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時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當月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分錄為(“/”表示“或”的意思):
借: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2、投資性房地產在成本模式下的后續計量需要計提折舊,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b.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c.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3.注意再計提固定資產這就是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
擴展資料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固定資產折舊
2. 投資性房地產如何折舊
分析如下
1、投資性房地產-建筑物類也是當月增加次月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
2、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一樣,當月增加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攤銷,這樣原則核算 。 這樣就可以區分開結轉時候當月還是次月折舊或是攤銷。
3、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按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按直線法計算其折舊或攤銷作為納稅調減處理。
擴展資料
房地產 :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筑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1]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
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
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投資性房地產改擴建后折舊