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哪兒
當其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時候所做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擴展資料
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即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該項目反映了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列依據.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一項資產在取得之后的計量,即后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是新會計準則下一個全新項目,其對上市公司的凈利潤與應交所得稅的影響需要根據持有期間與處置期間分別確定.
在建的建筑物如果計入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差額是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是其他綜合收益?【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 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 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公允價值
2.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是一個虛的科目,不僅僅是投資性房地產,我們在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變動時,也是使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這個科目只是在資產持有期間計量升值貶值是用的,一旦把資產處置后,我們就知道這項資產是損還是益了,這時要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虛的科目下的損益變動調整到一個“實”的科目下。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后,我們需要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余額轉入投資收益,投資性房地產處置后我們需要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成本。這樣的轉變由于都是營業利潤之前的轉變,所以并不影響營業利潤,也不影響未分配利潤。
注:為什么說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個虛的科目呢?舉個例子,交易性金融資產買的時候是100,期末計量時候值110,這時候你肯定需要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 但這個10元的增值你并沒有拿到錢,只是說我們按照這個資產的計量屬性需要我們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而不得不做的這筆分錄,只有再把這個資產賣的時候,如果我們拿到手是110的時候,才能證明我們是真的賺了10元,這個時候需要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元調整到投資收益的10元。
3. 投資性房地產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的問題
當公允價值上升時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x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x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要歸集到利潤表中反映,所以也計入了當年的損益,就是每年把公允價值上升的部分計入當期的利潤中,但這部分是沒有變現的利潤。
當處置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a
其他業務成本 b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x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b
-公允價值變動 x
其他業務收入 a
在處置時候,利潤真正實現,不好理解的話,就可以認為出于分錄平衡的目的,把以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處置資產當年的成本的一部分,當會計分錄中出現收入(其他業務收入a),就會有對應的成本,這樣就相當于就相當于是把庫存商品(投資性房地產b+x)轉到成本科目(其他業務成本b+公允價值變動損益x)了。所以處置當期的利潤是a-(b+x),但是該項資產的累積利潤是a-b,其中x部分在以前已經計入以前年度的利潤中了。希望對你有用。
4. 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計入
為了更好的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產生的收益,從整個業務過程來看,即從投資性房地產取得、后續計量、處置整個過程來看,只有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成本才真實反映了該項業務的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個過渡性科目,平時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是不確定的,隨時都有增加或減少的可能。太不穩定,如果直接確認收益,容易造成報表的不真實。
在該項資產處置后,這項資產產生的收益就已經確定了,所以這時將一直在過渡性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的金額轉出,轉到其他業務成本中,這時的金額才是真正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都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余額都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所以這筆結轉的分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
5. 投資性房地產
1、從會計科目上分,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級科目,是損益類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是二級科目,是資產類科目。
2、從性質上講,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其他企業進行的投資時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公允價值變動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企業投資,在會計期末由于該投資的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該投資的成本和確定的因此產生的損益。
3、關于計算的問題,有關的教科書講得比較仔細,也比較權威。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級科目,屬于損益類,主要用來核算下列有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當計人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是資產類,屬于二級明細科目。最簡單的區別方法就是:公允減值變動是一個資產或負債類的二級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個損益類的一級科目。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你用10元買了一股股票,月末股價升到100元。此時你的股票價值增加了90元(公允價值變動),而這90元就是你購買股票的潛在收益,也就是假設你現在賣出股票就能獲得的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該是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將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進行比較,若為正差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反之在貸方。待到出售是,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全部結轉至投資收益,然后再轉入本年利潤。至于本年利潤是年底轉還是月末轉這個只是結轉采用的方法不同,對結果沒有影響。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本身就是損益,還用什么“投資收益”待處置時才轉入“其他業務收入”如果是損失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投資性房地產—XX(公允價值變動)處置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借:其他業務成本(處置時候)投資性房地產—XX(公允價值變動)貸:投資性房地產—XX(成本)借:其他業務收入(因為是損失所以沖減)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值借:投資性房地產—XX(公允價值變動)貸: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樣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公變損)-(投房地成本-公變損)=其他業務收入-投房地成本。結論,公變損不影響其最終利潤,同理可推導取得確認時(公價大于賬面的)資本公積也不影響最終利潤。如果公價變動為正的同上理,結論一樣。
6.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這兩個科目匯總內
舉例子:
某投資性房地產原公允價值10000元,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11000元,過后隨即將其處置,售價12000元。
那么在資產負債表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20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11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0000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
到此為止,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反映的利潤為:12000-11000=1000元。
而實際上,對此房產而言,企業其產生利潤:
12000-10000=2000元
到此房產銷售為止,才“真正”實現,也就是說不會再變了。而以前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的利潤,是尚未確定的,因為公允價值可能會發生變化。
所在,要將其確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
7.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性房地產
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觀念,新增加了一個一級科目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該賬戶是屬于損益類賬戶。
其借方核算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損失金額和貸方發生額的轉出額;貸方核算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收益金額和借方發生額的轉出額。 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按公司規定在期末進行賬面調賬,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投資收益是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等收人減去投資損失后的凈收益。
嚴格地來說所謂投資收益是指以項目為邊界的貨幣收入等它既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又包括資產回收(即項目壽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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