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青田法院那里140平方的房子新房值多少錢
二手房過戶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于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于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你現在房產證已過5年,過戶費只需交契稅1.5%,和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于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于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注意,以上未含銀行貸款費,房產中介費及新房入住費和維修基金款在內。
2.出賣人無權處分所售房產時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
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
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
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踐中,比較典型的無權處分行為表現為夫妻一方處分共有房屋的情形。
夫妻共有房屋的買賣以產權登記是否明示為共有房屋分兩種不同的情況予以
考慮。一種是房屋買賣合同所涉及的共有房產產權證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
字,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向買受人出示房產證,即買受人已經明知是夫妻
共同財產的,應當由買受人舉證證明該出售行為系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有
權代理,簽訂合同的一方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有足夠理由相信該行
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表見代理,簽訂合同的一方沒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 但買受人有證據表明其有正當理由相信簽訂合同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另一 方知曉房屋買賣行為表示同意或者未明確表示反對的),這種情況下房屋買賣
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可實際履行。除此之外的情形,合同有效但因未取得另一 方的同意而無法實際履行,出賣人對此承擔違約責任,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 夫妻一方權益的除外。
另一種是房屋買賣合同所涉及的共有房產產權證登記的僅是夫妻一方的
名字,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披露共有狀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買受人 善意且已完成房屋過戶手續的,買受人構成善意取得,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夫妻一方共有權益被損害的可向另一方主張房屋價款或賠償損失。
對于其他無權處分情形,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
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 意,房屋買賣合同仍應認定有效。買受人符合《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 定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共有人無權要求追回
房屋。如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所有權未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3.法院查封財產后,某房產公司私自將法院查封的財產出售給他人
法院查封財產后,某房產公司私自將法院查封的財產出售給他人。法院會給予對方如下的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應該由公安機關介入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法院查封的房產被當事人出售,所收的房款退給法院還追究當事人的
1、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已經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雖然已經將出售房款退還,但只能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
2、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3、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被非法處置的情形屢有發生。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被非法處置,不僅侵犯了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機關的權威,對我國正在進行的依法治國方略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法律規定,對此類犯罪嚴加懲處。
4、《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