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房地產稅法的現狀以及改革措施
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 【摘要】房地產稅費制度是房地產市場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產稅費制度,對于充分發揮國有土地資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等都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發展帶給我們對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過分析現存制度的弊端和國外相關制度的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房地產 稅費 完善 宏觀調控 【正文】 稅收杠桿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房價飛漲,房地產業發展,大到影響市場交易能否順利進行,國土資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響城市居民能否安居樂業。
在這種持續高溫的態勢下,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以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為遏制畸高房價,給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降溫,稅收的杠桿調控作用不容忽視。
科學的房地產稅費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產轉讓稅等控制房產熱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發揮其對于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已是時之所需,勢在必行。
一 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房地產稅費制度也逐漸確立和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稅費體系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房地產稅收,一是房地產費。
(一)房地產稅制 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在稅種的設置、稅目、稅率的調整、內外稅制的統一方面逐漸完善起來,形成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復合稅制體系。按照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可將房地產稅收分為四類: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化建設稅費改,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05年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部,**發展研究中心等有關部門就《中國房地產稅收*策研究報告》進行研討。
該會議明確了我國從2005年開始就新的稅制進行設計,并在合適的城市進行模擬運行。*府目前正積極推進以“明租、正稅、清費”為改革方向的房地產新稅制的改革。
(二)房地產費制。 房地產費是指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它是國家機關為房地產方面提供某種服務(管理)或國家授予他方開發利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的報酬,它也是國家在房地產方面取得財*收入的一種形式。
根據有關規定,現行的房地產費主要有三類:一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產一級市場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地租,國家對土地的開發成本,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二是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履行行*管理職能管理房地產業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行*性收費,主要包括登記費,勘丈費,權證費,手續費和房屋租憑登記費及其監證費;三是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或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拆遷管理費,房屋估價收費等。 二 現行房地產稅費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不同的稅種,我國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著多層次的調節,但現行的房地產稅種的設置,絕大部分是參照其它行業的稅種,沒有考慮到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因而這些稅種結構已不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宏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產交易缺監控,稅收征管難度大。
一是沒有普遍建立起房地產評估制度,房地產交易只能以實際成交價為準,加之法律又沒有設置針對明顯低于市場公允價的房產交易,*府有權優先收購的規定,這便為炒房提供了條件;二是沒有嚴格的注冊登記制度,使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常無從查證。其次,“隱形市場”中逃避稅,國有資產流失大。
以行*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補交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或集體所有土地未經國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讓金,而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對此兩種情形是采取行*處罰措施還是征土地增值稅,如果征,如何計算增值額,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讓、轉讓土地界限不明,稅收征免難以確定。
一是兩類所有權土地納稅主體難以確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管理法》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這樣實際上集體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國有化,使兩類土地所有權在現實中難以確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讓、轉讓不易劃清,從而影響了納稅主體的確定,具體的征免界線也難以把握;二是性質不明的房地產公司,征免界限難劃定。目前許多“房地產公司”掛靠國土部門,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職責,體現*府意愿,致使稅務機關很難分清公司業務中哪些屬于*策性“代理”,哪些屬于“自營”項目,征免界限難確定。
(二)微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稅種分布結構不合理,保有環。
2. 我國房地產稅法的現狀以及改革措施
推進我國房地產稅制改革的思路 一、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制,是在1994年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
在現行的稅制中,房地產業領域涉及的稅項主要有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等10多類。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建立和發展,房地產稅制與經濟發展存在矛盾;同時,由于不同稅種出臺的時間不同,造成不同稅種之間的沖突。
1.稅種設置存在功能缺陷。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構成的一個特點是,在房地產保有階段課稅少、稅負輕;而在流通領域則多個稅種同時課征。
這相當于給了土地保有者無息貸款,即只要土地未進入流通,就無須為土地的增值而納稅。這樣做實際上鼓勵了土地保有,助長了土地投機。
2.稅基狹窄,收入比重低,財*功能不強。我國現行房產稅稅制規定,房產稅只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另一方面,現行稅制還把行*機關、人民團體、*隊自用、財*撥付事業費的機構、個人居住用房等房產列為免稅對象。現行土地使用稅也排除了農村土地,僅限于對城鎮土地征稅。
房地產稅范圍過窄,稅基偏小,限制了稅收聚財作用的發揮,也使得房地產稅收難以成為地方*府的主體稅種。 3.內外兩套稅制有違公平。
實行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不僅給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和成本,還造成內外資企業競爭起點不同和不公平的稅收待遇,也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4.稅收立法層級低,稅權劃分不合理。
1994年,我國開始實施分稅制,主要著眼于收入的劃分,對稅收管理權限在各級*府之間的劃分并未做出全面的規范,稅法體系還沒有形成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相互獨立、互相制約的機制。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房地產稅,其法律依據是由**制定并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實施,稅收制度仍然停留在行*法規的層次上,級次較低。
5.租、稅、費體系混亂,稅收負擔偏重。租、稅、費三個經濟范疇,在理論上的區別十分明顯。
但在實踐中,以稅代租、以費代稅、以稅代費、以費擠稅的現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目前,我國涉及房地產開發、銷售全過程的13種稅,約占建設成本的9%;而各類規費卻占到了41%,各種收費增大了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二、房地產稅制改革的總體思路 房地產稅制體系改革的總體原則是: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房產稅,簡化稅制;擴大稅基,公平稅負;對于房地產相關收費將“取消一批、保留一批、轉移一批、轉為稅收一批”。即,對現行的涉及房地產方面的稅種進行整合,取消一些不適應經濟發展的稅種,合并稅基重疊或有緊密關聯的稅種,將開發、交易環節過重的稅收負擔后移到房產保有階段。
建立一個以土地年租金為基礎、物業稅為先導、其他房地產稅費為輔助的科學合理的房地產租、稅、費體系。同時,提升房地產稅收的立法層次,并適度分權,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估價制度等稅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具體構想 1.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我國物業稅的基本框架可如下設計:一是將現行房地產保有環節的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對土地、房產開征統一的物業稅。
二是統一內外稅制。納稅人為內外資企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
三是以經過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的市場價值,作為物業稅的計稅依據,使得物業稅和評估緊密聯系起來。四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全國不宜采用統一稅率,且稅率不宜過高。
稅率可在全國范圍內設立一個彈性控制區間,各地區可按照自身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地方*府年度預算等情況,在許可的彈性區間內選擇適用的稅率。 2.正確處理稅、租、費的三者關系,切實做到正稅、明租、少費。
正稅,是要同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相適應,考慮房地產交易的全過程,建立一個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房地產稅收體系,使房地產稅收既能達到一定的收入規模,又能有效地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房地產資源的合理利用。明租,是要設立地租。
如果不對土地使用者收取地租,就等于否定了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同時,要將原來的土地批租制改為土地年租制,由一次性收取幾十年土地出讓金改為每年收取一次土地年租金(土地使用費)。
少費,是要盡量少用費的形式,嚴格區分各種費的類型,正確制定各種費的標準,嚴禁以費代稅和亂收費現象。 3.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適當下放稅*管理權限。在統一稅*的前提下,賦予地方一定的稅制管理權限。
如中央只負責制定該稅種的基本稅法,而將其實施辦法、稅目稅率調整、稅收減免的執行及其征收管理等權限賦予地方。這不僅有利于維護中央的稅制統一,而且有利于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靈活處理稅收問題,充分調動地方*府的積極性。
二是完善財產登記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三是清理整頓現有收費項目。
對現行的*府基金、收費進行清理,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按照受益原則,保留一部分有償服務、經營性收。
3. 中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我國的房地產行業是和改革開放同時起步的,上世紀80年代初隨著第一塊土地批租的實施,我國的 房地產業像初升的紅日開始了這個朝陽行業的歷程
1. 第一階段,上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單純的營業稅加企業所得稅階段;
2. 第二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期到本世紀初。為解決空置存量房過多的未提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策。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空置房免交營業稅,個人買房可以返回個人所得稅,甚至有些大城市外地居民購房可以取得藍印戶口等。使得房市到2004年房價漲得過快一定程度上產生了泡沫。
3. 第三階段,本世紀初到2013年近10年時間*府為了控制房價漲得過快出臺了一系列調控“組合拳”*策。在稅收方面配合調控*策開征了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征了土地增值稅,提高了契稅的稅率等稅收*策。
4. 第四階段,2013年后至今,由于前10年稅收調控*策經過幾輪的組合拳調控,房市出現了低靡狀態。由于目前我國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屬于支柱產業之一。因此,一些地方*府紛紛解禁了對房地產的*策調控,稅收方面也有了減負的措施,例如上海對原先個人取得5年以上的房子出售不征個稅,降低到2年不征個稅等。
4. 我國財產稅的研究
我國現行財產課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1. 財產課稅的稅種少,稅基窄,影響其作用的充分發揮。
我國現行的財產課稅稅種嚴格說來只有房產稅、契稅、車船稅和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具有資源課稅和行為課稅的特點,在我國的稅種分類中大多不將其歸為財產稅類中。
1994年的稅制改革雖把遺產稅和贈與稅列為征收范圍,但實際上并未開征。稅種少的同時,稅基也窄,征收面不寬。
加之現行的財產稅的稅負普遍較低,使得財產課稅收入占整個財*收入的比重很小,未能充分發揮組織收入、調節財產水平、公平財富的作用。 2. 內外兩套財產稅制,不符合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
目前,我國對內資房產征收的是房產稅、對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稅;對外資征收的是房地產稅。兩套稅制在征收范圍、稅率、計稅依據方面都有所不同。
這種內外有別的稅收待遇,不僅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且違背了我國現行稅制改革的初衷。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稅制,因此,研究、出臺統一的內外資房地產稅制,是完善我國財產稅制的重要內容。
3. 財產課稅集中的收入少,未能確立在地方*府財*收入的主體地位。我國的財產課稅與大多數實行分稅制的國家一樣,屬于地方稅收。
但由于稅種少、稅基窄、稅負低、稅源零散、征管難度大,使得財產課稅收入較少 ,只能成為地方*府收入的一個補充部分。加之財產課稅的立法權高度集中于中央,稅種,稅率的設計過于統一,缺少靈活性,地方*府缺少必要的稅收自主權,導致征收管理的積極性不高,從而反過來制約財產稅的正常發展。
4. 計稅依據不合理,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與有關部門的協作不夠,征管漏洞較大。以房地產的市場價值作為財產課稅的計稅依據是比較科學的,這也是各國普遍采用的計稅方法。
市場價值反映了土地、房產作為經濟資源的價值,它不僅包括土地的級差收益,而且包括土地、房屋的時間價值。在市場經濟下,任何土地、房產都有一個時間價值。
市場機制越完善,這個價值就越容易體現,得到認可。但是,我國當前是以土地的面積和房產的原值或租金作為計稅依據,不能反映土地的級差收益和土地、房產的時間價值。
同時,為調節土地的級差收益,采用不同城市、不同地段設置不同稅率的方法,結果造成稅率設置不合理,并且隨意性大,缺乏客觀標準。另外我國財產評估、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
房產、土地、戶籍等有關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不夠,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財產稅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完善我國財產課稅制度的設想 1. 規范和增加財產稅稅種。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我國財產的私有化程度已有所提高,財產稅的稅源增加,稅基擴大,應適時增加財產課稅稅種,適當調整某些稅種的征收范圍,調整稅目稅率。由于我國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征管水平較低等原因,我國的財產稅制宜采用按不同財產分別課征的個別財產稅制,而不是綜合所有財產課征的一般財產稅。
我國財產稅制應包括的稅種有:房產稅、土地稅、不動產稅、車船稅、契稅、遺產稅和贈與稅。 2.重視財產稅制建設,提高財產課稅收入在財*收入中的比重。
經過改革開放20年的經濟高速發展,人們收入水平顯著提高,社會分配懸殊問題也日益顯凸出來,這一方面使財產稅的稅源增加,稅基擴大,增加財產課稅收入成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征收財產稅更為必要。因此,要從思想上轉變觀念,重視財產稅制建設,從增加稅種,完善稅制、加強征管入手,適當增加財產課稅收入。
3.健全稅收立法,堵塞稅收征管漏洞。財產課稅有關的稅收立法要盡早出臺,使稅收法規健全,規范和指導各稅的征收管理。
強化稅收征收管理,完善稅務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堵塞稅收漏洞。同時要建立嚴密的財產登記制度和有權威的財產評估制度,加強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協調機制。
4. 有關財產課稅制度的設計。(1)完善房產稅的設想。
首先改革內外有別的房產稅制度,對外資征收的房地產稅改為與內資統一的房產稅。其次,擴大稅基.我國現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對城鄉居民住宅免稅。
隨著住宅商品化的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擁有的房產會不斷增加,應在一定條件下,對私人擁有一定數量的房產課稅,擴大房產稅稅基。再次,建立和完善房產估價制度。
我國的房產估價剛剛起步,估價制度很不完善。要注意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房產專門估價機構和一支富有實踐經驗,業務素質和職業道的德專職估價人員。
加強對房產評估方法的研究,為房產稅的計征提供科學的依據。房產管理部門應密切配合稅務部門,提供相關的稅務資料。
最后,房產稅宜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房產稅屬于地方稅種,但中央*府對房產投資規模應有一定的調節作用,可在稅率的制定上由中央*府確定稅率幅度,各地依據本地區的情況和房屋等級最后確定稅率。
這樣既保證中央有一定的宏觀調控權,又能體現和照顧各地不同的實際情況。(2)完善土地稅的設想。
從加強對土地的取得、占用和轉讓等各環節進行有效的調節和控制的角度出發,首先對全國范。
5. 求一篇關于我國房地產交易制度缺陷及完善的論文5000字
房地產稅費制度是房地產市場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產稅費制度,對于充分發揮國有土地資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等都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發展帶給我們對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過分析現存制度的弊端和國外相關制度的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一些建議。 稅收杠桿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房價飛漲,房地產業發展,大到影響市場交易能否順利進行,國土資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響城市居民能否安居樂業。
在這種持續高溫的態勢下,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以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為遏制畸高房價,給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降溫,稅收的杠桿調控作用不容忽視。
科學的房地產稅費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產轉讓稅等控制房產熱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發揮其對于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已是時之所需,勢在必行。
一 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房地產稅費制度也逐漸確立和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稅費體系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房地產稅收,一是房地產費。
(一)房地產稅制 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在稅種的設置、稅目、稅率的調整、內外稅制的統一方面逐漸完善起來,形成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復合稅制體系。按照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可將房地產稅收分為四類: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化建設稅費改,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05年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部,**發展研究中心等有關部門就《中國房地產稅收*策研究報告》進行研討。
該會議明確了我國從2005年開始就新的稅制進行設計,并在合適的城市進行模擬運行。*府目前正積極推進以“明租、正稅、清費”為改革方向的房地產新稅制的改革。
(二)房地產費制。 房地產費是指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它是國家機關為房地產方面提供某種服務(管理)或國家授予他方開發利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的報酬,它也是國家在房地產方面取得財*收入的一種形式。
根據有關規定,現行的房地產費主要有三類:一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產一級市場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地租,國家對土地的開發成本,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二是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履行行*管理職能管理房地產業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行*性收費,主要包括登記費,勘丈費,權證費,手續費和房屋租憑登記費及其監證費;三是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或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拆遷管理費,房屋估價收費等。 二 現行房地產稅費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不同的稅種,我國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著多層次的調節,但現行的房地產稅種的設置,絕大部分是參照其它行業的稅種,沒有考慮到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因而這些稅種結構已不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宏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產交易缺監控,稅收征管難度大。
一是沒有普遍建立起房地產評估制度,房地產交易只能以實際成交價為準,加之法律又沒有設置針對明顯低于市場公允價的房產交易,*府有權優先收購的規定,這便為炒房提供了條件;二是沒有嚴格的注冊登記制度,使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常無從查證。其次,“隱形市場”中逃避稅,國有資產流失大。
以行*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補交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或集體所有土地未經國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讓金,而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對此兩種情形是采取行*處罰措施還是征土地增值稅,如果征,如何計算增值額,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讓、轉讓土地界限不明,稅收征免難以確定。
一是兩類所有權土地納稅主體難以確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管理法》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這樣實際上集體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國有化,使兩類土地所有權在現實中難以確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讓、轉讓不易劃清,從而影響了納稅主體的確定,具體的征免界線也難以把握;二是性質不明的房地產公司,征免界限難劃定。目前許多“房地產公司”掛靠國土部門,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職責,體現*府意愿,致使稅務機關很難分清公司業務中哪些屬于*策性“代理”,哪些屬于“自營”項目,征免界限難確定。
(二)微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稅種分布結構不合理,保有環節相對偏輕。
這個環節主要調節*府與房地產占有者之間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結構會使土。
6. 國內外房地產研究現狀
1.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研究
賈秀麗 導師:周培巖 文獻來自:吉林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因此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空 間很大,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明顯。因而,研究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非常有 必要,具有很強的現實性,也正是本文選題的主要原因和出發點。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 。
2. 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問題研究
張國柱 導師:韓洪云 文獻來自: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主要集中在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和稅收籌劃實務等方面。 1.2.1稅收籌劃基本概念的研究現狀 科學進行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是研究稅收籌劃運用的出發點。關于稅收籌劃的概 念,目前學術界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論。不同的學者從不同 。
3. 企業稅收籌劃分析
侯進 導師:李嘉明 文獻來自:重慶大學 2001年 碩士論文
2 課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2 1.3 課題的研究內容 2 2 稅收籌劃簡介 3 2.1 稅收籌劃的定義 3 2 。 5 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增強了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12 3 稅收籌劃的效應分析 14 3.1 稅收籌劃的效應分析之一 14 3 。
4. 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研究
岑艷 導師:費茂清 文獻來自:西南財經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西南財經大學 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研究 ——物業稅開征的理論與操作分析 Discussion on Reform of the Chinese Property Tax System ——Analysis on the Theory and oper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Tax Levy 。.
5. 房地產企業的品牌戰略研究
李仲 導師:羅敏 文獻來自:貴州大學 2006年 碩士論文
成都房地產企業不正是中國房地產企業的一個縮影嗎?研究成都房地產企業的品 牌戰略現狀,不就具有代表意義了嗎 。
6. 房地產企業稅務管理戰略研究
羅俊 導師:余海宗 文獻來自:西南財經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達到企業和國家雙贏的效果。 2、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研究現狀: (1) 我國對企業涉稅情況研究目前仍處于發展初期,多數都是針 對企業具體業務開展的,并且受到理論發展水平、經濟發展 。
7. 企業合理納稅籌劃研究
張(曰文)苠 導師:彭清清 文獻來自:湖南大學 2001年 碩士論文
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企業合理納稅籌劃研究 碩 上 生 姓 名一一一一婁一旦jL一一一 指導教師姓名、職稱 彭清清 副教。 學科(專業入 年級。商管理(MBA)九九級 淪 文提 交 日 期一一一二匹口三9乙一一一 摘 要 本。.
8. 企業并購稅收法律制度研究
白靜 導師:金香愛 文獻來自:鄭州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三、國外企業并購的稅收法律制度考察 (一)英美德的企業并購稅收法律制度 1、美國企業并購的稅收法律制度 美國稅法將企業并購劃分為兩大基本類型:免稅并購和應稅并購。美國國內 稅務署通過目標企業股東 。
9. 我國企業并購的稅收問題研究
吳莉燕 導師:周夏飛 文獻來自:浙江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2目標方稅負轉嫁過程 浙江人學碩_七學位論文 我國企業并購的稅收問題研究 作為目標方的企業稅收要進行轉嫁,前提是在并購市場中,其并購的需求 彈性小于供給彈性。這種情況反映在實務中,就是目標企業具有較大經營、管 理、財務方面的優勢,使得 。
10. 我國企業納稅人稅收遵從成本研究
王琨 導師:李力 文獻來自:西南財經大學 2007年 碩士論文
7 稅收遵從成本的基本特征 18 3. 我國四川省企業納稅人遵從成本的實證研究 20 3 。 44 后記 45 參考文獻 46 關于2006 年度四川省企業稅收遵從成本的問卷調查 48 致謝 54 在讀期間科研成果目錄 55★1 《調查報告稱中國納稅成本高居世界第八》http://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