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企業如何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 稅函[2008 ] 1081號)規定:
年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 納稅調整減少額+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對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房地產企業預售收人計算的預計利潤,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本期取得的預售收人,金額根據由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填寫;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本期將預售收入 轉為銷售收人,其結轉的預售收入為已按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 轉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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