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房產經紀人證怎么報名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需要向當地住建部門進行申請,其條件為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等條件。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66338)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擴展資料
注冊資金區別等級
一級: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經營5年以上且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等;
二級: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經營3年以上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等;
三級: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經營2年以上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四級: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經營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2. 房產經紀人資格證
1、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途徑是什么? 答:通過全國統一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2、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3、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哪些科目? 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共有四科:《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4、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全國統一考試在什么時間? 答: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定在2010年10月20日和21日 。 5、各地考生在何時、何地報名? 答:各地擬準備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考生,請您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區建設和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通知(各地考試部門可在本網站的“考試中心”欄目處查詢),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報名。
6、考生如何獲得考試報名表? 答:請考生到您所在省、市、自治區考試報名地點咨詢,并索取有關表格。 7、怎樣購買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教材? 答:(1)考生可以在考試報名點購買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教材。
(2)考生也可以到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 /)查詢各地的購書方式。(3)考生還可以通過郵局寄款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郵購教材。
請考生購買正版教材,正版教材的版權頁是用印有學會標志圖案的水印防偽紙印制的。 8、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輔導教材有哪幾本? 答: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一套共四冊(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以及一本考試大綱。
9、考生是否需要參加各地舉辦的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輔導班? 答:考生是否參加各地舉辦的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輔導班,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水平和需要自行決定。 10、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有哪些題型? 答:四科考試題型均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分析題。
11、考生在考試前要做哪些準備? 答:考生在報名后應該認真復習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輔導教材,并通過書中的復習思考題檢驗自己的掌握情況。在考試前,請考生及時領取準考證、查看考場,準備考試用具(2B鉛筆、計算器、鋼筆等)。
12、進入考場,考生可以攜帶那些考試用具? 答:2B鉛筆、橡皮及鋼筆或圓珠筆。 13、考生進入考場不能攜帶哪些物品? 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14、填寫答題卡應注意什么?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涂卡說明,填寫清楚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注意數字和方框的填涂位置要相互對應。
請不要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要保持卡面清潔,不要折疊答題卡。一定要用2B鉛筆把需填涂的方格填滿,填涂時不要出格,也不要以三角、圓圈、圓點等形式代替填涂方格。
15、填寫考卷上的考生信息應注意什么? 答:請考生看清楚考卷上所要求填寫的考生信息,并對應填寫,不要將文字寫到所要求的填寫范圍之外。 16、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辦公室值班電話是多少? 答: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辦公室值班電話為(010)88083150/51。
17、考試結束后,考生如何查詢考試成績? 答:考生可以在本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或按準考證上公布的查詢電話查詢成績,或直接打電話到當地的人事考試主管部門查詢成績。 18、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成績幾年有效? 答: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例如,某考生2002年報名參加4門考試,其中有一門成績不合格。該考生在2003年只需報名參加未合格的那一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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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房產經紀人證書需要什么手續
請到當地房管局咨詢, 一、一般情況是先考房地產從業人員上崗證(高中以上,培訓半個月,費用在600-1000元,廣州較簡單),從業一年之后,才準報考經紀人資格證(要大專以上,短期培訓,費用要2000-3000元)。
需當地房管局備案和每年年審。 二、也可以咨詢二手中介的從業經理。
他們中有大部分有這方面的資質。 附有關文件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房地局),*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的通知》( 國人廳發 [2005] 112 號 )精神,現將 2006 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 [1995]147 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 [2001]128 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 號)規定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各地要于 2006 年 8 月 15 日前 完成 2006 年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地點和咨詢電話。
(三)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06 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 二、考試安排 資格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 2B 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資料報送 各地方考試管理部門應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 1 和附件 2 )的內容,按照報名數據庫的格式及說明(附件 3 )的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前 ,將相應數據庫軟盤以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 4 、5 ),分別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號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郵*編碼: 100835, 電子信箱: gjsbmk@* )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辦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號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郵*編碼: 100835 ,電子信箱: jjrbmk@* ) 五、試卷交接 (一)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的報名數據庫和試卷征訂單核發試卷,并于 2006 年 10 月 12 日前 ,由專人將試卷送達指定的交接地點。 (二)考試結束后,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存放試卷、草稿紙,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前 ,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人員的答題卡、答題紙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人員的答題卡,送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15 號中建大廈 B 座 9001 室,聯系人:賈亦嵐、毛潔,聯系電話: 010-88083151-108 、115 )。
六、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 [2000]839 號)和《國家計委、財*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 [2002]2546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前 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戶。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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