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房地產金融制度分4種模式,各個的詳細介紹
不同國家由于不同的歷史特點和經濟發展程度采取不同的房地產金融制度。
例如美國實行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的房地產金融制度,它的住房信貸市場的開放程度以及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程度都很高,*府組建一系列的*府金融企業來直接干預住房信貸市場并且融資工具多種多樣,其中介機構在二級住房信貸市場上也表現活躍;在金融市場規模較小或不發達的一些國家,如巴西、新加坡等,則建立某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基金,并將之與住房信貸聯系起來,它以強制儲蓄為特征,并將社會福利基金金融化經營;德、法等國家則采取了以儲蓄融資為主導的房地產金融制度,他擁有專業化的住房儲蓄機構,且獨立于金融市場之外封閉運行,*府還對住房儲蓄實施獎勵*策;等等。這些金融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
2. 房產跟金融投資的差別是什么
房地產和金融產品都可以作為投資對象,投資者均可以從產品的增值、分紅(或租金)中獲得收益,但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房地產是大宗的固定資產投資,一般需要的資金量比較大,而金融產品可以較小的資金進行投資。
不過目前房地產已經和金融融合,出現了房地產金融,主要通過將房地產所帶來的現金流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設計出金融產品,比如房地產債券、房地產信托等,這些產品通過金融機構可以進行銷售,投資者呢也可以購買這些標準化的金融產品而進行與房地產相關的投資,而不需要直接投資到房地產中去,資金規模的限制就大大的降低了。
3. 房地產金融的房地產金融的分類
房地產金融包括*策性的房地產金融和商業性的房地產金融。
*策性房地產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與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廣義的房地產是土地與房屋的合稱,因而房地產金融也可以進一步分為房產金融和地產金融。
地產金融又稱土地金融,指圍繞土地的有償使用而產生的融資活動。具體來說,又可分解為市地金融、農地金融。
市地金融是指圍繞城市土地的開發、建設、經營所展開的資金融通活動,包括市地獲得金融、市地改良金融、市地轉讓與經營金融。農地金融是圍繞農地的開發、生產、經營而展開的資金融通活動,在國外又稱農業金融,主要包括農地獲得金融、農地改良金融、農地經營金融。
兩者相比,前者的貨幣化程度和貸款利率都較高,貸出的資金回收容易,償還期限短,并且分期償還的情況較多出現;后者則通常與各國的土地*策相配合,在*府的扶持下,不以盈利為目的,發放貸款的期限較長,一般多達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在我國,農業金融又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農業金融又稱農村金融,包括農村領域內一切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現金管理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等金融活動;狹義的農業金融即是指農地經營金融,是與農業生產活動有關的資金融通。房地產金融的主要內容與任務 (一)房地產金融的主要內容 房地產金融作為經濟學的一個分科,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它主要研究房地產經濟領域內資金融通的運動及其規律性,有別于一般工商企業資金的融通。
在我國,房地產金融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內容豐富,主要包括:吸收房地產業存款,開辦住房儲蓄,辦理房地產貸款尤其是房地產抵押貸款和房地產按揭貸款,從事房地產投資、信托、保險、典當和貨幣結算、發行房地產股票與債券,房地產信托投資,房地產保險,房地產金融風險,房地產擔保機制,房地產金融稅制,房地產金融市場等。當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正面臨著進一步深化態勢,同樣房地產金融體制也處于逐步探索和建立之中。
(二)房地產金融的任務 房地產金融的基本任務是運用多種融資方式和金融工具籌集和融通資金,支持房地產開發、流通和消費,促進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良性循環,保障房地產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三)房地產金融體系 所謂房地產金融體系,指的是圍繞房地產融資所建立的金融機構體系和旨在提高抵押貸款流動性的市場體系。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一級市場為主,二級市場尚未真正建立起來。一級市場體系中雖已包括商業銀行、住房儲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機構,但仍以商業銀行為主。
其他機構如專業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尚未建立,資產評估、信用評估、法律咨詢等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并不充分或僅處于起步階段,沒能構成多元的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仍然處于一個初級階段,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建立一個發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對專業化的房地產金融體系,是因為房地產投資與消費所需的資金量巨大,遠非一般融資活動可比。房地產業占用資金的期限長,特別是居民購房抵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房地產的這些特點使得房地產金融與一般的金融活動存在重大差別,房地產金融中蘊含的金融風險也遠非其他金融活動所能比。因此,建立一種有效的機制和相應的制度,使得*府能夠通過它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直接的或間接的調控,防范系統性風險。
房地產金融基本特征1、以不動產為抵押品來保證貸款的償還 即借款人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給貸款者,以確保履行貸款合同的各項條款。如果借款人違反了還款約定,貸款者有權沒收抵押的財產并將其出售(拍賣)以彌補貸款損失。
2、“無轉移抵押”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仍然是抵押品的合法擁有者,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而貸款人取得的是財產的平衡產權。平衡產權不賦予貸款人任何權利,如借款者違反還貸約定,貸款人將通過沒收抵押品的方式來獲取財產的所有權。
按無轉移抵押性質,貸款人僅享有抵押財產的平衡權或收押權,一旦貸款被還清,這種權利就隨之消失。“無轉移抵押”性質的面較寬,如承租人可以用租賃權作為貸款抵押;貸款人可以將持有的應收抵押品、信托契約或產權契約合同作為另一筆貸款的抵押。
在整個過程中,借款人始終保留著擁有、控制和使用抵押物的權利,但同時又可以利用抵押品獲得抵押貸款,這也就是對商品價值的資本化運作。3、“杠桿效應” 即以相對較少的資金來獲取物品所需的大筆貸款。
在房產交易中,借款人投資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首付款,然后再借人首付款與購房總價格的差額,發揮首付款的杠桿作用。利用杠桿作用來購置投資型財產普遍提高了現金回報率。
通常我們一般是將錢存入銀行,銀行吸納社會資金,借貸給借款人,或者從事投資理財產品。同樣我們可以將房屋存入房產銀行,通過其融資,抵押變現,可加快資金的流動性,避免交易帶來的風險,大大節約時間,周期短見效快。
是風險投資理財的主要產品。房產保險,房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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