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房屋拆遷,產權歸誰
首先,舊房已經拆遷而不復存在了,所有的權利都是針對新房的。沒有遺囑,就表示所有法定有繼承權利的人都有繼承權(繼承權分第一次序和第二次序,所謂第一次序指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當第一次序的人也不在世時,其父母、配偶、子女就屬于第二次序繼承人,也有繼承權,這樣情況就會復雜一些);所以,你的兩個姑姑是有分房權利的。
建議:繼承權是可以通過公證放棄的,你父親可以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商議,把房子過戶給誰(也就是辦理繼承手續),商議放棄繼承權或者滿足一定的條件后放棄繼承權,然后辦理公證手續,然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可以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公證處咨詢有關規定)。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遷糾紛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執行。在該法中也規定了*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復議或行*訴訟。對于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格。另一類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此類拆遷也應依法進行。補償標準也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精神執行。由于房屋拆遷案件涉及眾多部門,眾多單位,征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行為,案件非常復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
案例分析:
【案情介紹】
黃某與邱某于1986年7月20日登記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于1997年在重慶市永川區勝利·街道辦事處永青村撿尸坳村民小組修建了房屋一幢,房屋所有權人為邱某,共有權人為黃某。后因雙方在銀行貸款,該房屋被用作借款抵押。2001年9月10日,雙方協議離婚,雙方明確上述房屋歸屬狀況。2009年11月9日,天作公司以上述房屋面積及臨時設施與邱某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補充協議,雙方約定由天作公司安置邱某房屋6套、地下非住宅車庫200平方米,并一次性補償臨時設施費60000元。該協議簽訂后,邱某于2009年11月19日將該房屋交由了天作公司拆除,天作公司亦已補償其臨時設施費50000元。另外,天作公司安置給邱某的房屋尚動工修建。
黃蘭知悉后,起訴要求分割補償的還產房3 套,臨時設施費30000元,并由天作公司履行協助義務。
【案件思考】
夫妻離婚時約定共有房屋的歸屬,離婚后一方私自與第三方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另一方是否能主張還產房的物權?
【法庭判決】 黃某與邱某訟爭的原房屋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為原夫妻共同財產,其二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房屋歸屬狀況,原房屋產權證書亦作變更,黃某故對該房屋享有共有物權。因該房屋現已被拆除,該房屋的物權即已滅失,而相應的拆遷安置房屋目前尚修建,新的物權尚成就且并非原房屋物權的繼續,黃某不能以對拆遷之前的房屋享有物權為由主張拆遷安置房屋的物權,僅能另案要求侵犯其權利的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故黃某要求分割拆遷安置房屋的理由不能成立。關于天作公司補償邱高忠臨時設施費的問題,因黃某舉示該費用是天作公司對其住房給予補償的相關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綜上,黃某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理延伸】
法院在判決時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 規定,即離婚時雙方對尚取得所有權或者尚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 使用。張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針對離婚時雙方尚取得所有權或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而在本案中,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是人是邱某與黃某,房屋被抵押并 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該條規定對本案并不適用。
另外,離婚時明確房屋歸屬,則該房屋仍然屬于黃莫與邱某二人共有,邱高忠有經過黃某的同意私自處理了二人共有的房屋,需要對黃某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 買房該注意的一些什么事項,廣東鶴山市怎么網上查房地產的五證
查詢五證是否齊全的具體方法:
第一,我們可以在官網上查詢。有些城市已經開通了查詢了五證的網站,購房者可以登錄當地的網站查詢開發商的五證。可以登錄“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去查看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房產項目。
第二,我們還可以去相關部門咨詢。如果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房時不出示,購房者可以要求其出示,開發企業有明示義務,作為消費者有知情權,也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
第三,我們可以去銀行詢問一下關于“五證”的問題。不明就里的購房者有必要在掏錢之前向銀行咨詢一下。一個項目從置地、審批到開工等一系列環節中,銀行始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放貸的時候,對項目和開發商的審查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項目有問題,銀行這一關就過不去,所以奉勸廣大的購房者,如果實在是心里沒底,就跑一趟銀行。
買房需要考量:
目的
在購房前,消費者一定要考慮明白為什么買房,是自住、改善住房條件,還是作為投資?如果是自住,可選擇交通、生活設施比較便利的小區或二手房;如果是改善住房條件,就選擇大戶型;而若是投資,則還要結合當下的經濟狀況。
位置
房產是非常個性化的,位置永遠是決定其價值的關鍵因素。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根據自己的目的選擇不同位置的房產,比如選學區房、市中心房還是地鐵沿線房?如果為了孩子上學,當然要選擇學區房,而且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優勢,投資價值也相對較大。
戶型
一般來說,如果是作為投資的話,建議選擇小戶型。如果是改善生活條件,當然要選擇大戶型。不過,小戶型住宅是最近住宅市場上推出的一種頗受年輕人歡迎的戶型。年輕人參加工作后,在經濟能力不太強、家庭人口不多的情況下,購買小戶型住宅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過渡性選擇。但在購買小戶型住宅時應注意,功能布局要合理,如何能在不大的面積內營造一個舒適的空間,是購買小戶型的關鍵。另外,在一個整體樓盤中,許多小戶型房多分布在樓體的北面和邊角位置,采光和通風的條件不好,而且離電梯間比較近,易受干擾,購買時需注意這些問題。
開發商
在目前的調控狀態下,開發商的因素是最重要的。我的建議是選擇大開發商,因為它的資金實力、技術能力、抗風險能力都相對較強,后期的物業也比較靠譜。小開發商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這樣會影響到交房、房屋質量以及后期的物業等一系列問題。此外,在買房前,購房者一定要先看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是否齊全。不要輕易交付訂金,一定要看到正式合同內容并經過認真考慮后再交付,并要求開發商把廣告宣傳作為合同約定寫入合同條款。而消費者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時,一定要認真把握面積、價格、收費方面的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房屋質量、物業管理等條款,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價格
很多人認為價格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我認為,在這幾個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就是價格。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價格不會有大的下降或者上漲。當購房者確定了地段、購買目的后,價格不會相差太大。
3. 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殺人賣尸體案已經有一千多人失蹤,現場看到4百
廣東揭陽市警方近日破獲一個專門殺人賣尸集團,共有九名疑兇落網。
據知情人士透露,從去年至今多人遇害,有指受害者逾400人,他們多是智障人士、精神病患者及長者,尸體主要賣到潮汕一帶的死者親屬或 殯儀館。2008年8月1日,普寧市公安局南溪派出所在轄區查獲一輛載有兩具可疑尸體的小貨車。
普寧市公安機關經對該車以及司機官*進行審查,初步確定這是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件。警方立即組織力量,循線偵查,先后在南溪鎮等地抓獲官*、劉*群等七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對涉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已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這是從網上所能找到的信息里拼湊的,只有這些,詳細的已經被和諧掉了。
4. 鶴山郊區的房價為什么比市區的房價貴
我個人觀點認為:
一、是壟斷的問題
一個城市的郊區房價會比市區貴這種情況真的很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市區的生活配套已經比較完善,就業機會較多,工作,購物,娛樂方便,所以大家都向往市區住,不要說買房,就算是租房都比會郊區貴,房價在這種地段怎么會比郊區便宜呢?
如果像你所說的,郊區竟然比沙坪這樣生活配套已經比較完善的市區房價還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開發商串聯房價的問題。
二、除非新建的樓盤生活配套比較完善,環境明顯優美。但如果說單靠一個樓盤的住戶帶動該樓盤的商場,菜市,教育的興旺,而且是新建的樓盤,可以講是浮云,這種可能性不大,你一個小區最多能住多少人,能支撐起商場,菜市,小學嗎?就算市區各大型樓盤的商鋪承租的人也不多。你去十*方圓、碧*園你就知道有多少商鋪是開著的,搞裝修的倒是興旺!
所以如果你有小車,生活富足,享受城市繁榮之余,回到清靜的住所確是一種比較滿意的生活狀態。因為你隨時都要因為買一件小物件要驅車前往沙坪市區,小區內的小店并不能滿足你的全部需求。
所以這種違反規值規律的“郊區的房價比市區的房價貴”現象,只是滿足了某一部分的人。大多數人是跟他們一起住的“陪葬品”。
三、可能是市區的舊城改造的費用較高,包括地價,拆遷、部門等費用,牽涉面廣,而郊區呢只需地價就可以了,省力又省心,利潤也高,所以沙坪城區鮮有舊城改造,搞了可能房價比原來的房價更高、也比郊區的更貴。所以他們都喜歡開發郊區。
所以我個人最終是觀點認為以下因素造成的:公眾對信息不了解,某些房企的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