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時配套費是指什么啊包括什么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其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的建設。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府(具體實施單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設局,開發區,財*局,農村鄉鎮等等)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征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
同時,一般規定可以減免的建設項目,有些項目能否減免不明確,可以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可能減免。 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所包含的內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別,有些沒有包含的項目會另外收取。
擴展資料
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稅費:
1、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
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
7、權證工本費
2. 小區配套費是什么概念啊
配套費是指房產開發商獲得兩證一書之后,交給*府的一筆費用,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公用配套設施。
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合并部分收費項目。已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地區,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將現行“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合并為“工程定額測定費”,收費標準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區建安工作量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過1.5‰。擴展資料:買房相關稅費稅費:1、契稅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3、買賣合同印花稅4、公共維修基金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7、權證工本費特別提示1. 由于樓盤整體建筑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未取得“三書一證一表”的樓房,買家可以不收樓。
2. 出現上述法定退房條件時,購房人在以上情況之一出現時選擇退房,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發展商承擔,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3.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
特別建議:可以考慮集體收房。買房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很多專業問題,只靠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有時很難解決問題,在此,特別建議您可以考慮集體收房,人多力量大,結合專家的力量解決遇到的所有難題!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配套費。
3. 房產配套費
不知道您說的配套費主要包涵什么內容一般收房的時候需要交的合理費用包括:契稅、公共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用、寬帶開通費用(小區lan方式的)、其他零星設備(如門禁等)再有其他的屬于不合理收費了,可以拒絕繳納您說的這些配套費用都屬于房屋基礎設施的,您需要查一下您的購房合同,后面附件中應該有交房時包括的設施清單,如果沒有上述的項目,那么可能就是開發商故意要坑這份錢,那就難辦了。
從合同法角度,是合法的。樓梯電子門(有些小區收房的時候是交的),防盜門要看合同,合同里沒說,可能也得交。
但是您說得水電安裝 液化氣管道,這些明顯屬于房屋基本設施,可以向當地建委咨詢或者投訴。
4.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開發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征用費、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工程安裝費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期間費用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采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管理費用: 企業行*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
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5.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開發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征用費、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工程安裝費
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期間費用
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采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
管理費用:
企業行*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6. 房屋配套費有哪些
受廈門日報房地產專版編輯委托,我們特就來信中所提到的關于房屋配套費用的收取的題作以下解答:
一、依據《廈門市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自1998年2月1日起,水、電、氣、郵電通訊等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都應計入房屋建設成本,一并計入房價,而不得另行計收。也就是說,原則上自1998年2月1日起開發商都不應房價以外另行計收配套費。
二、針對1998年2月1日后發生的實際情況,廈門市物價局又于1999年進一步作出規定:
⒈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至1999年9月30日止已將配套費計入建設成本(不論是已全部或部分計入成本),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1999年9月30日止又商品房銷售價外重復收取的,均須清查退還購房者。
⒉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至1999年9月30日止未將配套費計入建設成本,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1999年9月30日止商品房銷售價外收取的,按購房合同約定執行。凡購房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售房標價書又沒有明確告知,卻增收其他配套費項目的,也均須清查退還購房者。
⒊從1999年10月1日起,凡廈門市轄區內從事商品房開發經營的,均須將配套費納入房屋的建設成本,一并計入房價,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房屋銷售價外另行收取。否則,市物價局除責令清退外,還將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業主可根據簽訂合同的時間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1999年10月1日后簽訂的,則開發商沒有任何理由要求房價以外加收配套費,業主有權要求其清退,或向市物價局投訴;若1999年10月1日前簽訂的,則業主可以到市物價局查詢,以確認房地產開發商是否把配套費計入房屋建設成本,若已計入,則業主可以向物價局投訴,要求開發商退回該款項;若未計入,則分兩種情況加以處理:合同已約定由業主繳納的,業主只能按約履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業主可拒交或要求清退。三、至于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合同有些約定要交配套費,有些又未約定的情況,業主也可根據以上規定來加以處理。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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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只是夏門市,不知能幫否?
7. 房產配套費
不知道您說的配套費主要包涵什么內容
一般收房的時候需要交的合理費用包括:
契稅、公共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用、寬帶開通費用(小區lan方式的)、其他零星設備(如門禁等)
再有其他的屬于不合理收費了,可以拒絕繳納
您說的這些配套費用都屬于房屋基礎設施的,您需要查一下您的購房合同,后面附件中應該有交房時包括的設施清單,如果沒有上述的項目,那么可能就是開發商故意要坑這份錢,那就難辦了。從合同法角度,是合法的。
樓梯電子門(有些小區收房的時候是交的),防盜門要看合同,合同里沒說,可能也得交。
但是您說得水電安裝 液化氣管道,這些明顯屬于房屋基本設施,可以向當地建委咨詢或者投訴。
8. 小區配套費是什么概念啊
樓上的錯了喲。
所謂的配套費是指房產開發商在項目選址建議書拿到之后,并且獲得兩證一書之后,交給*府的一筆費用,所有開發商都應交付此費用。(除非你有免交住宅配套費的證明)
如果你交了,那么除經營性項目(小區內的超市,菜場)由你開發之外,其余不帶經營性的項目一律由*府開發。如果你有免交證明(也就是可以不交)那么所有項目都是由你建設(不包括經營和非經營的概念)
小區配套費主要用于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統,供水,公交站點,電話通訊等等的諸類設施。
9. 什么是配套費
配套費是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合并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擴展資料:
配套費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征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同時,一般規定可以減免的建設項目,有些項目能否減免不明確,可以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可能減免。 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所包含的內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別,有些沒有包含的項目會另外收取。
降低*府部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建筑合同鑒證費、工程承包合同鑒證費,收費標準均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計收,并由省級價格、財*部門逐項予以重新核定。
按照從嚴控制住房建設收費的原則,改革白蟻防治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核設施環境影響評價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收費項目的計費方式,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財*部另行制定。整頓規范住房交易服務收費。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評估、委托拆遷服務等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堅持自愿委托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收費辦法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配套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