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棚戶區改造*策已經出臺 一、以凈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事如下優惠*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凈出讓方式供地。凈地出讓后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后,專項用于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劃撥,對改造后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項目行*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后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對騰空用于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項目,*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的開竣工時間。 (七)小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筑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于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府所有,由區*府負貴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享受如下優惠*策 (一)市財*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采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后,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項目明細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的各項稅種全額征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余.40%由入庫財*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后,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四)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 (五)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一部分從市財*收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定向用于熱力、供水、排水管網建設,缺口部分由熱力、供水、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交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戶700元交納。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積(戶)相關配套費用(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免繳。 (六)對確實難以實施的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市*府將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市*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府常務會議議定。 (七)市*府已經明確優惠*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不執行此*策;對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執行此*策。 三、以建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 (一)住宅用地實行行*劃撥。 (二)住宅部分行*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管理
2016年婚假國家規定,婚假放假多少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于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017年國家法定假期
2017年國家法定假期: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擴展內容: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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