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蘭考不動產局電話
蘭考縣不動產局,電話撥打114咨詢。
蘭考縣國土資源局《蘭考縣不動產登記工作流程》一、大廳引導1、登記申請人到服務大廳時,大廳引導人員應詢問業務類型,查詢相關登記材料,對其進行指導并叫號。二、登記初審2、登記申請人結合申請登記的事項,按照登記類型準備申請材料;到窗口遞交登記申請。
3、窗口工作人員接收不動產登記申請,并對申請人遞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受理。根據申請登記的事項,審查核對申請方式是否符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三定方案”或者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結果,確定不動產申請登記事項是否屬于本機構的職責范圍;審查核對提交的材料種類與規定種類是否一致;審查核對提交的材料格式與規定格式是否一致;審查核對提交的材料填寫方式與規定方式是否一致;審查核對提交材料的存留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存留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在存留的復印件上加蓋“經核對與原件一致,核對人:”的印章,并簽注姓名。
4、共同或者單方申請登記的事項,必須符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共同申請的當事人委托同一人申請的,應分別出具委托書。
5、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本機構登記職責范圍的,予以受理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核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提交申請,初審人在電子操作系統的初審欄填寫初審結論并簽字。之后向登記申請人出具《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
初審結論填寫“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我機構登記職責范圍,受理登記申請。”該結論作為確定責任的依據。
6、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以及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職責的機構申請。向登記申請人出具《不動產登記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7、申請登記事項與申請登記類型不一致的,初審人可以詢問申請人原因以及糾正的可能性,也可以就申請登記事項存在的其他疑問詢問申請人。8、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9、初審應當場完成,決定受理的應在完成核定、錄入、提交等工作。10、初審人對房屋定位、登記表格的填寫、錄入材料的齊全、錄入文字的正確、登記材料的審驗負有完全責任。
三、實地查看與登記復審11、對法定要求實地查看的登記申請或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到現場查勘的,應告知申請人需實地查看。12、初審人應通過電腦系統將需實地查看的項目詳細信息、以及申請登記材料聯系方法等提交給服務科負責人,服務科負責人再通過電腦系統轉送復審科負責人,由復審科負責人安排人員進行實地查看工作。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是否完成。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情況是否與申請登記情況一致。
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情況是否與申請登記情況一致。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實地是否一致;不動產實地利用狀況與空間界限是否一致;不動產實地利用情況與登記申請材料是否一致等。
13、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調查應形成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不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調查報告并簽名,確定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不涉及他人利害關系。14、實地查看應拍攝現場照片或視頻,填寫實地查看情況記錄表,由全體參加實地查看的人員包括申請人簽名確認。
15、實地查看完成后,實地查看情況記錄表及照片、視頻等交復審人,由復審人裝入檔案、掃描錄入、進行提交。16、在實地查看情況記錄表上簽字的人員對實地查看情況記錄表負責。
17、登記復核工作人員對系統隨機分發的初審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進行復審,提出是否予以登記的建議。按照申請登記的事項,審核查驗當事人雙方共同或者單方申請的方式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是否一致。
審核查驗申請登記的事項與申請登記的類型是否一致。審核查驗申請書、證明材料、委托書、權屬來源證明或證書、調查材料、不動產空間界限、面積、界址資料等與國家規定的規范格式是否一致。
審核查驗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審核查驗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或者登記原因證明材料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審核查驗完稅憑證是否與申請登記的事項一致,且是否齊全。審核查驗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或者登記原因證明材料載明的界址、界限、面積等是否一致。
審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與已登記的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是否存在爭議。申請登記事項為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查封登記的,應核對申請登記的事項是否與已登記的內容存在矛盾。
根據登記申請的。
2. 蘭考朝陽水岸能辦房產證嗎
一、蘭考朝陽水岸辦理房產證是在蘭考縣房管局辦理的。
二、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3. 蘭考縣有哪些支柱產業
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迅速,已逐漸成為蘭考縣第三產業中的支柱產業,為城市經濟的發展,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改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大力發展房地產業,使其健康快速發展,已成為蘭考上下關注的熱點。 一、蘭考縣房地產業的發展現狀 蘭考縣地處中原,是一個非資源型縣,由于多種歷史因素,城市發展較慢,經濟欠發達,而蘭考縣的第三產業相對發展較好,一直是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部分。
房地產業經歷了五、六年發展歷程,以及到現在的整合和發展期,從無到有,成為第三產業中的支柱產業。 截止到2007年9月,在縣工商局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4家,2003年到2006年,新增建設用地15。
8萬平方米,房地產開發共完成投資4。 6億元,四年來房地產開發投資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長,比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高出3個百分點,完成增加值由2003年0。
9億元增加到2006年1。41億元,平均增速達到11%,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由26平方米增加到30平方米,因房地產市場逐步走向成熟,新建住宅小區的規模、品質、環境、配套設施都有了較大提高,住宅及居住環境已經實現了從“有”到“優”的轉變。
二、蘭考縣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制約因素 1、房屋改造及“城中村”改造是蘭考縣城市建設面臨的不容回避的兩大課題和難題。 由于蘭考縣存在縣鎮兩級城鄉建設部門對零星住宅的審批體制,或因對違章擴建的查處不力、禁而不止,或因部門經濟效益,對違章建筑不是嚴管禁建,而是重收費和罰款,或因拆遷補償*策的寬嚴不一,導致了群眾一聽說要拆遷開發,就突擊加層擴建,使得待遷地塊容積率增加較快,拆遷難度加大,給招商開發增加了難度和成本,浪費了資源。
由于歷史原因,“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環境臟、亂、差等現象嚴重,由于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而且這些“城中村”正融合在城市之中。特別是處在舊城與城市建成區之間的村莊面貌,已與現代化的城市面貌不和諧,因此,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和諧城市,提高“城中村”的土地利用率,為城鎮化目標的完成提供新的發展空間,有效遏止村莊違規建房和違法占地變相開發。
搞好新農村建設,應對此項工作專題研究,出臺改造辦法和相關*策,使這項工作盡快進入實施階段。 2、現有危舊房改造優惠*策及住房金融扶持*策棚架 為吸引更多的開發建設主體,降低開發成本,對招商引資更有吸引力,加速危舊房改造,縣*府專門召開會議,制定優惠*策,便減免有關費用的優惠*策到有關職能部門就是一紙空文,得不到執行,就是艱難執行了還有苛刻的前置程序,出現了*策棚架現象。
目前,蘭考縣房地產信貸資產在全部信貸資產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在信貸結果上偏重于開發企業信貸投放,從商品房銀行按揭來看,按揭附加條件苛刻,手續繁雜,個人在按揭過程中支付本息的負擔過重,這些都制約了按揭業務的擴展。所以,對于相當一部分想按揭住房的購房者來說,只能“畫餅充饑”,咬牙按揭了,成了半輩子的“房奴”。
3、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已建成住宅小區缺少必備的物業管理用房,停車位或停車庫數量不足,小區沒有配備監控等設備。二是行業定位錯誤。
業主和物業公司應嚴格按照《河南物業管理條例》辦理好物業管理設施的移交、委托、維護使用等職現,而房地產企業或物業公司大都把自己看成了管理者,把業主當成被管理者。 三是收費問題,有一些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與其物業費收費水平不符,業主意見較大;也有業主以其他費用糾紛為由,或惡意拒繳物業費,造成部分物業公司經營性虧損,物業管理進而失職,形成了惡性循環。
三、加快蘭考縣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和對策建議 1、加快蘭考縣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思路 (1)加快北行*區、西工業區和東部居住區建設步伐,拉大城市框架,為房地產業開辟新的城市空間和發展機遇。 (2)加快危舊房改造工作,切實落實危舊房優惠*策,專題研究新形勢下的拆遷補償安置*策,既要拆得了,又要補償安置好,為危舊房開發改造提供*策保障。
(3)在加快城市化工作的同時,著手研究和實施“城中村”開發改造的*策,盡快制定出規劃目標,實施步驟,使城市形成區域性的和諧、平衡發展,不留下發展空白區,也同時為房地產業開辟新的發展空間。 2、加快蘭考縣房地產業發展的幾點對策和建議 (1)制定中長期土地利用規劃和住宅建設規劃,指導調控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有關職能部門應盡快制定5—20年的中長期土地利用規劃,住宅建設規劃,從土地供應和規劃控制兩方面滿足及調節房地產市場不斷變動的需求。 近期*府應采取積極的房地產*策,在正確分析市場的前提下,把握適度的土地凈收益強度,加大地地供應量,保障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有效供給,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把房價穩定在合理的消費價格區間。
(2)強執法管理,凈化開發環境。促進開發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3)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努力把蘭考建設成最適宜人休閑、居住的城市。 (4)強化*府職能,加強*府監管,提高工作效率,為房地產業的發展創建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定期對房地產從業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蘭考縣房地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