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倒閉了,怎樣才能拿到房產證
找房管局,要交以下幾種費用: 1.維修基金:總房款的2% 2.契稅:地稅局交納按總房款的1.5%(費率為3%,住房減半) 3.印花稅:總房款的萬分之三 4.交易稅(轉讓手續費):3元/平方米(開發商和業主各承擔一半) 5.工本費:房管局產權證80元/件,如辦共有人,則每本加15元. 6.貼花稅:5元/件 主要交以上六種費用,至于交的詳細比率及優惠*策,要看你在的當地*府.去問一下房管局.付款只付自己名字的票款就行.因為交費至少要跑三個地方(地稅、房地產交易中心、維修基金代收點。
2. 為何房地產公司經常出現倒閉
首先我們看下房地產公司是怎么運營的。
一個典型的房地產公司一般是拿地-找建筑商蓋房-賣房。但是一般一塊地都是很貴的,蓋房和銷售的成本也都不低。
這個過程里錢怎么辦呢,所以一般房地產公司都是用貸款產生杠桿,負債經營的。也就是說房地產公司一般先從銀行貸款,去購得土地使用權,再進行開發,賣完房子之后所得的錢再去還給銀行。
通過這種模式地產商可以同時拿很多塊地,運營很多個樓盤從而占領市場。但這一切都是理想狀態。
在經濟好的時候地產商會比較開心。當大環境不好,房地產市場交易遇冷,銀行收緊信貸的時候,房地產公司就很容易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這個時候就會倒閉了。
所以在最近這兩年的大環境下,有很多房企都倒閉了。
3. 哪些屬于公司財產,公司破產時怎么確定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的范圍劃分要滿足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1、其必須是破產企業所有或獨立支配的財產。
2、必須是特定時間內或空間內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3、必須是依法能夠強制執行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依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受理破產申請時破產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 1、有形財產; 2、無形財產; 3、貨幣和有價證券; 4、投資收益。 二、破產企業在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1、因破產企業債務人的清償和財產持有人的交還而取得的財產。
2、因未履行合同的繼續履行而取得的財產。 3、由破產企業享有的投資權益所產生的收益。
4、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間繼續營業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財產,如因他人侵犯破產企業的專利權而獲得的賠償。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1、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礦業權、占有權、抵押權、留置權等; 2、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合同債權,如對銷售客戶拖欠的貨款以及因其違約行為所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的請求權;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票據權利,如破產企業作為票據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4、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股東權; 5、破產企業享有的知識產權; 6、破產企業的開辦人注冊資金投入不足的,應當由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屬于破產財產; 7、因錯誤執行破產企業的財產,執行回轉后的財產應列為破產財產; 8、破產企業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依該代位求償權享有的債權應列入破產財產; 9、破產企業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的債權,并列入破產財產,但應當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質物或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余物的抵押權、留置權和出質物,這些財產也應并入破產財產。
4. 房地產商破產怎么辦
通常情況下,*府會出面解決,會引進新的房地產開發商接管項目。
1、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不斷發展,開發商跑路等一系列問題也在不斷暴露,國家*府主管部門對于該問題也在加強監管,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到預售資金監管,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目前實施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更是為了避免開發商跑路,項目爛尾,防止業主的購房款打了水漂而設立。
2、在開發商跑路,項目面臨爛尾,矛盾不可避免發生時,對于已經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準業主,可以通過“抱團”的形式起訴開發商,及時要求凍結查封開發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產、預售款專用賬戶以及其他全部的財產,以備在訴訟終結后能夠完全受償。
3、對于沒有財產可以凍結查封的開發商,業主可以考慮追究開發商商品房預售款開戶銀行的責任,如果該商品房預售款開戶銀行違反《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定監管義務,使開發商得以卷款潛逃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要求監管的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4、開發商的其他債主在保留好各種證據的前提下,也應該及時申請凍結開發商的相關資產,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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