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房產稅征收是每年都要交嗎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所以,
中國房產稅征收是每年都要交的。
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征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三、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 為什么中國不征收房產稅
一、中國有房產稅,但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是免稅的。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二、房產稅的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 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轉自網絡)
3. 中國應不應該全面征收房產稅
不應該。
房價上漲不應該有國家*策一個因素來控制,應有多個因素來控制房價。房價的影響因素一、經濟因素。
通常來講,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越快、產業結構越合理、就業率、收入水平和投資水平越高,財*收入越多、金融形勢越好,房地產市場需求就越大,房價總體水平也越高。反之,房價總體水平越低。
二、社會因素。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數量、密度、結構(如文化結構、職業結構、收入水平結構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數量、家庭構成狀況等;文化與時尚主要指文化氛圍、風俗習慣、大眾心理趨勢等。
三、行*與*治因素。與經濟和社會因素不同,行*和*治因素對房價影響作用的速度相對較快,如果說經濟、社會因素的作用是漸變式的,則行*和*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說是突變式的。
如,加強宏觀調控,緊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收緊銀根*策,會使所在地的房地產需求減少,房價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下跌。四、房地產內在因素和周邊環境因素。
這個因素主要是指房地產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狀態,如土地的位置、面積、形狀、建筑物的外觀、朝向、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以及所處環境的地質、地貌、氣象、水文、環境污染情況等。
4. 為什么要征房產稅
.
目前國家也來參與炒房,看來想錢已經想瘋了!!!房產稅轉嫁到租金,看來國家目前是要打擊沒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想逼老百姓都去買房。
轉嫁到租金,租金增高,加劇新一輪搶房潮投資出現,房價繼續高漲,稅收增加,國家目的達到。*府轉嫁房產稅可暫時影響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產稅會使國家會更加強大,國富民弱會更加突出,但為了國家利益,老百姓犧牲一下個人利益吧。
一但房產稅改革后,*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較真,都去找國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錢,或老百姓都去找國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權,那國家麻煩就大了,呵呵。
重點:落實解決供求關系,很簡單的事情,不清楚為何*府要故意搞得特別復雜。
房產稅*策短期影響房價很難說,因國家未實質解決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國家每出臺一個*策調控,就變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還是老百姓去買單。所以長期來說是看漲的。
國家新*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是要求房價繼續上漲,但不要漲得太快。房價下跌不符合國家新的*策,新*本來就是不需房價下跌,但需和諧的溫和上漲。
有人去市場花100大洋買了一只小豬認養10年,1年后長成可以賣1000大洋的大豬,有一社團組織告訴你這豬的增值部份你1文錢不能拿,每年還要再征收你把豬養大了的養豬增值稅100大洋。就是這種稅,請問你認為應采用何種形式征收?呵呵。社團組織對豬的打壓的*策就是明白告訴要搶劫,有本事你就別去買豬,看豬價會不會下跌。但豬涉及民生問題,有很多人需要買來吃或養,社團組織如果從源頭上解決有大量的小豬、大豬的供求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社團組織是否愿這么干?而不是單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搶劫的辦法。否則搶劫一次,豬價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漲價不是房漲價,房是每年都要折舊,增值的原因是*府的土地而持續增值的。
在國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產稅(房產稅、物業稅,什么名稱不重要),國外土地是私有化的業主擁有所有權,業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國外的業主非常高興,當然愿意交地產稅。中國也準備征稅,但問題是房是每年都在折舊跌價,中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所有的,老百姓僅僅只有使用權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續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國家的土地增值,問題是增值部份的物業稅應該向誰征稅?地方*府找中央*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舊貶值,轉而只有轉嫁去抬高房的價格,造成房價爆漲。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我國為何征收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