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有哪些呢
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按成本模式進行初始計量,對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按買價、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對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按建造該資產使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
會計核算時,按應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與作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的自用房地產在會計處理上的最大不同是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既可采用成本模式,也可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公允價值的引入準則強調適度謹慎,主要是考慮我國作為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許多資產還沒有活躍市場,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有可能出現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規定,只有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獲得并能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允許采用公允價值計量。
否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準則同時規定,企業對投資陸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由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視為會計*策變更,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不得轉為成本模式。
2. 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理問題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分別通過“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4、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同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貸或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5、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企業主營業務的,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而不是其他業務)核算相關的損益。
3. 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的應用有哪些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是會計準則中新增加的一項準則?用于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于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
該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公允價值模式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能使用。
該準則的第十條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
另外?第十一條規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二條還規定:“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