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師,我公司是剛成立的房地產企業,前2年沒收入,虧損800萬元,
1、所得稅計算提取 (1)如果你單位是核定征收方式,不管是否虧損,按收入計算所得稅。
即: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的比例*25% (2)如果你單位是查賬征收方式,按利潤計算所得稅。利潤虧損不交所得稅。
即: 應交所得稅=(本年利潤總額-以前年度虧損)*25% (3)提取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4)結轉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計算提取所得稅時,會計上不考慮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的調整問題。 只有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才對業務招待費、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廣告費等費用支出進行納稅調整。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 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開發企業取得的預售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三項費用的計算基數,至預售收入轉為實際銷售收入時,再將其作為計算基數。
(2)新辦開發企業在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與建造、銷售開發產品相關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可以向后結轉,按稅收規定的標準扣除,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納稅年度。 ”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所得稅法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