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沒有了農民工都干嘛去
房地產是不可能沒有的,我就簡單的談一下房地產與就業的關系,作為拋磚引玉之用;
相信你也明白房地產是中國經濟的支柱之一,也是牽扯面最廣的行業,帶動很多行業的發展,不僅僅是工地上的農民工需要房地產,我們很多人都在房地產相關聯單位上班,因此如果房地產真的那天崩盤了,那面臨的將不僅僅是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屆時面臨的可能是社會大量失業,經濟危機也不無可能;
也許你可能會想房地產會導致經濟危機嗎?其實真的是很有可能的,所以國家不會讓地產死的。自從地產疲軟后,國家把股市弄起來了,目的是把錢聚集在股市然后幫助中小企業發展,降準降息也是為了加快資金的流動性,但是效果并不好,其實國家現在正在做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就國家現在的*策來看,經濟下行壓力大,存在導致大量人口失業的可能,所以國家有開始刺激樓市和道路橋梁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了。國家要將以前依靠固定資產投資拉動經濟的模式進行轉變,但是這條路很難走,但是必須走。
2. 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是從國家買的嗎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能屬于2個主體:即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
無論何種方式,房地產開發商取得的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權。而且僅指城鎮國有土地,不包括集體所有土地。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目前僅有2種方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房地產一般都是這種方式,但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期限,比如說,土地使用期限是50年,但是你買到手時,有可能過來幾年,也就是你實際使用期不到五十年,不過一般在兩年左右都是正常的。)
二,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縣級以上人民*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注意,這是一中具體行*行為。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無期限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出租,轉讓,抵押。
3. 國家打壓房地產,農民工的工資卻降了下來,面臨失業問題,國家有什
國家其實并不是打壓房地產,而是房地產泡沫太大了,如果不適當控制,可能對經濟造成最大的風險。
關于你說的打壓房地產農民工工資降了,面臨失業的情況屬實,但是這個問題不僅僅是房地產的問題,而是大的社會問題。房地產是吸納農民工的主要渠道但不是唯一渠道。
房地產行業帶動和制約著很多行業的發展,房地產蕭條注定會使很多行業面臨洗牌,會加劇失業,這里的失業不僅僅是農民工,也包括城市的白領,金領等人群。因此房地產蕭條是整個社會經濟下行的可觀核心因素。
國家調控房地產的目的是抑制當地產過快發展,它的最終目的是存進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看現在國家不斷的出*策想把制造業拉起來,但是沒想到拉起來的不是制造業而是股市,又一個大的泡沫起來了。所以現在國家開始通過慢慢的給房地產松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途徑來解決經濟下行的壓力,如果不這樣,未來可能會更多人失業,甚至導致經濟危機也不無可能。
但是整體而言,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的路肯定是要走的,而且這條路會很難走。這條路必然會影響到一部分人的生活。
但是那一次改革不是這樣的,社會要發展,這條路會慢慢的走下去的。
4. 房地產開發商占用農民房屋、土地怎樣賠償
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不一樣,所以賠償的金額也不一樣,如果土地是農業,要有國土局的批文和相應的補償條例出來的.可以看看當地主管部門的行文的,這些都是公開的東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5. 為什么房地產開發商總是拖欠農民工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常見現象,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
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50——100%支付賠償金。
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口頭投訴,也可以書面投訴,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三、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和按被申請人人數提共副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天仲裁委查驗。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賠償金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程序較多,需要專業人員指導,遇用人單位惡意訴訟的,時日較長。
由于一些省市未經勞動監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投訴,限期內不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