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庫產權與房產有多大區別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不能比較。
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后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于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 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于建筑物。對于這個建筑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
另外,國家不允許開發商在小區內分割土地產權。但一般的開發商對于露天車位也只是辦理租用。 高層停車位是不能辦理獨立產權證書的,其主要原因是高層停車場屬于開放式場地,一個停車場是一個產權。一般也是租用。
擴展資料:
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并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后才能進行分割。
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后,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產權
2. 買房車庫有產權嗎
車位的產權情況與車位的形態有著密切的關系。
有無產權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可否買賣,同時你對車位是否享有相應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
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于建筑物。對于這個建筑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如果開發說辦不了獨立產權證,那就是說這些車庫有可能屬于違法建筑。
露天車位是沒有房屋產權證的,因為他不屬于建筑物。而我們所買的房顧名思義是房屋產權證書,而且你所買到的說白了也只是房屋的使用權。
地上露天車位屬于國有土地產權,開發商也只是買到了土地使用權。一個小區的土地產權一般只有一個。
3. 車庫有沒有產權證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車位首先要看是不是屬于開發商所有。《物權法》規定:小區里面的公共配套設施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車位是公共設施,開發商就不對其享有所有權,更不能將車位進行市場交易(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買賣)。 如果車位不屬于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開發商必須取得車位的所有權,房產管理部門在進行審批時,會予以核準,會發一個車位的《所有權證》,里面的內容明確了開發商對車位享有的所有權,包括車位的數目、面積等。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是可以將車位的使用權賣給業主的,這種交易的實質是租賃。開發商擁有的車位的所有權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那么買來的地下車庫就有產權證。業主就可以想轉售就轉售。
4. 住宅小區內的車庫開發商出售能拿到產權證嗎
車庫取得產權必須有三個條件:一是小區的車庫(位),不管開發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攤面積。
二是小區車庫(位)有墻分隔的獨立車庫,且層高達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車位、利用架空層等作車位的,必須有明確界址點,且層高2.20米以上,也經過規劃批準為車位用途的,才能取得產權證。
而且必須前期設計圖與實際現狀保持一致,開發商交房后臨時更改了規劃圖做的車位,也無法辦理產權證。 而根據人防部門規定,修建一定規模的樓房,必須強制建設防空地下室。
現在,城市相當一部分地下車庫,其實屬于人防地下室。這類地下車庫,購買者也是無法取得產權的。
5. 小區車位可以買嗎
《物權法》規定,建筑物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可見,判斷房產公司出售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出售規劃內的車庫。房產公司出售的如果屬于建筑物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出售,那么該房產公司出售車庫是合法的。
如果雙方對車庫的出售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筑屬于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出售。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出售。
另一種情況是出售非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該類車位、車庫應屬于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出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6. 車庫的產權多少年
車庫的產權一般是50年。《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筑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后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于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參考資料: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于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