那些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核定方式有2種:一是直接核定所得稅稅額;二是核定應稅所得率。前者簡單,就是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直接核定每月(年)應交多少企業所得稅;后者稍微復雜一點,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屬的行業,先核定企業應稅所得率(就是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營業收入比例,各行業的比率不盡相同),企業再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率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核定征收計算公式:本月(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月(季度)銷售收入*核定的應稅所得率*25% 。
舉例:假如某企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是5%,若某月的收入是100萬元,那么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100*5%*25%=1.25萬元。
賬征收概念簡單,獨立核算的企業如果財務制度健全,能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的,稅務機關認定后,可采取查賬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按月或季申報預繳,年終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
查賬征收計算公式:本月(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年累計利潤*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納所得稅。
2. 房地產企業實現核定征收所得稅
視同銷售行為,應征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稅發[2009]31號) 第七條 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 (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 (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 (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
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3. 房地產企業實現核定征收所得稅
視同銷售行為,應征收企業所得稅。依據(國稅發[2009]31號)
第七條 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
(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
(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
(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4. 請問房地產開發企業現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對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特點,國稅發[2006]31號文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管理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必須是符合稅收征管法第35條規定的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才可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最新核定征收的利潤率,全國統一 建筑業是8%~20% 其他行業10%~30% 但是這是建立在收入或費用可以準確核算的基礎上實施的,如果收入和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稅務機關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核定稅額 公式:收入*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率 費用/(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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