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掛靠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物業公司與部分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我國合同法規定物業合同是無名合同就是集體合同,前期物業管理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業主大會成立,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與業委會簽訂,單個、個別業主無權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只能追認以前的合同和以前的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有效,如果個別業主擅自選聘物業公司而解聘原來的物業公司是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必須成立業主大會,過半業主且專用部分面積過半業主同意業委會才能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否則合同無效,房管、物價部門不予備案,出現合同糾紛法院不會維護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
2. 以掛靠企業名義簽訂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獲資質等級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包括掛靠企業以被掛靠建筑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進行投標,以被掛靠企業第某工程隊或第某項目部的名義組織施工; 3.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已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聯營。建筑施工企業以聯營的名義聯合承包建設工程,如低資質或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予以高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簽訂聯營協議,聯合承攬工程。
根據《建筑法》第27條的規定,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 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有效嗎
對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視為無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掛靠經營實質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組織利用企業法人的獨立人格和資質,規避國家法律*策對某種行業的要求和限制,并利用所掛靠的企業法人所具有的某種資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掛靠經營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4. 個人掛靠我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簽合同,負責某塊土地的性質變更
首先,要對你朋友“有無能力”辦好相關手續進行客觀的分析,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地方。
其次,要明確違約賠償金額是多少?
第三,如果違約賠償金約定的數額較少,你朋友如果可以承擔的話,你可以要求他將保證金匯入你公司帳戶做為保證。
第四、如果違約賠償金約定的數額較大,可由你朋友用房產向你公司做保證,并進行相關公證。
第五、如果你朋友什么都沒有,這就要看你愿不愿意幫助你朋友了(是在分析你朋友能力的基礎上確定)。
第六、如果相信你朋友有這個辦事實力或資金能力,要與你朋友簽訂一份“法人”與“自然人”的《合作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簽訂地點、標的、簽訂的時間、以及合作時間、合作方式等。
第七、如果你朋友確實無辦事能力,也沒有資金做保證。你應當果斷、明確表示你無法幫這個幫忙。告訴你朋友這個項目存在的風險以及最后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不愿到最后連朋友都沒有的做地步。
總之,預先考慮上述問題,對今后追訴是有利的。先君子后小人,日后少麻煩。
祝:你與朋友都懷著真誠、理解的心,共干“合作成功”的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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