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上這么多房產中介管理軟件,到底哪個好呢
安全性好的軟件;信息是房產中介的命脈,信息的安全極其重要。那些所謂的免費的軟件建議中介的朋友不要去嘗試,因為你錄的數據供應商那邊都會有后臺可以看到,想想看你的所謂的機密信息完全暴露在別人面前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還是那句話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完全免費根本是不可能的,是要付出代價的。
建議中介店選擇服務器放在自己店里面的中介軟件,那樣的話數據更加安全一些。服務器放在中介店里有一種很簡單的方法可以測試,就是你把外網拔了,你的房產中介管理軟件照樣可以使用。
建議中介的朋友試試億房通房產中介管理軟件,數據庫服務器放在本地,安全放心。 2。
穩定性好的軟件;現在的中介管理軟件發展到今天,功能上來說都比較完善的,各類軟件在功能上也都是大同小異的。因此,在這種前提下我們就要選擇穩定性強的軟件,不能想象一個管理軟件如果三天兩頭出問題運行不了,會是什么樣的情況,中介的朋友肯定會焦頭爛額的。
市場上口碑較好也有很多公司在使用的軟件有房友,億房通,房博通,但是相比而言,億房通的價格要便宜很多,性價比是最高的。 3。
售后服務好的軟件;軟件不像其他的產品,由于會受到電腦其他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再穩定的軟件也需要有一個好的售后團隊去支持的。 要是因為房產軟件出了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導致失單的話損失可就慘重了。
2.房地產中介經營范圍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1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是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咨詢人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第六條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辦法,由**建設行*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七條 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并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考試,由**建設行*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考試大綱,指定培訓教材。
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的考試辦法和試題,報建設部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遺失《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一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第十二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金和人員條件,應由當地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后,再行辦理工商登記。 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報**建設行*主管部門審查。
經審查合格后,再行辦理工商登記。 第十三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還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第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四)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 (五)依法交納稅費; (六)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第十七條 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