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農村宅基地復墾還在搞嗎
還有的: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饋意見后,在2013年做出*策完善調整,不把“二調”現狀圖作為是否納入復墾的硬性條件,并制定出了渝國土房管【2014】319文件(重慶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細則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土地權利人申請復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權利人有合法穩定住所,在農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積;
(二)申請復墾農村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復墾農戶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需提供房地產權證;復墾農戶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以外的農村建設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證;
(四)復墾農戶除合法途徑取得的宅基地外,堅持“一戶一宅”;
(五)申請復墾宅基地存在主體房屋;
(六)申請復墾農村建設用地界址準確,權屬清晰無爭議;
2. 重慶市渝北區茨竹鎮玉蘭二社房屋規劃撤遷復墾是么*策多少錢一個平
一、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相關*策規定 自愿申請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應符合以下條件:1、擁有合法的房地產權證;2、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3、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規劃;4、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現狀圖上顯示的是建設用地圖斑;5、復墾片塊與周邊農用地連為一體,有利于復墾后的生產經營管理。
二、地票產生的一般程序 農戶自愿申請—中介機構開展前期測繪—測繪成果送市級審查單位審查—規劃設計單位對審查合格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后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市國土房管局下發備案通知書—區縣土地整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工程竣工通過市國土房管局的抽查確認—區縣取得重慶市建設用地整理合格證—區縣委托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進行地票交易—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委托銀行按相關規定直撥價款到土地權利人和集體經濟組織。 三、當事人家的復墾情況 當事人于2011年申請復墾,2012年3月通過市國土房管局備案,項目名稱《重慶市渝北區茨竹鎮玉蘭等(2)個村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圖符號H48G049077,圖斑號432。
經為期一年的施工,于2013年10月該項目基本完工。 2013年10月底由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的中介測繪機構進場進行了竣工測繪,待竣工測繪結果出來后,將進入區級驗收程序和市級抽查驗收程序。
四、處理情況 目前,茨竹鎮*府正積極協調區土地儲備中心盡快進行驗收,以便早日形成地票交易價款兌付給相關土地權利人。 。
3. 重慶市2018年農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策
產權確定辦法及補償安置界限:
1、凡經*府批準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府酌情處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筑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準期限或未經批準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筑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筑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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